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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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澄清的是她没有死。事实上她活得好好的,还住在皇后区我长大的那套两卧室公寓里。说来可悲(或许也挺可喜),最近我又搬了回来。说可悲是因为这地方总在提醒我,我这辈子的成就委实有限,仅限于小卧室到大卧室之间的十英尺。说可喜是因为汤包。我长大的这个犹太/意大利/爱尔兰街区先是被西班牙裔占领,后来不知怎么突然大转弯,几乎遍地都是亚洲人。于是就有了汤包。

汤包到底是什么?是汤里的包子吗?不,我的朋友。这么说吧,你点六只蟹黄猪肉的。几分钟后,汤包热气腾腾上桌,鼓鼓囊囊像几个小佛陀,裹着柔嫩的面皮摆在生菜叶子上。你可千万别咬。轻手轻脚提起一个放进调羹,在顶上慢慢咬开一个小口,热汤就淌出来了。没错,我绝对没骗你。包子里的热汤。这是奇迹,从其貌不扬的面团里淌出热滚滚的肉汤,正是这些东西赋予生命价值,让你有勇气坚持下去,哪怕只是为了再写一本小说。

刚开始写吸血鬼小说的时候我并不住在皇后区。我在曼哈顿上城租住二手房东的屋子。我搭七号线去探望母亲,带着她最喜欢的H&H盐焗百吉饼和盐渍鲑鱼,这两样东西如今都很难买到了,因为雅痞和富人纷纷从其他地方(例如欧洲和美洲)搬来,他们更喜欢烟熏鲑鱼和总体而言更加精细的食物。蛋奶酥、犹太馅饼和咔嚓咔嚓大嚼酸黄瓜的辉煌时代已经过去。萨拉米的古代英雄随风而逝。现在这个时代属于凡人和世俗的无聊食物。

我切开百吉饼,她取出盐渍鲑鱼和鲟鱼(我花了大价钱逗她开心),摆上她用了一辈子的雏菊花纹棕色盘子。我等她像平时一样问我“最近在折腾什么”。

这次我没有像平时那样回答“没什么”,而是说“我开了个新系列”。

“海盗?”她问。

“什么?”

“写的是海盗吗?”

“不,不是海盗。为什么要写海盗?”

“电视里的访谈说人人喜爱海盗,我以为你也会写点什么。我记了笔记。我的眼镜呢?”她摸摸头发,她的红发梳得像一丛高大灌木,藏一窝鹌鹑不在话下。

“谁会喜爱海盗呢?”我问,“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她去卧室里翻找,我醒悟过来为什么要在她问“最近在折腾什么”的时候只是回答“没什么”。这是多年的经验。

她戴着眼镜回来,拿起电话旁的记事簿,记事簿和铅笔放在一个木制小架子上。“找到了。”她说。她撕下第一页递给我,上面写着“海盗”二字。

“并不是海盗,”我说,“而是吸血鬼。不过这不是重点。”

“吸血鬼?”她一脸怀疑,“你确定吗?咱们实话实说,你得在这方面使使劲。”和无数母亲一样,我母亲既是我忠实的守护者,也是我的死敌,而且没怎么读过我写的东西。就我所知,我出版过的每一丁点文字在这套公寓都有一份存档,尽管色情文学塞在看不见的壁橱里,而不是和小说一起摆在她称之为“陈列架”的玻璃柜里。虽说她骄傲地向所有人展示我的作品,且绝不借给别人(“让他们去买!”),但没有读过哪怕一个字,从几十年前我给她的那几个短篇开始就是这样。当时我有一小段时间想写严肃文学,而她的评论斩钉截铁:“不合口味!”随便翻翻然后说:“难怪谁也不想出版,你写的无非是失落的灵魂和悲惨的生活。我参加的图书俱乐部绝对不读这些。”当然,她说得对,完全正确。

我们坐下,开始夹百吉饼、番茄、洋葱、柠檬(向当代健康理念致敬)和费城掼奶油。我请她放心,吸血鬼非常流行,简直迎来了大复兴,我已经签了系列第一本的合同。

“哈!”她说,像是吃惊于她还没有在大楼洗衣房听说这个消息,“谁知道呢?”

“重点在于我需要一个女人的名字。”

“艾丝美拉达如何?我一直喜欢这个名字。”

“不,我说的是作者。写这种书的通常是女人,所以我需要一个女人的名字。然后我就在想,呃,要是可以的话,用你的名字。我说的是你结婚前的名字。比较老派。”我母亲叫西碧尔,婚后当然和我一样姓布洛赫,但她真正的名字是西碧莱恩,家族姓氏是洛琳度,她母亲的家姓是高尔德。西碧尔·布洛赫挺适合在成人礼贺卡上署名,放在海盗故事里也像模像样。不过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呢?这就是十足的吸血鬼风格了。

“行啊!”她说,“没问题。”

“还有……”我打量着她的红色鬈发,心想要费多少工夫才能拉直做成洛琳度—高尔德夫人的奢华发辫,“重点在于,我说的不止是你的名字。”

就这样,在艰苦卓绝的谈判之后,我母亲的名字和稍经修改的容貌出现在到目前为止的三本吸血鬼小说封底和诸多杂志报纸上。我们将她描述为一位隐士,从不去公共场合,因此躲掉了所有需要露面的请求,她只尝试接受过一次电话访谈,因为系列第一本《暗夜的猩红血脉》出版后震惊坊间(尤其是我母亲),成了一本小规模(非常小)的畅销书。突然之间,有关我那对吸血鬼情侣亚拉姆和艾薇的闲言碎语——还有我母亲的照片——出现在MySpace和各种吸血鬼网站上。幻象出版社答应把下一张预付支票提高到四位数的中间水平,前提是“我”——言下之意,我母亲,我的暗黑女主人——配合一个叫“血族(Vampyre)网”的博客做一次电话采访。Vampyre的拼写让我觉得很可悲,就像不死族群的政治正确女性主义。我当然去看了看血族网,除了五芒星、山羊头和为“吸血者和捐血者”配对论坛之外,我发现这个网站还有一份口吻严厉的警告:禁止一切针对性取向、种族、宗教及性别/变性的歧视、侮辱或“排他性”言辞。显然,血族尽管能长生不老、飞翔和撕开土鳖的喉咙,同时还很敏感脆弱,不愿被称为“傻蛋”或“基佬”,他们在长出尖牙前在更衣室里已经受够了。

总而言之,我们定好访谈时间,仔仔细细做足准备。我用卧室分机听着对话,在记事簿上写下答案,交给我的年轻伙伴克莱尔,克莱尔再跑去交给我身穿家居服坐在厨房里的母亲。

然而,我最害怕的事情很快成真,因为不到五分钟她就宣称吸血鬼比起德国佬来“啥也不是”,还说他们大部分住在宾夕法尼亚(事后她归咎于我的笔迹),对十字架有“情结”,能被银子弹杀死。

“那是人狼!”我站在卧室门口咬牙切齿道,发疯般地假装用木桩钉心口。

“嗯,对,”她对电话说,“大蒜让他们胃里反酸。”

经过这次,她谢绝一切采访。采访的请求确实不少,因为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很走红,是迄今为止我最走红的笔名。不过在我的世界里,走红意味着三百五十页的小说能收四千五百块预付款,需要我每天绞尽脑汁憋出十页书稿。天哪,我真不愿意去想我戕害了多少森林,只是为了付房租和通水电。对文学来说,我是壁炉。我是野火。我是美国小说的炼狱。

5

总而言之,假名流身份让我母亲很开心,我俩玩得不亦乐乎,给书迷回信,帮她做发型和化妆,选择服装和拍照。我很高兴我们至少拥有这段快乐的时光,因为小说第一部出版后三个月,她被诊断出患上淋巴癌。一年后——在这一年里,《猩红黑暗降临》和《黑色猩红,我亲爱的》出版,我搬回我小时候住过的房间照顾她,帮她数药片,带她去做化疗,她终于不再需要为拍照而拉直头发,因为她的头发掉光了,我们买了一顶红色直发的假发——她在夜里悄然离世,而我就睡在隔壁。第二天中午我才发现,因为哪怕是癌症已到晚期,她依然习惯早起,而我睡得像头死猪,每天早晨总要被人推醒,然后灌上一杯黑咖啡。

这就是为什么接到死囚来信的那一天,我会身处中城的一家照相馆,戴着母亲的红色假发,身穿她的黑色“洛琳度礼服”(这是我们的叫法),化了浓妆,涂着口红、眼影、粉底和腮红——这些都是克莱尔的手笔,她陪我来为即将出版的《猩红夜雾》拍摄新肖像照。不消说,我挺像我母亲,只是没有一头红发。但话说回来,她也没有。我指的是她的天生发色。实话实说,我不知道她的头发原本是什么颜色,她自己恐怕也不知道。

克莱尔凑近我,呼吸间泡泡糖的香味钻进我的鼻孔,她聚精会神地皱着眉头,与我特别难缠的眉毛做着殊死搏斗。难缠的还有我油腻腻的额头、我胡子拉碴的突出下巴和我的喉结,但克莱尔巧妙地用衣饰、头发和一口袋我只知道弄得我很痒的各种零碎克服了这些困难。可是,我的眉毛尤其不服管教,而无论她使出什么说服手段,我都不允许她拔掉眉毛。

“实在太浓密了!”她自言自语道,小剪刀咔嚓咔嚓剪下,“我好像在森林里迷了路。”

“别那么夸张。说浓密只是相对女性而言。”

“是相对人类而言。你母亲怎么那么和蔼优雅呢?”

有句话我不得不说,我母亲属于那种基本上不长眉毛的女性,只有一抹拿显微镜才能找到的淡淡毛发。她用写购物清单的彩色铅笔自己画眉毛。

“我的眉毛多半随了我老爸。”我供认道。

“估计耳毛也是,”她厌恶地皱起鼻子,“你应该写人狼的故事才对。”

她终于搞定了,想办法遮住我粗野的眉毛,然后在额头上画了两条女性的弯弯蛾眉。镜子里的我满脸惊愕,估计是被自己这张脸吓住了。

“你千万别乱动,不能皱眉头。”她说,于是我往后靠了靠,伸直两条腿。照片只拍胸部以上,所以我的礼服底下是牛仔裤和高帮运动鞋。

“给你,免得我忘了,”克莱尔在背包里乱翻,“我取了你的邮件。”

“谢谢。”我说。她有我的备用钥匙。邮件绝大多数自然是账单,也有几封出版社转来的写给西碧莱恩的信。也有写给庞斯特隆和约翰逊的,但寥寥无几。我是有信必复,由我母亲(现在是克莱尔)署上西碧莱恩的名字,因为我相信人们能从字迹看出性别。这一摞信件的最底下还有一封信,上面贴着好几个邮件转寄签,记录了我在纽约日益减少的廉租公寓之间越来越彷徨的漫游历程。

“那个名字是谁?”克莱尔问,“我不认识。”

那封信的收件人是汤姆·史丹克斯,由《淫欲》杂志转交。回邮地址是新新监狱。

6

几年前珍妮和我分手的时候,更准确地说(我这是要糊弄谁呢),她甩了我的时候,我们争夺的财产只有书籍。我和她一起住了八九年(连这一点也有不同的意见),你可以把我们公寓里的(很快就是她的公寓了)藏书看作地层,借此研究我和她的共同生活。头两个书架是两人单身时代的书库羞答答地合在一起,我的迪伦·托马斯贴着她的西尔维娅·普拉斯,我的巴尔泰斯亲吻她的威尔逊,我的博尔赫斯蹭着她的伊芙琳·沃,还有可爱的孪生拖油瓶:两本《弗兰妮与祖伊》,两本《微暗的火》,《问尘情缘》不知为何有三本。当然了,这些很容易分开,我们拆散它们,将我的那一份放进纸箱,气氛甚至称得上融洽。说起来,这些纸箱如今还在我母亲那幢楼的地下储藏室里。同样容易的还有堆在床头和书桌上的那些新书——她要评论的书,前途无限的年轻新作家的短篇集样书,压在亨利·詹姆斯上的《亚裔宝贝》第七期和《美臀精选》赠书。亨利·詹姆斯被读到一半,沮丧地躺在那里,像是无法面对我们的分手。最困难的是拆开我称之为“中生代”的共同藏书,那四年属于我们不朽的结合,我们不止一起买书,读的东西也一样,有时候——请原谅我——甚至在床上大声朗读。

“这是我买的?”

她拿着的是科塔萨尔的《跳房子》。

“对,”我说,“你是买给我的,忘了吗?”她皱起眉头,不敢确定。但我还记得。她买这本书是为了在去波科诺斯的大巴上读,我们那是要去她叔叔的分时度假公寓,当时她还觉得两个人默默无闻地过着穷日子就挺好。那本书牛得让我头晕目眩、天旋地转,晃得我睁不开眼——在上山的路上害得我晕车,整个周末在水床上晕船,我和她一起跳跃切换,一章又一章,跟随喝着马黛茶的五十年代浪子们穿梭于巴黎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之间。当时珍妮只想漂漂亮亮地为艺术死在我身旁,最好是死在标题离奇的章节里。我盯着镜面天花板中自己的面容,那张汗津津的苍白脸孔,汹汹而来的反胃即将吞没我,她递给我一杯嘶嘶冒气的胃药,请我向她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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