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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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好,那份工作的职责之一是我必须花费无数个钟头看这种美女样片,之前你给我看时我就觉得有地方不对劲,但直到现在才能确定。不对劲的是眼睛。”

“眼睛?”他盯着样片说。

“所有的姑娘,所有照片里的眼睛都一样。没有变化。快门确实很快,但没那么快。总会拍到眼睛闭上或眼皮垂下的时候。这儿却没有。没有眨眼,没有眯眼,没有张望旁边。都是同样的凝视。还有,这些照片是在室内拍摄的,有强光照明。但瞳孔完全没有缩小。你尽管让你的人放大这些照片,然后测量查看,但我可以告诉你:照片上的姑娘看上去是尸体,说明她们在他拍照前就已经死了,而不是像弗洛斯基说的是拍完之后。克雷他妈的完全有罪。”

一片寂静。汤斯把放大镜拿到眼前,趴在照片上查看。他看了很久,一张一张照片,一套一套样片,我站在那儿等着。他终于抬起头,从我认识他以来第一次对我微笑,露出一颗变色的下排门牙。笑容转瞬即逝。我才报以微笑,他就皱起眉头,揿下内线电话的按钮,开始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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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斯坚持带我和特伦斯出去庆贺一番,但他选的是个猫头鹰餐厅似的男性夜总会,让我记起达妮那晚跳舞的酒吧,想到她,我心情低落。喝完一轮,我说胳膊不舒服,起身告退。走出夜总会,我打电话给莫里斯,去他家坐了坐,他的男朋友盖瑞给我做了一级棒的越南河粉:有点像我老妈做的炖鸡胸,但还加了米粉、罗勒和红辣椒。吃完,我回家躺在沙发上看电视。

但我睡不着。我从头到尾换了两遍频道,起身走进办公室。我检查电子邮箱,看有没有克莱尔的消息。没有。只有从出版社网站转发来的两封与吸血鬼相关的邮件。一封是达拉斯一个少女的粉丝信,我回她一封标准的剪切粘贴“谢谢你写信给我”。另一封来自本地,邀请我参加每周一晚在布鲁克林某哥特俱乐部举办的吸血鬼主题派对。今天是星期一——好吧,刚才还是,这会儿已经过了十二点。

邀请函当然不是寄给我,而是寄给西碧莱恩的,他们当然希望她朗诵或回答问题或天知道怎样——比方说展开蝙蝠翅膀落地,咬几个人的喉咙。我坐立不安,我承认我不敢一个人待着。另外,我不得不承认,我隐约觉得特蕾莎会露面。于是我换身衣服,穿上我认为应该挺凶恶的黑色大衣,还翻起了衣领。

我没费多少力气就找到了那家俱乐部,在曼哈顿桥下一条街道的尽头。天空是紫色的,河水是黑色的,大桥和建筑物闪着白色和黄色的光芒。这幢楼像是什么旧厂房,窗户关得严严实实,黑洞洞的,只有一个灯泡照亮写着“去坟堆”的小标记。箭头指向通往地下室入口的斜坡;走到咽喉深处般的地下室入口,在黑影和垃圾背后藏着又一盏小灯。我沿着斜坡向下走,马路上的声音渐渐消失,我只能听见鞋跟敲打混凝土的声音。斜坡是一条弯道,走近拐弯处的时候,惊恐像小拳头似的悄悄攥住我的心脏。我险些转身逃跑。我伸出手想扶住点什么,手指碰到的却是冰冷湿滑的墙壁,我立刻向后一缩。我深深吸气,尽量克服焦虑发作的感觉,心想我怎么不把脑袋夹在两条腿之间算了。我可不想有人发现这么一具尸体。《狗屁作家陈尸黑街,脑袋倒插自己屁股》。我强迫自己向前走,探头张望拐弯的另一头。

我看见一个空荡荡的停车库,白色油漆画出一个个停车位,另一头的墙上是一扇金属门,门口的高脚凳上坐着个大块头黑人。他亮起手电筒朝我挥了挥,然后关掉。我假装喜气洋洋地走过去,他一动不动戴着墨镜盯着我。他查看我的驾驶证,给我一张传单,然后拉开厚实的金属门。

我走进一个低矮的长形房间,一面墙边是吧台,中间是酒桌,里面是舞池,红色和蓝色的灯光很黯淡。音响在播放嘀嘀嘀加轰轰轰的重踏舞曲,设施很差,我听见天花板被低音震得嗡嗡响,感觉地板随着音乐抖动。店堂半满,所有人都往后屋挤。我一进门就开始找特蕾莎,但光线昏暗,一时间我看不清谁是谁。更别说绝大多数人都穿黑衣,偶尔能见到一抹红色,时不时有一两个穿白色长裙的姑娘游走于黑色人群之中,棉质蕾丝被灯光染成粉色。我想到玛丽·方丹的家,白色墙板和泥泞雪地被警灯染成粉色,楼上她的房间则是血红色。

我赶走这个画面,双手插在口袋里,穿梭于人群中,扫视他们的面孔,一直走到对面墙壁。特蕾莎不在。倒也无所谓,我开始琢磨我为什么要来,忽然感觉有点奇怪,因为两个女人在我旁边跳舞。她们衣着相同,都是黑色长裙,花边高领包着喉咙,一个戴着手套,另一个戴着帽子和面纱。两个人都是黑发,化了浓妆,一个的脸被粉底涂得煞白,嘴唇鲜红,另一个是黑皮肤,又描了黑眉毛,嘴唇在灯光下是紫色的。煞白的姑娘瘦得惊人,个头比我还高,渔网袜包不住她硬邦邦向外突起的膝盖。她的同伴体重超标,肉乎乎的胳膊从无袖礼服里伸出来,臀部大得惊人。但她们身上有什么特殊之处让我转不开视线。又一个女人走过,她年纪比较大,金发,也穿花边高领黑色长裙,戴宽檐帽和面纱。她们的打扮都酷似西碧莱恩。酷似我的母亲。酷似我。

穿的衣服像是我从我老妈衣橱里翻出来的那些,妆容像是克莱尔用来掩饰我的胡茬的浓妆,这些女人模仿的是我冒名顶替的我母亲。实话实说,我觉得毛骨悚然,我连忙转身,很荒唐地觉得我暴露了,害怕有人会认出我。穿过舞池的时候,我终于看清了整个店堂:白裙的姑娘是萨莎,我的半吸血鬼女主角。穿黑西装拿拐杖的在演亚拉姆,吸血鬼大公爵,戴白色假发的是他的死敌法伯格·圣杰迈恩。穿破烂黑衣的放荡女人是艾薇,吸血鬼世界的女皇。穿黑色大衣翻起领口(就像我!)的当然是杰克·希尔佛,这位吸血鬼猎人忍不住爱上了年轻的萨莎。我低头看着看门人塞给我的那张纸——“血族星期一,”上面写着“本周我们向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致敬”。

这次惊恐袭击是动真格的了,我拼命深呼吸,闻到香水、汗液和啤酒的气味,我情不自禁地盯着来来去去的一张张面孔。汗水在灯光下熠熠生辉,大喊大叫以盖过噪音,这些年轻男女——妆容已经抹散,身穿不合身的正装和成衣,脸上还有粉刺,留着难看的发型,舞会长裙的腋窝被浸湿,头皮屑在蓝色灯光下发亮——来到这里举办黑色集会,因为都喜欢一个不畅销的垃圾恐怖系列小说而齐聚一堂,在这么一个倒霉的夜晚来到这么一个无聊的酒吧,寻找的不是鲜血,不是永生,也不是邪恶仪式,而是我们阴暗欲望中最神秘莫测的一面:与另一个人类的简单联系。

那天夜里我回到家,检查电子邮箱——什么也没有,然后打开密友聊天室。血族T3,我唯一的密友,状态是“离开”。她在吸血鬼博客里说她要离开纽约去探访亲友,所以近期不会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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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大清早,汤斯打来电话。结果出来了:非决定性的证据。实验室人员完全同意我的看法,但你不可能确证这种静物照里的人肯定是死人。幸运的是我们并不需要决定性的证据。企图利用母亲的供词重启调查的是克雷。调查局图像实验室的专家证词有足够的分量,能说服法官认为克雷的新证据并不具备说服力。当天晚上我们得知他的请求遭到驳回,死刑的延期就此中止。他总算要赴死了。

这是我们的胜利,但天知道为什么,听完这个电话我很空虚,就连昨晚还欢笑祝酒的汤斯也没什么精神。我给达妮留言,把这个消息告诉她。我检查电子邮箱,踱来踱去,淋浴剃须。一时心血来潮,像是在响应突如其来的号召,我收拾好过夜包,匆匆出门,搭地铁到佩恩车站,然后乘火车去州北。

我不清楚我为什么要再次探访克雷。他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写书,也没有理由要见我,他已经利用完了我,而且是我把他往死路上推了一把。可是,我凭直觉知道他愿意见我,而我也没猜错。作为他本人的历险故事的主题和真正作者,他的自尊和自负都要求他必须这么做。就算我不再为他写故事,我依然是他的捉刀人,现在更是他唯一的读者。但是,故事还不完整,我想知道结局,哪怕这本书永远不会被写出来也一样。

就这样,我又在那个我几乎住不起的烂旅馆凑合了一夜,吃了个潮乎乎的总汇三明治,在隆隆车声中半梦半醒地睡觉。我在访客等待区徘徊。我曾在这里见过弗洛斯基,弗洛斯基的律师恐怕很快就要在这儿等着见身处死囚区的她了。我去售货机上买了个陈年士力架。狱警带我进去。

克雷显得老了、瘦了,头发更花白了,但并不显得害怕,甚至谈不上不开心。

他看见我,喊道:“好啊!”露出灿烂的笑容,举起戴手铐的双手打招呼。他坐回椅子里,跷起腿,像是在等待饭后咖啡,或者接受杰·雷诺的访问,只是脑子一热穿了橘红色的连体服而已。他似乎并不特别担心即将死去,虽说他上诉了十来年,还和母亲演了那么一场好戏;母亲很可能因为他要被判处死刑,他对此似乎也没什么感觉。他连看见我都不生气。他似乎很想聊天。

他说得很清楚:无论他说什么,我反正都用不上。之前的合同就算刚开始确实合法,现在也已经作废。他对外仍旧否认所有罪行,还通过公设律师特别发表声明说他是无辜的,一切与此相反的说法都是谎言。我没带录音机,也没有笔记本。不管我写什么,都会被认为是虚构的。

我说我明白。于是他开始讲述,我默默聆听。他一直说到警卫出现、我不得不离开才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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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的第一个活物是只沙鼠。也可能是豚鼠。我不记得两者的区别了。小动物的主人是另一个寄养儿童。一个女孩,叫贝茨。格雷琴夫人很喜欢她。她比较喜欢女孩,因为她说女孩爱干净。总之贝茨有只沙鼠——或者豚鼠。还是仓鼠?对,是仓鼠。仓鼠活在玻璃缸里,有个轮子当玩具,缸底垫着松木屑接小粪球,还有个带金属小喷嘴的饮水瓶。贝茨是个自私鬼,年龄比我大。我好像七岁还是八岁。我在寄养机构已经待了两三年。每个寄养父母都有最喜欢的孩子,但从来轮不到我。好吧,有些男人挺喜欢我。反正贝茨本来可以让我玩仓鼠的,让我抚爱它,但她从来不允许。

有一天放学后她留下排练话剧。好像是《安妮》。格雷琴夫人在院子里喝酒。她的男人还没下班。我溜进去,取出仓鼠,放在我的大腿上抚摸。我还记得它有多么柔软,你的手像是放在了貂皮手套里,两只黑色的眼睛像是纽扣。想象一下它们能看见什么真是很有意思,对吧?它的小小大脑、小小意识,透过针尖大的小眼睛看世界,转着仓鼠的那些小念头?小小的生命,和你我一样,和万事万物一样。很难不这么想,对吧?告诉你我是怎么看的吧。就像浪头退去后的沙滩。无论是大海本身,还是海里的一个浪头,还是沙滩上留下的一汪水,还是小贝壳里的一滴水,水永远是同样的水。我记得我怎么抚摸那只仓鼠——唐尼,好像是这个名字——感觉小小的心脏跳得那么剧烈,我忍不住加大了手上的力气,想着我有多么憎恨贝茨,感觉小小的骨头在我手里断裂,我使劲捏下去,直到它的心脏停止跳动。我把尸体放回玻璃缸里,放在转轮上,然后出去玩耍。贝茨发现仓鼠死了,大家都以为它是在转轮上奔跑时突发了心脏病。我们把它埋在屋后的小树林里。

你应该已经知道——或者猜到了,我母亲和我一直保持着联系,并没有中断多久。她找到我,我们偷偷见面。一段违法的亲情。放学后她带我去吃冰激凌,或者我撒谎说和朋友去看电影,其实是和她去的。当然了,她还在站街,接客,带男人回她的住处。有时候我等在外面,后来她租了套小公寓,我就在厨房等。有时候我趴在门缝上看。事情就这么持续到我十六岁——也可能是十七岁,高中最后一年。我母亲带了个嫖客回家,他揍得我母亲满地乱爬。这倒不是新鲜事。不消说,她不怕裸露身体。她换衣服或洗完澡出来时我经常见到她身上有各种瘀青。我觉得她挺喜欢这样。我见过男人打她,挨打让她性欲高涨。但这次有点失控。我听见她惨叫咒骂还击,有什么东西砸碎了。我打开门,看见她在流鼻血。那男人是个大块头,至少高六英尺,体重两百磅,铆足了力气打她的脸,打得她飞起来,嘴里吐血。刚开始我愣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我还小。然后他双手扼住我母亲的喉咙使劲掐,像玩洋娃娃似的晃动她。我知道他要杀人了,于是就抓起一把刀,带锯齿的大号面包刀,想也没想——根本没时间思考——就跑过去跳上他的脊背。我感觉自己像是在驯马。他伸手到背后想拍开我,家里还有其他人肯定吓了他一跳,我死死抓住他的头发,把他的头部向后拉,一刀割了他的喉咙。他的血喷得像杀猪,他翻腾颤抖,我骑在他背上,我母亲在他身下挣扎。就是这样。其实很容易。困难的是把这个大家伙从我母亲身上翻过来和处理尸体。她冲澡洗掉血迹,我在外面拖地。我们在浴缸分尸,一袋一袋把尸块运出去,在口袋里装上煤渣砖或红砖,扔进河里。我们卖了他的手表、戒指和信用卡。

后面就自然而然了。我和母亲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多,高中毕业后离开寄养系统就住进了她家。然后我们到处旅行,哪儿都去。我和她都接客——在酒吧、公园、男厕所——就像两个渔夫,一个人先网到猎物,另一个就跟着。大多数时候只是真的接客。她给男人口交,让男人搞她。我让基佬给我口交。拿到钱就收工。有时候我会揍嫖客,抢走现金、珠宝和信用卡。我还会溜进房间,一棒敲晕她的嫖客。嫖客不会报警。怎么可能呢?有时候还会更进一步。我也越来越在行。怎么说呢?有点着迷。哈,你想知道对吧?为什么选这个不选那个?我知道你想问我这个,但我只能说你问错了。他们对我而言都是一样的。只是尸体而已。眼珠子会动、心脏在跳、脑袋里装满念头的尸体而已。只是几滴血,飘在永远起起落落的血海上。我要不要把这几滴血洒回血海里,那具尸体能不能再跳腾几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只是一滴血而已,就像海面上的小雨点。就像那只沙鼠。就像我和你。

二十岁那年我破了处。我知道这够迟的。我挺英俊,但我生性羞怯,见了姑娘不敢笑,因为我这口牙嘛。我有点口吃,动作笨拙,还很穷。有天晚上我在酒吧里被一个女人盯上了,她灌醉我,我们去了她家。她年纪挺大,估计有三十五四十了,她教我怎么做。她带着我进入她的身体,告诉我什么时候快、什么时候慢、什么时候重。告诉我没问题,捏她的胸吧,使劲捏,揪她的头发,打她的屁股,就像男人对我母亲那样。她尖叫得像是我母亲,我射精了。我回家告诉母亲,她说好的,不过你最好回去处理一下她。她说那个女人搞不好会怀孕,然后来找你。她说女人比男人还难搞。她从不信任女人,她自己除外。于是第二天晚上我去敲那女人的门,她笑着让我进去,我们又做了一次,但这次我扼住她的脖子不放。我掐死了她。我母亲等在车里,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但事后我抬起头,发现她在看。她溜进房间确保不会出错。我们用毛毯包起尸体,装进车里,开到乡下,和生石灰一起埋在树林里,这样警察就不会发现我的DNA了。

从那以后我操了许多姑娘。数以百计。数都数不过来。我越来越在行。有了第一次,我不再害羞。我知道我能占有她们,于是走过去找她们聊天。勾到的经常是妓女,不过我不在乎。我本来就是婊子养的。妓女也要吃饭。但也有大学女生、已婚女人、女招待、女店员、公园里看着孩子玩耍的年轻母亲。当然有不少拒绝了我,但请你相信,也有很多答应了的。她们需要性爱,知道我能给她们。绝大多数女人我没有伤害,我让她们开开心心走人。有时候碰到严词拒绝或者趾高气扬的,我会哈哈大笑,心想,你真是不知道你离送命有多远。我会笑着走开,放她一条生路。有时候不会。谁知道呢?我并不生气。事情和生不生气没关系。我不恨女人。为什么要恨女人?因为我母亲?黑鬼?别逗了。黑人总互相称呼对方为黑鬼。好像是从什么电视里学来的。总之我听够了心理医生说我母亲如何如何。没错,她确实一塌糊涂。那又怎样?我唯一真正拥有的就是我这条命,而这条命是她给的。我没有因为生气攻击过任何人,用面包刀杀死的第一个男人除外,就算他,我当时好像也并不生气,只是麻木,就像大脑休克了,不过这大概说明我被吓坏了。但那次以后,我再也没感受到害怕和愤怒。我只感觉充满生机。就像艺术家创作时的感觉。也许你写你那些妖魔鬼怪时也有过这种感觉。我着迷于大自然的无穷多样性、尸体的无尽美丽和复杂性。我听过身体制造的所有响声,无论是因为欢乐还是痛苦。有时候欢乐还是痛苦你也说不清。我见过眼珠向上一直翻。我闻过她们的香水和头发。但另外一些时候,我拿着工具,简直是跋涉进受害者的身体。然后在寒风中,下弦月照亮我呼出的白气,我在野地里挖坑,直到汗流浃背。我埋好残余的尸体,黎明时在公路休息处吃早饭。牛排和炒蛋。应该是西弗吉尼亚。黎明时分的大烟山,雾气离开山巅,流进山谷,活像野葛入侵。那天我开车去了肯塔基。非常美丽。非常绿。那种深绿色在这儿可看不见。俄亥俄对我来说是红砖房屋、老树和河流。我在便利店工作了一段时间,值夜班。我不在乎,这种工作反正不难找。我上班的时候,我母亲在酒吧勾男人,回旅馆卖身。一天晚上我遇到一个姑娘,她的眼睛像碧玉,就是那种浓郁的绿色。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她来店里买了新港烟和薯片。好像是多力多滋,还是芝士粟米条?我记得她手指和嘴唇上的橙色粉末。洋葱玉米圈。她的头发是金铜色的。她在用吸管吸樱桃雪泥。她的小圆鼻子上有一簇雀斑,脚腕上有个锁链文身——她主动给我看的,柔韧性好得惊人,抬起穿着运动鞋的脚搁在柜台上。她的颧骨很漂亮,门牙有条小缝,她不好意思露出来;她被我的俏皮话逗得捂着嘴哈哈大笑。下班后我去了她的拖车。在她的配合下操了她的嘴巴和下体。贴着拖车的墙壁,我的双手扼着她的喉咙。回到住处,我发现我母亲正在一个穿短袜的男人底下哼哼,她的指甲插进男人白生生的后背。我悄悄进去,翻开男人的钱包。钱包鼓鼓囊囊的。刚送完货拿到报酬的卡车司机。于是我挥起榔头,把尖爪砸进他的后脑勺。按大家常说的,多么精彩的一个夜晚。墨西哥,我在蒂华纳的一家酒吧外勾了两个妓女。她们的屁股又圆又翘,奶子又圆又挺。原住民长相,就是玛雅人雕像那种。不过其中一个有双绿眼睛,比那个俄亥俄白人姑娘的颜色更深更亮。另一个有几颗金门牙。我折腾了她们之后,用几个口袋装了尸体,拖着走进大海,交给潮水带走,然后在月光下的浪花里扑腾。我感觉好极了。记得第二天蝴蝶群来了——斑蝶,你见过吗?铺天盖地会动的橙色花朵,从加州北部向南飞,回到故土等死。它们太小了,没有大脑,太短命了,没有记忆,可是却记得这个,返回它们从未去过的地方。它们能盖住一整棵大树,像树叶般抖动,像无数眨动眼睛的丛林。太了不起了。秋天的米却肯海滩。那年我在洛杉矶遇见一个孕妇,裙子底下的肚皮像个西瓜。你能相信就这样她还想要我吗?有钱人的老婆。我放了她一条生路。为什么不呢?我放她回家找丈夫。她坐进奔驰离开,送我一个飞吻。她逗得我哈哈大笑。阿尔伯克基,我的牛排做老了。我跟着侍者回家,打昏他。我不能容忍牛排做得太老。我在丹佛杀了个老人。流浪汉,喝醉了在天桥下的路边睡觉,浑身难闻的酒味和尿味。我停下脚步,割了他的喉咙,然后继续走。

我很高兴你我都是皇后区的人。知道皇后区其实是个岛吗?长岛的一部分。我喜欢这个看法,它就像一个独立王国,但没有曼哈顿的那种浮华。虽说我的足迹遍布全国,但我知道我想回到这里。这里是我的家。全世界也比不上的家。我怀念这儿的食物。真的很了不起,对吧?阿根廷、哥伦比亚、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希腊、意大利,各种餐厅琳琅满目。比起市中心,这儿感觉更缓慢,更温暖,像个小镇,但你另一方面又能感觉到这才是真正的纽约,是你我小时候的那个纽约的残余部分。地产开发商、雅痞、欧陆富豪,还有吃信托的小崽子们:要是让我从头再来,我要杀的就是这些人。说起来,我是一个人的犯罪浪潮,单枪匹马压低了房价,吓得富人抱头鼠窜,因此拯救了西方文明。阿斯特广场应该有我一尊雕像。哎呀,说远了。我没必要跟你说皇后区如何如何嘛。你还住在那儿,你过世母亲的那套公寓。对,我全都知道。我读过你的吸血鬼文学和犯罪小说。犯罪小说的主角是个黑人,耶利米·约翰逊,对吧?莫尔德凯·琼斯,对,叫这个名字,他追踪一名连环杀人狂,那家伙残害了皮条大佬手下所有的女人。很有意思。不过我更喜欢科幻的那些,外星球,有性奴和泄欲机器人什么的。非常好玩。我甚至请我母亲跟踪了你一段时间——当然是在我们正式见面之前,也是在我写那封粉丝信之前。她说你看女人也挺有眼光:那个跟着你跑来跑去的小姑娘——叫什么来着?克莱尔对吧?——希望老妈没真的伤到她。就像我说的,她对女人有心理障碍,尤其是年轻貌美的女人。你还搞了咱们共同的朋友达妮。我不得不说这方面我很嫉妒你。她和我通了一段时间的信,我很受触动。这姑娘有潜力。

说到哪儿了?哦,对,照片。最后阶段。我的末日,最后要了我这条命的女朋友们。皇后区的公主们。不过我认为说到底毁了我的是艺术,不是女人。我始终没能克服那种心瘾,它悄悄钻进我的作品。个人成长犹如具体而微的艺术史,你应该也考虑过这个问题吧,从婴儿玩粪便,到野人用手指蘸着浆果汁和木炭在岩洞画画,到米开朗基罗躺在半空中描绘天堂。哎呀,虽然远远比不上先辈,但我也是这样的。我承认,让我兴奋的是杀人本身。然后我开始想创造了,而不是单单毁灭,或者说通过毁灭进行创造。我也想制造美丽,明白吗?我用眼睛、头发、手、手指和脚创作。我渐渐理解皮肤和皮肤的功能,那是我们最大也是最奇怪的器官。

我回到皇后区后,决定用胶片创作能够永远存在的艺术品。杀模特根本不在我的计划之内。我本来打算拍一套作品集,拍摄正常的照片。好吧,相对正常。于是我在校园、单位和当地报纸登广告招聘模特,甚至真的拍了几组。都是最基本的。然后有个女孩来应聘。叫南希什么什么,对,就是这个名字。我记得报纸说她性格安静,是个居家型的好姑娘。呵呵,抱歉,朋友,说错了。要记住我那会儿还年轻英俊,而且被磨炼得很有魅力——咱们吸血鬼的必备技能嘛。刚开始她很紧张,我们拍了些平平淡淡的照片。喝完一瓶葡萄酒,我们拍了些裸照。两瓶,我开始舔她,她呻吟颤抖。然后就我怎么说她怎么做了。这时候我老妈回到家。哎,我说过了,她不信任女人。你也知道当妈的都是个什么样。天哪。我猜你母亲也差不多。没完没了地唠叨你。我怎么能带陌生人回家?就算是个没脑子的小淫妇也不行。她是危险,是我的责任,等等。最后我一刀割断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让她闭嘴。我说的是那姑娘的喉咙,不是我老妈的。不过谁知道呢,也许我选错了。明白我的意思吧?总之接下来的就是艺术史了。我找到了我的项目,我的作品。我必须艰苦创作,直到被逮住,所有艺术家都是这样。而且我还必须想办法保存我的作品,哪怕只是在警局地下室的档案夹里。作品自然会找到它的出路,所有艺术都是如此,比方说未被发现的画作,未出版的小说,没卖掉的诗歌。作品只要被创造出来了,就会存在下去。你同意吧?

我有没有体会过爱?怎么会没有?谁说我不爱俄亥俄的玉石眼珠文身姑娘?不爱墨西哥妓女中的某一个?左边那个。也许我从头到尾都爱着她们。说到底,现在除了我,还有谁会想她们?也许我真正爱的只有我的作品。但那是我们做的选择,对吧?艺术家的选择。其他人对我们是什么?素材。我们作品的原材料。一个姑娘和她的画像,我们从她创造出的作品,你说我们更爱哪一样?我们艺术家不完全是人类,对吧?我们不爱任何人,也不恨任何人。龙卷风恨它折断的树木吗?老虎爱或恨它们撕碎的猎物吗?老虎上了年纪,牙齿变钝,最终死去,谁会为之哭泣?我们艺术家生与死都是孤独的。

谁给我权利去做我的那些事情?大自然,它创造了毁灭,它通过毁灭创造,它赋予我那些欲望。我是大自然,就这么简单。在大自然眼中,吃肉的蛆虫和腐烂的圣徒同样珍贵。限制仅仅是我们人类强加给人类的,为什么?提出限制的是大多数,也就是弱者,为了保护他们不为强者所害,就像羔羊抱团抵抗野狼。一个自由、有智慧和讲理性的人遵从的法则只有他本身的欲望,他接受的全部限制就是他用来实现欲望的能力。我后悔我的罪行吗?当然不了。我非常满足。受审和处刑,对我而言并不是苦难。以前罪犯要盛装打扮上绞架,就像去参加自己的婚礼,人群会抛掷鲜花和大声欢呼。我们因为罪行而被公开处刑是社会能赐下的最高荣誉。我们人类难道不是终极杀手吗?每天都在灭绝其他物种,摧毁这颗星球,耗尽生活资源,直到末日来临,我们抹去自己的踪迹。然后会怎么样?生命还会继续。这颗星球才不会想念我们呢。

忽然想到咱俩的搭档关系,说起来我必须承认我还是有点后悔的,那就是真希望能多杀几个。这是大自然加在我们身上的唯一桎梏,一具躯体和一条生命,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之内,我们的成就也必然有限。你应该能理解这种感觉。你和你的女朋友,你的情人,珍妮或者我们共同的朋友达妮,你操了她一两次,你躺在那儿筋疲力尽,开始沉思——就像苏格拉底一连玩了几个小伙子。你看见她起身去包里拿香烟,或者在月光下去上厕所,她回来时,你对她的欲望也回来了,你想再次占有她,但你做不到。你已经空了,没了,完蛋了。这是我这种人所知道的全部阻碍,在这个时刻,我的想象力推动欲望超越肉体的极限,而感官的愉悦又反过来撩动想象力,就这样一个影响一个,从欲望到思想,从哲学到色情,一个没有尽头的圆环形成。但走运的是,即便在这里,还存在一条出路。情人如果变成了艺术家,那么他的欲望就不再受到限制,他也能够接触到任何人。他可以撩动其他人的意识,完成他活十辈子也无法完成的壮举,通过影响一代又一代后辈,他的欲望可以超越时间永远增殖。想一想你写下的所有文字吧。想一想你触碰到的所有意识,你种植下的所有梦境,你点燃的所有欲望吧。谁知道你激发了什么样的爱和罪呢?写作还能为了什么?文学不过是企图操这个世界的屁眼罢了。送你一首小诗:我希望这张纸/是剃刀/你们都有/一条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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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结束,我匆忙赶回旅馆,没有录音机的帮助,我只能凭回忆尽可能记录下他说的每一个字。我在黄色拍纸簿上写了一页又一页,直到手指酸痛,写完时天已经黑了。我退房付钱,搭末班车回纽约。

至于他那些话的真实性,谁知道呢?他漫游全国到处杀人,刀下亡魂超过控罪的极限,少说也背了几十桩命案,有可能吗?估计确实有。一个人要是因为偷一辆车而入罪,我们会认为那辆车只是他偷的许多车里的一辆,假如犯罪记录说五辆,我们会估计事实上有五十甚至上百辆。我们的惩戒观里有这个不成文的因素,认为一名职业罪犯在落网时,造成的损害肯定不止已知的那些。对连环杀手来说也许更是如此。职业偷车贼、银行劫匪、瘾君子、家暴男子,这些都有清晰的模式、动机和手法,决定了他们的落网只是迟早问题而已。但变态杀人狂,他杀人没有任何原因,至少没有我们能理解的原因,他任意选择受害者,或者交给命运去决定,他漫无目标地漫游全国,不管去哪儿都会在土里或水里留下几具尸体——事实上这种人能落网完全是我们走了狗屎运,除非他自己开口,否则谁也无法确定哪些罪行应该归在他的名下。

我想一想那些失踪人口的命运都后背发凉,光是美国一年就有几千人下落不明。丈夫或妻子再也受不了对方,吵完架气冲冲地夺门而出,或者只是出门买包香烟,结果一去不回。抛弃家庭的父母,失职的父亲,把婴儿扔在医院或教堂门口的母亲。几十年如一日通勤上下班的疲惫工人,某一天没有从应该的地方开下公路,继续前进直到汽油耗尽。欠债的人躲避坏名声。心碎的爱人希望忘记和被忘记,在人群中浮浮沉沉。瘾君子、酒鬼、赌徒和性倒错者,躲避他们自己。离家出走的孩童,浩浩荡荡,像朝圣似的不知从何处来,不知向何处去,消失在我们的城市中,我们的夜晚里。我们以为他们受各自的心魔驱赶,自己选择失踪。但假如存在另一种恶魔让他们失踪呢?假如他们不是消失而是被找到了呢?

另一方面,他也可能满嘴胡话。我尽可能查证他提到地点和具体经过的案件,有时候确实对得上报纸和公开记录里的描述:孟菲斯有一对男女死于入户破坏。一个女孩失踪,有雀斑和一双绿眼睛。可是,克雷也同样能够轻而易举找到这些消息,编造进自己的故事。他有用不完的空闲时间。也许他在盗用别人的犯罪,拿来充实自己的档案,确保自己能青史留名,跟我们再开最后一个玩笑,留下一份其实还是假线索、红鲱鱼的供词。也许只是在耍弄我而已。

还有他的哲学思考(你愿意这么说也行)、理论体系和自我分析。还有他对艺术、生命和死亡的看法。一方面,他有的是时间打磨自己的观点,推导出那些自我中心加自私自利的可疑理念。但另一方面,天知道那些东西究竟是他杀人时的所想所感,还是企图在事后给狂人的无意义破坏添加智性和美学的外皮。要记住,尽管他声称自己博学多闻、艺术感性非凡,但他只是进了监狱才开始阅读、思考和学习。第一次激情犯罪时,他还是州政府监护下的一个半文盲,连高中都没怎么念完。经受过残忍杀戮的洗礼,他准备好了成为(甚至可以说是被培养成)性犯罪者和杀人狂。他就像温室育出的稀有品种:美国变态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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