第十一章 酸菜缸里的第三个尸球——凶手已经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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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急救车几乎和我们同时抵达案发现场。缸内的人体被绑缚成一个球状,整个人被紧紧塞在里面,没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规律地抽动着。我们迅速将该人抬出缸外,解开绳索平放于地面。受害人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颜面呈异样的嫣红色,双目紧闭,牙关紧咬,面部肌肉扭曲,表情十分痛苦。嘴上被贴了一层黑色胶带,腹部也被缠上一层层厚厚的黑色胶带,少量血丝从胶带下面缓缓渗出。肩胛、肘部、膝关节和四肢指节不断地向内抽动,看起来还有抢救的价值。

  看到医护人员紧张地救治,老刘摇摇头:“够呛,中毒太严重了。”

  解开受害人捆绑的胶带,大量血液迅速涌冒而出,经止血后发现,其腹部有一个呈微半弧形的伤口,大小形状与前两个捆绑案死者高度一致。

  抢救了20分钟后,120人员告诉我们,男子已经死亡,可以由警方进行尸检了。

  老刘的初步尸检结论显示:扁平锐利凶器从死者小腹肚脐正中刺入,角度向上倾斜45度,刺穿胃壁造成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围的膈膜及胸腔发生急性化脓性感染,继而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刚才的抽搐是内中毒造成的神经性骨骼和肌肉收缩,俗名叫作尸跳。案发时间大概是当日凌晨3点,结合目击者的报案时间,死者被人捆绑塞入缸内已经超过两个小时。嘴上的胶带是为了防止死者呼叫,腹部的胶带是防止血液外溢。

  尸检结束后,老刘皱着眉头,慢慢地说:“这种死法相当痛苦,尤其是在被捆绑而不能呼叫的情况下,身体内会有一种类似于烈火焚烧的感觉,脏器会慢慢被胃液侵蚀,从开始到死亡,大概会持续一个小时至两个小时……”他顿了顿,又说:“兄弟们,我只想说一句话,赶紧抓住凶手吧,他已经疯了。”

  排查这名男性死者身份的工作立刻展开。因为案情突变,专案组成员又聚在一起召开了一次新的案情分析会。

  大家普遍认为,这第三起案件的发生已经足以证明了凶手并没有产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凶手为了逃避罪责而采取的内部清洗。至于唐佳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或者根本就是游离在本系列捆绑案件中的第三人。其阴道提取到的那份精液样本,就有可能是另外一个嫌疑人留下的,只能说明,这是唐佳死亡案发生在同时空中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们另行侦查。

  截至目前,红色夏利出租车的排查工作依旧没有任何进展。但结合已经发生的三起案件,我们认为凶手应该具有一定的医学常识,并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则无法知道冰冻之后人类会产生热的错觉而自行脱下衣服,也不会知道胃液外溢会造成受害者的强烈痛苦。排查的重点,应该侧重一些医疗单位,同时,也不排除各类医学院校。

  听到这里,司马局长说:“大家注意到没有,这起案件在抛尸场所的选择上与前两起完全不同,凶手放弃了那些隐蔽的角落,而将尸体放在了最为显眼的楼道水缸内。你们觉得,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肖天明想了想,说:“老刘说凶手已经疯了,我猜也是这样。是不是他已经进入到了犯罪心理学中的无理性犯罪阶段,甚至完全摆脱了犯罪意识驱使和犯罪惯性,单纯为了制造犯罪,从中收获犯罪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会从最初的谨慎小心,变成盲目大胆,从而改变自己一贯的抛尸地选择,而将尸体丢弃在公共场所。”

  肖天明的说法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我们一致认为犯罪分子已经丧心病狂,极有可能在近期内实施第四起捆绑杀人案。

  司马局长笑了笑,说:“不对,犯罪分子并没有疯狂,他依旧很理智、很清醒,他在这起案件中的抛尸地选择完全是在深思熟虑之后的一种必然选择,他并没有进入到最可怕的无理性犯罪阶段。而且,通过这个抛尸地的选择,我也能看出来,凶手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一切仍旧是我们的错觉。”

  看到大家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司马局长说:“我来告诉你们我是为什么这么推测的。你们仔细想想,虽然在第二起案件中,孙刚是被冰冻致死的,但这就一定能说明凶手具有医学常识,知道人体被急冻后会产生受热的错觉吗?如果他并没有这样的常识,仅仅是出于施虐的心理,觉得急冻活人也是一种可行的杀人方法,是不是也说得通呢?要知道,凶手在犯罪中,会产生一种叫做同宗异变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在犯罪形式上有着一定的异化差别,避免在连环持续性的犯罪中出现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说,犯罪本身已经给凶手施加了一种固定城市化模框,身处这个模框中的凶手在实施过程中,会在潜意识中试图突破出去,所以他才会一次次地改变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质目的和动机仍旧是未曾改变的。这起楼道捆绑案件,我估计就是凶手出于这样的心理而制造的。

   “再说,为什么我推测他不具备医学常识,这就要从楼道这个特殊的场所来说了。楼道人员走动频繁,视野相对开阔,凶手在刺入被害者一刀后,在拉载和搬运的过程中肯定会留下受害人的血液,所以他才会在刺入后将受害者的腹部用胶带紧紧捆绑,防止血液外溢。同时,为了避免受害人被人发现获救,他也自然会用胶带将其嘴部封死。这种行为仅仅是出于正常心理的驱使,谈不上有什么疯狂。换成你我,都会如此为之的。大家再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凶手真的疯狂了,他还会细心地想到使用胶带吗?就算他懂得医学常识,想让死者痛苦地死掉,他完全可以在第一犯罪现场或者其他隐蔽场所亲眼见证死者痛苦地死亡,何必再劳师动众,冒着被发现的危险将死者运至楼道呢?所以说,凶手仍旧是理智清醒的,但是,抛尸地偏偏就选择在了楼道,这又是为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楼道对凶手来说,有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心理暗示。再想想玉阳河的沙洞和水泥搅拌机,虽然在隐蔽度和外观上与楼道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其中一定有着尚未被我们发现的共通性,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地思考了。

  “还有就是,大家都注意到了,每起案件中,受害者的腹部都会被刺入一刀,但唯独那个赵丽被毁容并切乳,这又是为什么呢?简单地说,凶手肯定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甚至对女性施虐能够带来最大的快感,所以,赵丽的抛尸地点和捆绑方式虽然与两名男子相同,但被摧残的程度却更为严重,可是,如果凶手真的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他为什么不会如咱们之前说的,一直选择女性下手,而要物色一些男性呢。我推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具有双重性别取向,也就是双性恋;第二,也是最值得我们去探究的,就是本系列案中,一定会存在一个女性凶手,就是说,这还是一个团伙,团伙中有男性成员,也有女性成员。所以,对待男女死者才会出现不同的施虐手段。”

  听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一些,立刻就说:“如果确实有着两性的团伙,男性凶手对男死者下手,女性凶手对女死者下手,因为情感认同不一样,才会呈现不一样的虐待方式。”

  司马局长笑笑:“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也不好说就是男对男,女对女。或许男对女,女对男。总之,这个犯罪团伙绝对不是清一色的性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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