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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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大毛就再也忍不住了,他好像一头受伤的野兽般大声咆哮着,脚也一直好像抽风似的抖动着。我害怕他撑起来撕裂伤口或是让子弹陷得更深,于是伸出我的膝盖跪在了他的膝盖上,用身体的重量压着大毛,我开始用手指在他的伤口里寻找着,很快我就摸到了那颗子弹,不光有子弹,还有他胸前的肋骨。

我心里非常害怕,但我也知道此刻不是害怕的时候,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照准了角度将两根手指的指甲扣住了子弹的边缘,然后一边来回螺旋状旋转着,一边慢慢往外拔。

大毛叫地惨烈,其痛苦的程度可想而知,在我一点一点把子弹往外取出的时候,他的叫声停了,大毛痛得晕死了过去。

第四十四章 .恶人偿命

我没有停顿,一鼓作气,把那颗子弹给取了出来。当我的手指从大毛的伤口拿了出来的时候,外面流动的空气一下子让我手上鲜血凝固,那黏黏的感觉,让人觉得很不舒服。我将子弹丢在地上,接着撕下我自己的休息,做了个简易的绷带,然后给大毛暂时包扎了伤口。

就在我给大毛的伤口用衣袖拴紧的时候,被我砍断了手的女人突然不哭了,而从我身后传来一阵扑腾的声音,听见声音之后我转头一看。发现她大概是这阵子之后缓过了劲,看我专心在给大毛取子弹,又撤掉了兵马,于是打算趁乱逃走,因为眼下我完全无法去阻拦她,唯一还能够自由活动的就只有那个傻姑娘了,而很显然傻姑娘只要有了糖果就有了全时间,这里发生的其他事情,似乎和她都毫无关系。

我蹲在地上,只见那女人抓起自己被砍断的手就开始跑,但由于伤得很重,她跑起来的速度并不快。她也知道此刻纵然再跟我拼命,输的也只能是她,索性就逃走算了。我站起身来,本来打算去追,可是跑了两步之后才发现自己浑身都没有力气一样,我并非一个喜欢轻言放弃的人,但是很奇怪,那一刻我竟然非常轻易就放弃了追赶。

我慢慢放慢了我的脚步,打算让我的兵马抓住她就行,就在我释放兵马的时候,突然一阵呼啦啦的声音从我耳后传了过来,由远到近,越过我的身边,我看到一个好像螺旋桨似的东西在差不多齐腰的高度朝着女人飞了过去,转起来像是孙悟空手上的金箍棒。而当这东西飞到了女人脚边的时候,我才看清中间是一股绳子,好像是绊马索的样子,那是甲玛聃的两样法宝之一——“绊魂索”。

只见绊魂索在女人的腿上迅速缠绕了几圈。就将她的双腿捆了起来。女人原本是一个奔跑的姿势,被这么突然一绊住脚,就往前一个狗吃屎的姿势摔倒了下去。抓在手里的自己那截断手这么一摔就甩出去老远。女人在摔倒后可能触动了伤口,开始痛苦地惨叫了起来。我知道这是甲玛聃出手相助,可是我心里还是挺埋怨他,为什么早些时候不出来,这都最末了才来显摆那么几下子,如果他早点出现的话,或许很多事情情况都会发生改变,大毛搞不好也不会中这一枪了。

于是我转过身去打算寻找甲玛聃的身影,因为既然这绊魂索飞了出来说明甲玛聃就在这边上才对,可是当我转头去看的时候,却完全没有找到甲玛聃的身影。不仅如此,就在我转头的时候,我看到一道暗绿色的雾气或者是光影,具体是什么状态我也没能够看清,它以一种极其迅速的动作从我面前呼啸而过,直奔那个摔倒在地的女人而去。

而当我转过头想要看得更仔细的时候,却看见那个女人四仰八叉地躺在地上,手在挥舞着,脚在地上胡乱地蹬,嘴里哇哇大叫,连声音都喊得沙哑了,她在地上死命挣扎着。而几乎和她身体平行,距离地面大约半米多高的位置,悬浮着一个身穿绿色旗袍的女人!

没错,正是先前攻击我的那个绿色旗袍的女人,可是它不是被甲玛聃收了做成竹牌子了吗?怎么这会儿又跑了出来?我是吃过这家伙的苦头的,所以当我看到它的时候。忍不住朝身后退了几步,就在这时候,起初地包天藏身的那个屋子门一下子吱嘎一声打开了,我看到甲玛聃满脸都是鲜血,手里抓着锁魂炉,另一只手捂着自己的胸口,有些虚脱般地站在门口。

他朝着我望了一眼,没有说话,而是远远地看着那个女鬼。只见女鬼用一种非常诡异的表情几乎和那个女人面对面地对望着,女人一直在尖叫挣扎,这应该是她第一次亲眼见到真正的鬼魂吧。说起来真是讽刺,这群人辛辛苦苦地寻找鬼魂。为此劳师动众,可倒头来却被自己苦苦寻找的鬼魂吓成了这个样子。

就在这个时候,那女鬼突然伸出自己的右手,手好像透明的一样,直接穿透了女人的身体,没入了女人左侧的胸膛。紧接着我就看到女人原本在尖叫的声音停了下来,但是嘴巴却大大的张开着,就好像是想要叫喊但是却因为某种原因而发不出声音一样。我忍不住回想起当初我被这个女鬼几乎用同样的方式伸进胸口抓住了我的心脏,我当时也是这样的感觉,估计连表情都和那个女人此刻一模一样吧。我正打算上去阻拦,因为这个女人已经被我砍断了一只手。这其实都算是我们滥加的私刑,因为无论对方做了什么,我们都无权去决定别人的生死,可我刚刚走出去几步,甲玛聃就喊住了我说,你别去插手,这女人该死,你去插手的话,因果可就要算到你的头上了,这个女鬼今日必须要取走一命,那只能是她了!

甲玛聃看上去伤的不轻,他捂住胸口的位置也正好是心脏。加上脸上的血污,于是不难想象在他出现之前,其实和这个女鬼已经有过一场遭遇战了,而且这场对攻当中,甲玛聃其实是吃了亏的。我对甲玛聃说道,这女人纵然该死,也是留给国家来处置他们,你怎么能够放鬼出来害人呢,且不说你这样做对是不对,单单是这女鬼今天杀了对方,她自己的罪业也更加深重,你超度起来难道不是损耗更大,更加麻烦吗?

甲玛聃说,这是没办法的事,女鬼竟然既然放出来了,就注定必须要死一个人,本来刚才我以为死的会是我,但是既然有更好的选择。我为什么还要去死?这个女人如此恶毒,本身就是一个恶人,她的死难道不是在为民除害吗?

我一时语塞,话是这么说没错,但是我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却又说不上来。我心里对那个女人没有半点同情,若然有的话,刚才我也不会砍断她的手了。所以当甲玛聃这么说的时候,我也就不吭声,站在一边看着。只见那女鬼把手伸进女人的胸口之后,就此保持了同样的姿势,只是脑袋时不时地左右摇晃着。就好像一个正在看稀奇的小女孩,那摇头晃脑的样子,就像是很好奇一般。女人被抓住了心脏之后,很快就喘不了钱,我看到她顺着脖子有一股血管冒了起来,而血管的颜色越来越黑。越来越深,最后甚至好像是墨汁一般,紧接着女人长大了嘴巴,抽抽了几下,瞪大了眼睛就此一动不动了。

她死了,死不瞑目。

说来奇怪。绿色旗袍的女鬼在害死了这个女人之后,竟然从平行于地面漂浮的姿势,慢慢转了个弯,变成了正常人站立的姿势,双手垂放在身体的两侧,歪着脑袋,那副表情和当初我看到的时候如出一辙,只是那脑门子上的弹孔,却隐隐有一种流出鲜血的感觉。女鬼面朝着甲玛聃站立了几秒钟之后,好像是幻影一样,闪烁了几下后,就变成一股黑色发灰的烟雾。朝着甲玛聃手上的锁魂炉飘了过来。

甲玛聃将锁魂炉的盖子打开,任由女鬼变成的烟雾灌入其中,接着甲玛聃拧上了盖子,然后朝着地上女人的尸体走了过去。他走路有点一瘸一拐的,看上去身上的伤并不轻,当她走到女人身边的时候,捡起了女人先前因为挣扎而挣脱,掉落在一边的绊魂索,对折数次之后,装进了自己的包里。

甲玛聃指着边上那一群被我绑住,正因为先前那一幕害怕得抱成一团的男人们说道,这些家伙怎么办?需要我替你了结了他们吗小兄弟。我赶紧说不必了,这些人都已经绑了,没有威胁,加上屋里的那个,还有地上这个,迟点咱们一起报告给公安机关,现在人赃俱获,就算是人家不相信这些人是来破坏风水的,起码也能够顺藤摸瓜查到这群人背后的组织,咱们也算是立了一功。

甲玛聃哼了一声对我说道,小兄弟,你想得可真是天真啊,报公安?你怎么报?用什么方式?我说。去把他们带到这里来直接抓人不就行了吗?甲玛聃说道,你可真是不用脑子,这种事怎么能你亲自去呢?写匿名信吧!

可当下的时间,我哪里来的功夫去写匿名信,当务之急,是将大毛先送到医院再说。甲玛聃检查了一下大毛的伤口,虽然依旧有些发炎,但是由于没有异物在体内,现在剩下的就只是外伤了。甲玛聃说,看着深度,应该还没有伤到骨头,我先用点草药暂保一阵,等天亮以后,你就把他带到县城里的药铺子里,千万别去医院。我有些不懂,为什么不能去医院?甲玛聃笑着说,所以说你嫩啊,你去医院。人家一看枪伤,你该怎么跟人解释?

我心想说的也对,不过甲玛聃刚才的意思似乎是在说送去中药馆的事,他就不跟我一起了,于是我问他道,你不跟我们一起走吗?你要去哪儿?甲玛聃一边你收拾自己的东西一边望着我说,咱们不是早就说好了吗?这件事过后,就各走各的,今生今世,咱么就后会无期了。

第四十五章 .后会无期

甲玛聃说完,就蹲下身子摸出草药,放在嘴里嚼了一阵后,然后吐在手心里,接着取出一个摇铃来,这个铃铛和秦不空传给我的很像,或许少数民族的师傅们其手法或多或少都有些大同小异之处。只见甲玛聃朝着吐在手心里嚼烂的草药一边摇铃一边念咒,随后他掀开我抱在大毛胸口的纱布,然后把草药都敷了上去。

大毛已经晕了过去,却在草药敷上的一刻一下子痛得醒了过来。哇哇大叫着,我宽慰他道,没事了,是甲玛聃在帮你敷药呢。大毛的叫声听上去虽然虚弱,但是并非没有气息的那种,这证明先前我的处理和甲玛聃的草药的确是有作用的。甲玛聃重新帮大毛包扎好,说不会有大碍,回头找中药铺子开些房子好好生肌调理即可,甲玛聃是用药的高手,他这么一说我就放心多了。毕竟先前我身上几处脱臼,都是他的草药才让我好得这么迅速。

甲玛聃站起身来,从口袋里摸出那个女鬼的竹牌子递给我说,来吧小兄弟,咱们就此别过了,我接过竹牌,不明白他的意思,看我接过之后,他微笑着对我伸出右手,那意思是要跟我握手,这次握手,其实就是道别。可是我还有很多事情没弄明白,于是我抓着甲玛聃的手,在握住他手的时候,一股子很奇异的感觉涌上心头。不对,应该说是直接好像电影画面一样,出现在我的脑子里。

那些画面非常零散,每个持续时间大约只有几秒钟,但是数量却很多,按理说在短时间之内我是无法记住这么大量的信息的,但是奇怪的是,每一个画面我都记得清清楚楚,这些零散的画面就拼凑成了先前甲玛聃失踪的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原来他一直想法子潜伏在地包天的窗外,直到我这边闹了起来之后,地包天原本回了屋子,但是又提着枪走了出来,这个时候甲玛聃就混进了地包天的屋子,他之所以没有一开始就来救我们,是因为明知道我们是有能力对付这群人的,反倒是那个女鬼此刻却不好对付了。因为女鬼是甲玛聃已经卖给了地包天,按理说的话,它的主人是地包天才对。而既然认了主人。就必然会相应地保护自己的主人,所以如果我们就算真的在肉搏当中打败了地包天一群人,我们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这个女鬼了,而那个时候我们大家都非常虚弱。所以肯定也是凶多吉少。

甲玛聃正是因为这样,才迟迟没有对我们出手相救,只有他还保全自身的情况下,才能够帮助我们牵制住接下来即将面临的危险。而随后的画面就是地包天被我打败,然后女鬼出动的时候,但是那个时候甲玛聃已经找到了女鬼的竹牌,于是他就跟女鬼在地包天的屋子里缠斗了起来。甲玛聃虽然算是高人,但是先前那次收服女鬼,是因为女鬼化成了两个分身,分别被我和大毛牵制住了一个。力量也算是一分为二,这才给了他这么顺利收服对方的机会,但是当时那种面对面的硬碰,且女鬼的力量合二为一,这结局就很难说了。

甲玛聃经过一番打斗之后。就用绊魂索抓住了对方,但是自己因此也受了些伤,他也没能够躲过和我们起初的命运,也被那个女鬼将手伸进了自己的胸口。但是甲玛聃和我们不同的是,我们虽然能够看见这个女鬼。但是如果不用例如紫微讳,雷决等东西击打的话,其实是没有办法直接触碰到对方的,就算明明白白看到女鬼在自己眼前,当我伸手去打的话,也就好像是打到一团空气一般。但是甲玛聃的手上有佛家五眼的纹身,他可以直接用手和鬼魂发生接触,因此而对抗女鬼。

在甲玛聃抓住了女鬼之后,女鬼始终不肯安宁,于是甲玛聃趁着短短的时间给自己化了个替身。而替身的对象就是外头的那个女人。既然这女鬼今天非得要走一条命,那就把这个女人的命给她吧,正好算是除害了,搞不好还算作女鬼的功德一件呢。于是才有了后来的一幕,女鬼杀死了那个女人。

这一切信息,就在短短的一两秒钟握手的时候,透过甲玛聃手心的佛家五眼传递给了我,而我也知道如果他没有释放法术的话,我也不会有这样的感觉,就如同寻常的握手一般。正是因为甲玛聃知道我心里早有疑问,而自己又懒得用言语解释,于是用这样的方式来告诉我,因为他说出口或许我未必会相信,但是让我亲眼看到,那又另当别论了。

松开他手的时候。我就好像是从一场极其真实的梦境中醒过来一般,这样的感觉非常奇妙,因为我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做梦,如果在醒来的时候不刻意去回想昨晚的梦境的话,我其实是想不起来昨天到底梦见了什么,但是却清楚地知道自己做过一场梦。

可我还是有些不解之处,于是我问甲玛聃,那你选择替身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选择其他人而偏偏选择了这个女人呢?甲玛聃笑了笑说,没有什么为什么。这大概就是命运的安排吧,寻找的时候,恰好那个女人离自己最近,又并不是自己人,所以就选她了。我心里有些感慨。或许当时如果地包天倒下的位置距离甲玛聃更近的话,也许现在死掉的就是地包天了。我不算是一个相信命运的人,但是我信现世报,为非作歹的人一定会自尝苦果,女人和地包天种下的因是因为这个绿色旗袍的女人而起。那么最终也因她而结束,或许这就是一场因果,这样的结局是这个女人和地包天都难以避免的,只不过这个女人比较倒霉,被甲玛聃选中了而已。

然后我又问甲玛聃说,先前咱们藏在杂草堆里的时候,你曾经提到过那个什么…河神庙?那是什么东西?甲玛聃说,他在进入三川鬼市之前,曾经听闻过一些关于李冰风水的传闻,但是具体是谁传出来的谁也不知道。其中提到这么一句话说的是为了防止千百年后李冰当初沉在江底的石犀被人挖掘出来,在每个石犀沉下的位置,都修了一座河神庙,这个河神庙需要世世代代存在在这个地方,但又为了区分不能和别的河神庙相同,于是庙里供奉的虽然也是二郎神君,但是身边却没有跟着哮天犬,而是跟着一头犀牛,以作辨认。

甲玛聃说,自己在来之前,曾经专门去寻找过那个河神庙,许多人都说这附近的确是有个河神庙,但是早年打仗的时候已经毁掉了,现在只剩下一个地基,而这一代被摧毁的房屋其实很多,尤其是沿河的两岸,所以现在具体也没有人能够找得到那个河神庙到底在哪里了。

甲玛聃告诉我,早前你问我的时候,我也就顺口回答了一下。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内容,假如将来你要寻找或是要保护这头镇水神兽的话。你只要打听到河神庙的地址,在河神庙面前的江心深处,应该就是李冰当年沉下石犀的地方。

而事实上,我最终从未去寻找,也未将这件事从我口中告诉过任何人,起码在那一带改建之前。因为在许多年后,李冰当年沉下的另外一头送往成都的石犀在施工建设当中被挖了出来,以至于天府之国大涝了一场。所以这个秘密,还是藏在我的心里比较好。

我本来想要问问甲玛聃将来可否书信来往,却被甲玛聃拒绝了,他说咱们相遇本是一场阴差阳错,如果我和大毛当初不误闯他的破屋子的话,也许他就跟那三川鬼市上所有其他商贩一样,不会在我心里留下任何印象。既然是缘,那就随缘而去吧。将来若是缘分未断,自有相见之时。甲玛聃说完这一切,天已经开始有些亮起来了。昨晚我们开了这么多枪,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来,不知道天亮后会不会有好事之徒前来围观。甲玛聃在临走之前指了指地上依然还在昏迷的地包天说道,这人是你的朋友吧?

我点头说,曾经是。甲玛聃说,如果你希望他从此以后洗心革面,好好做人的话,不妨留给他一个机会吧。他这样的头目如果被抓捕,后果你也知道,肯定是好不了的。甲玛聃这一说我反而惆怅了,其实这些我也翻来覆去的想过,我是知道公务机关对于嫌疑人的对待方式的,于是我点点头对甲玛聃说,我会再考虑考虑。

甲玛聃朝着我和大毛挥挥手,然后说道,来日虽方长,后会恐无期,就此别过。接着头也不回地跨过了女人躺在地上脸色都已经开始变白的尸体,然后扬长而去。

那是我直至今日最后一次见到甲玛聃,我曾四处打听过此人的下落,却迟迟无果,也就只能作罢。

第四十六章 .一把大火

天渐渐亮了起来,周围的一切都因此而变得清晰可见。大毛自打敷药后就醒了过来,我扶着他靠墙坐着。一夜未睡的傻姑娘在吃完糖果之后,大大咧咧地就地四仰八叉地呼呼大睡着。那些被我反绑住的男人在亲眼目睹了女鬼杀人之后,早已吓得接近崩溃,此刻恐怕我随便从包里摸出一样什么东西来,在他们面前晃悠一下,就能够吓死几个。

大毛看上去虽然精神不好,但是情绪却稳定了许多,在甲玛聃离开之后我问大毛,现在咱们怎么做?大毛说,我现在在这里还好。不会有危险,我虽然受了重伤,但是我的功夫还在,如果等下有人来查看这里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会迷住他的眼睛的。你这就去县城里,给公安机关写你匿名信举报吧,至于你的这位发小,这还是你自己决定比较好。

作为我个人而言,我其实是有心放地包天一条生路的,因为我知道如果把他送法严办的话,估计他这种煽动颠覆社会稳定局面的行为,就算是不枪毙以正纲法。恐怕余生也只能在高墙内渡过了,此刻的我已经完全冷静了下来,在平和的环境下,人总是容易陷入回忆,我回想起许多我们小时候一起经过的事。

于是我从屋里找来绳子,趁着地包天还没有醒过来,绑住了他的手脚,接着我手抓住早已因为血液的凝固而好像焊在地包天大腿上的那把铁剪刀,然后慢慢开始往外拔出来。这样的过程其实和我刺入他大腿里,地包天遭受的痛楚是差不多的,于是很快他就痛得醒转了过来,但是也许是因为受伤或是失血的缘故,他叫喊的声音听上去非常沙哑,并且显得有气无力的。挣扎了几下发现已经被我捆住了,于是地包天两眼木然地望着我,索性也不挣扎了。

拔出剪刀之后,地包天的腿上又开始渗出鲜血。整个大腿已经肿起来很高,好像是一个吹胀的气球。把裤腿撑得鼓鼓的。我撕开了地包天的裤腿,将他的伤口暴露了出来,经过这么长的时间,他的伤口已经出现了感染。于是我给他稍微包扎了一下,然后问他说,兄弟,我再给你最后一个机会,你若是能够幡然悔悟,今天当哥哥的还能够再给你一个机会,放了你回去,我会在你身上下咒,将来你若是重蹈覆辙,此咒立刻反噬,让你七孔流血暴毙而死。

我故意说得这么严重,这是在告诉地包天后果会是怎样,但是你还有机会重新来过,做个好人,安安分分当一个老百姓。可是地包天听到之后,突然鼻孔伸缩了几下,接着鼻头和眼睛都红了起来,他带着哭腔跟我说,司徒大哥,一切都完了,今天就算是你放了我回去。我也照样会被追杀的,而且我已经走到了这一步,没有退路了,我只能一条道走到黑,是死是活,就听天由命吧。

从他的语气和口吻来看。其实地包天在今天之前的这么长时间当中,其实心里有过怀疑,甚至是怀疑过自己的做法到底是对是错,但是每次都说服自己的理由,则是自己已经深陷其中,根本无法自拔。与其临时变卦,不如一直走下去。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当好人要当的人尽皆知,当坏人要让人闻风丧胆一样。

于是我再劝说了几句,地包天态度突然变得坚决了起来,他说事已至此,自己也不奢求什么宽大处理,如果自己做的事是对的话。那么老天爷也不会惩罚自己,可如果自己因此落狱甚至是被判刑枪毙,那就说明这么做一早就是错的,自己所遭受的罪责,都是这些错误的代价。

我很高兴地包天比当年分别的时候成熟和理智了许多,可我很难过当我察觉到这一切的时候。竟然是我们立场对立,且必须分个胜负对错的时候。

于是我也不再劝他,把女人的尸体拖到一边,她的死相狰狞可怕,但是被鬼吓死的人是会畏惧鬼魂的,所以自身变成厉鬼的可能性其实不大。就算是真的变了,大毛也是有办法对付的。接着我给在场所有的人都喂了水,然后我叮嘱大毛,如果有好事之徒来围观的话,你想办法对付一下就行,接着我就拍了拍身上的尘土,朝着县城的方向而去。

到了县公安局门口,我在附近的一家供销社里接来了纸笔,写下一封匿名信,匿名信的举报内容对于三川鬼市一字未提,只是说了下有人持枪火并,现在已经死了人。地址在什么地方之类。并且在信的末尾提到希望追查其背后势力,因为据悉是和反动势力有关。写完信之后,我就趁人不注意,走到公安局门口,装作报案的人,将信放在了接待员的桌子上。

很快我就赶回了大毛身边,大毛说我离开的期间的确有一些附近的村民来查看,都被自己迷了眼睛,什么都没看见。我告诉他估计很快警察就会来调查这里,咱们这就离开吧。我站起身来叫醒了还在呼呼大睡的傻姑娘,然后问道,小妹妹,我们要走了,你愿意跟着这位哥哥一起走吗?说完我朝着大毛一指。傻姑娘睡得迷迷糊糊的,盯着大毛半晌后问道,那是不是还有好多糖吃?

我没有说话,低头叹息,转头看着大毛。他也一脸伤感,但是我心里知道,此刻要大毛丢下这个姑娘自生自灭,以他的性格来说,也是办不到的。大毛强装出一副微笑说道,是的,每天都可以有很多糖果吃,你要不要去啊?

这一幕,有点像是拐卖妇女的感觉,但是我知道,大毛的这句话其实是做出了自己的决定,这个决定非常残酷。而且有着深深的缺憾,但既然是大毛自己选择的,将来就不会有后悔的机会,剩下的一切,都需要用他的余生和所有时间与奉献来证明。

在离开之前,我对瘫倒在地上的地包天说了句珍重再见。然后就扶着大毛,带着傻姑娘,朝着县城的方向而去。

那也是我最后一次见到地包天,至于他的结局是什么,我其实并不知道,因为我起初去县城投放匿名信的时候。曾经注意到街上有一家中药铺,于是我把大毛放到药铺后,就马不停蹄地赶回了院子里,发现外面停着军警的武装车,还有医院的白衣医生,所以我知道地包天和这一群人是被政府接管了,他们的后果究竟如何,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大毛留在郫县治疗枪伤,大概呆了半个多月,于是我也理所当然地陪着他,每天我都会关注着他的伤情。直到郎中告诉我,再休息个几天就能够经得起长途车的颠簸后,我和大毛商量好了三天后就启程回家。这次来这边呆了快一个月的时间,发生了很多事,虽然最早促使我们来调查的动机此刻已经算是圆满的解决,坏分子也都收到了相应的惩罚,可是我总觉得还有什么地方不够完美。

于是在我和大毛临走前的一个白天,我偷偷潜回到了土桥边上,观察了一下四下无人,就从鸳鸯阵的竹林里钻了进去,再一次回到了三川鬼市当中。这一次,我不是为了调查什么,也不是偷偷摸摸的,白天的时候大多数商贩都在休息,于是我顺着长街两边的房屋后,隔山差五地放了一把火,在火势变大之前,我开始装作自己发现了火情一样,在街上一边跑一边叫喊着,说起火了,大家快逃啊!

三川鬼市里都是废旧的房屋,几乎是见火就着,那些原本晚上摆摊白天休息的摊贩们被我这么一闹,于是纷纷都逃了出来。由于这个地方最近的水源也只有一条小小溪流,日常饮水尚且只能勉强满足,是完全不能用来救火的。距离这里最近且有充足水源来救火的,就是竹林边上的那条河沟,一去一来,估计也少了个精光。

这些其实早在我放这把火的时候,就早已计算过。所以很快,火光冲天,我估计抹了一把黑炭擦在脸上,一副好像我多么为大家着想似的,开始煽动大家说,师傅们,这火已经控制不住了,大家快逃跑吧!于是很快有几个人放弃了救火,跟着我一起逃走,人就是这样,当有人开始带头做某件事的时候,剩下的人就会纷纷群起而效仿之。

这是我第一次放火。并且是蓄意为之的放火。所有人都很惊慌,却没有一个人伤亡,当大家都逃出了竹林之后,我远远地看见竹林顶端冒起阵阵烟雾,那就是火势还在蔓延的证明。我找了个机会,趁乱溜走了,因为我知道这场火已经引起了周围所有人包括在土桥附近居住的人的注意,不用我去报警救火,自然有人会去的。

三川鬼市,就这样,在我的一把无名火下,付之一炬。

第四十七章 .大毛结婚

大毛的伤势已无大碍,剩下的只需要继续调养就行了,手脚能够自由活动,于是我们在我火烧三川鬼市的第二天下午,就踏上了去往成都的汽车,当晚在成都留宿一晚,再回到了山城。

当年的通讯比较不发达,虽然很多地方是安装了电话,但大多数都在人民公社、警察局等地方,工厂也有,但是电话这种东西并非寻常百姓会常常使用的,所以我和大毛离开家乡时间长达一个月。家乡的朋友对我们的消息几乎无从得知。

我孤身寡人一个,加上随着这些年做了不少大事,在行业里也算是有点名气,所以我身边的朋友还是会相信我即便是遇到危险,也懂得保护自己,知道全身而退。但是大毛不同,虽然出道的时间几乎和我一样,但是大毛岁数小,多年来也都大多数时间在王承乾先生的羽翼保护之下,为人也比较低调,所以行业里王承乾先生的名望远远盖过了大毛。

这也就意味着,大毛离家一个月,最担心他的人,就是王承乾先生了。可是当我们回到家乡后,我便把大毛送回了家,路上的时候我不禁望了望在我身边行走缓慢的大毛,一个月之前他来找我的时候,刚刚从三川鬼市里回来,被几乎软禁了一个月,心情和身体备受折磨,那次见到他的时候,他比之前瘦了整整一圈。而此刻走在我身边的大毛,竟然又比一个月前我和他一起动身前往三川鬼市的时候,更瘦了一圈。

大毛二十多岁的青年。原本高大结实,此刻却病怏怏的,连脸颊都凹陷了一些下去。我作为老大哥,看到他的样子,心里还是挺心疼的。因为一个月之前,我们大可不必去多生事端,只因为大毛的正义感,以及我的好奇心,我们才踏上了这一段旅程,而且在出发的时候,我们都没有想过此行会如此凶险,差点连命都搭进去。

搭进去命的不止是大毛,还包括我自己,因为我也没有料到在调查三川鬼市的时候,竟然会牵扯出这么大的一场阴谋,即便最终阻拦了灾祸的发生,却也让我倍感疲惫,同时也非常唏嘘,唏嘘的是原来人可以落魄到靠贩卖鬼魂才能够维持生计,唏嘘原来当人的善良被利用,就会变得失去理智。这一个月时间里,我的胡子又长长了接近一寸,这样的胡须在我这样岁数的人脸上看来,显得那么的不和谐。也许是我看着大毛的时候被大毛察觉到了,他转过头看着我,然后释怀的一笑,仿佛是在对我说,不必说出口,你我心里都懂。

当我把大毛送到王承乾先生跟前的时候,王承乾先生就好像看到自己久别的儿子一般。一把就把大毛拉到身边搂在怀里,一边骂着你这兔崽子怎么瘦成这个样子了,你还有脸回来啊之类的话,一边却忍不住老泪纵横。我站在一边默不作声,心里百感交集,当初我和大毛出发去三川鬼市的时候。事实上是经过了王承乾先生的默许的,或许他当时的想法就和此刻的我一样,经历过了,才知道自己的浅薄,才懂得归来之人的难能可贵。

可是当王承乾先生看到站在一边一脸无邪模样的傻姑娘的时候,还是忍不住愣了一会儿,然后转头看向我,他大概认为这个姑娘是我带回来的。因为在我们那个年代,男女的婚嫁相对来说还比较早,一般来说二十五六岁的男男女女,都已经当上了孩子的爹妈,像我这种三十多岁还打光棍的人。要么是家里穷得娶不上媳妇,要么就是身体残疾。而即便是那些身体残障的人,也大多会娶个痴呆或者傻子,好歹是个人,还能够延续香火。

所以当王承乾先生一脸不怀好意但有欣慰的眼神看向我的时候,我就知道。他是误会了。换了从前,我或许会摆摆手进行辩解,但是此刻我话到嘴边却又忍住了,只是微笑着对着王承乾摇摇头,意思是并非你想象的那样,然后朝着大毛扬了扬下巴。意思是你还是问你的徒弟吧。

王承乾先生是我们本地行业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家规严明,自打我认识大毛以来,就一直觉得大毛对王承乾先生那叫一个毕恭毕敬,而王承乾先生虽然嘴上常常责骂,有时候甚至还会拳打脚踢,但是却打从心底心疼他的这个徒弟。于是当王承乾一边搂着大毛边骂边哭的时候,大毛也是默默地泣不成声。只不过当我递给王承乾先生这个眼神的时候,他还是很吃惊,在傻姑娘身边走来走去,上下打量,然后把大毛拉到一边问道。这姑娘眼神涣散,目中无神,你带回家里,难道说…?

大毛先是叹了一口气,然后坚定地点点头说,是的师父,这就是我喜欢的女孩,我带她回来,我们要一起生活,我要娶她做媳妇。

这大概是大毛第一次跟王承乾说话这么有底气,也那么坚决吧。我心里虽然觉得以大毛的人品手艺才貌,就算将来不能找一个知识分子姑娘做老婆。也至少能够找一个我们行里的江湖儿女,再不行大不了娶个乡下老实本分的姑娘当老婆也行,可情感这东西就是这么奇怪,有时候喜欢上一个人之后,其实就接受了对方的全部,包括好的与不好的,优点与缺点,甚至是缺陷。也许是这些年我在江湖的漂泊生活,常常在头一夜入睡前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于是我开始学会了要做让自己快乐的事,因为我怕自己明天会后悔。

王承乾先生对于大毛找了一个傻瓜来当媳妇,显得有些不理解。但是当着我的面也没好意思发作,加上大毛瘦了一圈,回到家的时候又这么虚弱,大概王承乾先生认为这件事可以慢慢再议,或许过段日子大毛也就改了主意之类的。

当天晚上王承乾师徒俩收留我一起吃晚饭,席间大毛似乎有说不完的话,把这些日子以来我们俩遇到的事情加油添醋地告诉了王承乾,期间还不断地夸着这傻姑娘其实挺好的,咱们身在江湖之中,虽然干的是那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事,但终究生死之交也就只有那么寥寥几个而已,这傻姑娘虽然智力不高,但是人很真诚,咱们随着年岁长大渐渐变得没有那么单纯,当自己想要再纯粹一些的时候却发现那样的感觉已经无法找回。而傻姑娘却将这样的情感一辈子都这么维持着,说到底也都是苦命人家的孩子,爹娘为了钱把她给卖掉了,让她自己出去谋生。恐怕要不了几天就会死掉,自己是在救她,同时也是在救自己。

说道末处,大毛感慨的说,或许这就是命里的选择吧,除了她。我谁也不要。

王承乾先生毕竟还是爱自己徒弟的,虽然自己心有微词,但是既然大毛如此坚持,也把这当中的道理感悟得如此之深,最终王承乾先生还是答应了,尽管这样的答应带着一丝他内心的遗憾。可是他自己也知道,自己无法照顾大毛一生一世,等到自己百年之后,还是需要有人陪伴在大毛身边的。

于是在那顿饭的末尾,看着大毛和王承乾的师徒情深,我不禁一边默默地喝酒。一边想起我前后两位师父来,若是他们还在,我指的是任何一个人的话,或许此刻我们也会好像如此一般的把酒言欢,江湖豪情从来都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让几个知心交心之人。默默微笑,推杯换盏,然后在心里静静感受。

所以那一夜,我果然又喝多了。醒来的时候已经天亮,才发现我还趴在昨晚喝酒的酒桌上,我对于那一晚最后一个印象。就是王承乾先生拍着我的肩膀说,好啊,好啊,林其山收了个好徒弟,后继有人,他的在天之灵。可以宽慰了。

人在酒后总是容易感性,所以当王承乾先生在我醉意已深的时候猛然提到了师父的名字,我竟然脑子一热,痛哭流涕。哭着哭着,也就断了篇儿。

大毛和傻姑娘的婚事被王承乾看了日子安排在第二个月,由于傻姑娘没有身份。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总是说不清楚,王承乾寻思着也不必去验明正身了,反正这姑娘又不用去工作,只需要在家里帮帮忙打打杂,没事的时候给她几颗糖,就能够换来她一整天的快乐,这样也挺好。于是在一个月之后,大毛和傻姑娘就在家里举办了婚事,没有邀请什么来宾,只寥寥通知了几个行里的老前辈,以作见证。我是受邀人群里年纪最小的一个,也是辈分最低的一个,所以我的座位被按照规矩安排在了最末尾,可是那天我依然很高兴,原来看到自己关心的人得到幸福,自己也会感觉到快乐。

只不过那天傻姑娘果然不负众望地在婚礼上发了飙,可能觉得这结婚好麻烦的一件事,久久都吃不到糖,于是不顾自己身上穿着新娘子的红色衣服,也不顾及因为化妆后变得更加美丽的脸,当着所有宾客的面一个撇腿就坐在地上哇哇大哭,哭着喊着要糖吃,急得大毛一边喂糖一边哄着,逗得大家哈哈大笑了起来,大毛的余生,估计这样的日子会占据他的大部分时间,既然选择了,就默默地一路走下去吧,是苦是甜,也许只有他自己心里知道了。

而我在大毛婚礼结束后的第二个礼拜,再一次锁上了屋子,在门缝里留了一封写给大毛的信,然后我离开了家乡,浪迹四方。

第四十八章 .二十年间

信的内容大概还是祝福为主,因为结婚后的大毛,除了日常的接单帮助老百姓之外,还要担负起家庭的职责,即便老婆是个傻瓜。将来还要想法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这些事情,就够得他操劳一辈子了。在信里我告诉大毛,请他帮我看管好屋子,现在大革命已经结束了,许多因此而背井离乡的人或许会回来,这当中有我的叔父,还有地包天的二叔,请大毛时不时帮我去走动走动,关心一下,尤其是二叔。地包天自作孽不可活,可二叔未必知道这一切,所以一定不要告诉他咱们知道的真相。

除此之外,我还告诉大毛,房子一定帮我留好,因为将来我还会回来住的,只不过我不清楚我这一去会是多久,也许一年半载,也许十年八年。

而事实上,这一次离开家乡,一走就是十五年。

这期间,我几乎是居无定所,去到一个城市,就小住个半年左右,了解不同地方的风俗和民俗,和各个地方的师傅们拜码头,交朋友,互相分享。我身上有手艺,且在不断地进步,办起事来越来越得心应手,帮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我并不是每天都开门做事,而是当生活有了压力的时候,才会去赚一笔钱,足够支撑我一段日子的那种。

八十年代初的时候,小平同志在几年前提出的“改革开放”构想在几个试点的经济特区初见成效,于是很快改革就席卷了大江南北,遍地开花,政治气氛的松动使得老百姓开始用除去工作的时间做一些别的事情,私人经商渐渐开始被允许了,集体公社的存在感越来越低,因为人人都开始不为每个月那一点工分去拼搏,不再守着国家发放的补给过日子了。人们对邓小平同志的改革报以极大的感恩和参与其中的热情。

在那些年,中国和美帝国主义在小平同志的访美中,长久以来的对峙关系得到了很大的缓和,人民也开始亲切地打出了“小平你好”的口号,这恐怕是中国几千年来,第一次有人用如此亲昵的称呼,来直呼国家领导人。那些年,西南边陲的对越自卫反击战,涌现了一大批令人动容的英雄事迹,才有了后来那首唱遍大江南北的歌曲《血染的风采》。八十年代初的时候,电视机开始以一种全新的娱乐形态进入到老百姓们的生活当中,哪家屋里有电视的话,门槛都被宾朋给踩坏了。公社革委会被撤销了,取而代之的是公社管理委员会,那一年,街头巷尾传唱度最高的歌曲,其中有一句歌词是这样的:“啊亲爱的朋友们,美妙的春光属于谁,属于我,属于你,属于我们八十年代的新一辈。”

是的,那段日子是我最美妙的时光,尽管那个时候我已年逾四十。

人们常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也许我的而立之年稍微来得早了一些,以至于我在三十多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不惑人生。所以我常常我会感叹,改革的浪潮在我们身边不断被目睹,每个人的生产热情出现了空前的高涨,这一下子将我的记忆拉回到解放初期的大跃进时期,可是随着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知识分子的发声越来越被人重视,人们不再认为上学念书是在虚度光阴,而我这样生于四十年代初的人,却在这个阶段显得尴尬了起来。

你也许会问我为什么会尴尬,我或许会回答你,因为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你才会意识到,原来我自己之前身在江湖。浸染了几十年后,才发现我根本无法回到现实社会里,融入到这个蓬勃繁荣的集体当中。好在人们思想的开发,让我们这个行业的人越来越被人宽容,虽然依旧是所谓的“封建余孽”,可已经有一些花白胡子的老师傅老道士,放了个小马凳在街边,给人批八字看全相。再也不会被人动不动就抓进去蹲了。

我想那也许是我白发苍苍的时候,我的末路职业吧。眼下趁着自己身体还算不错,四处走走看看,领略一下祖国的大好河山,在这个国家生活了一辈子,竟然还不知道,我们的国家这么美好。但是即便我再四处漂泊,每年都一定会在一段特定的日子内,回到西陵峡的江对岸,朝着对面山峰绝壁上的秦不空隔江跪拜,以谢师恩。

在这十五年的时间里,我大大小小处理了近五百宗各种各样的古怪鬼事,认识了近百号能够彼此相惜的行内伙伴,同时也是竞争对手。其中有川北陕南梨园教派的吴氏兄弟,有岭南山师派的最后一位传人杨老前辈,还有祖籍四川。却在山东学成归来的出马师傅上官。此处不得不提的人就是上官,如果说我以驱邪抓鬼行走江湖的话,那上官所做之事,则是降妖除魔。他主要靠对付动物精怪,以“出马”的方式,来替百姓解决难题。是以当我在这个行业里逐渐成为一个老师傅后,江湖上就开始流传着一句话:“驱邪找司徒,抓妖寻上官”。而上官师傅和我都是复姓。也最终都留在了山城。

这十五年的时间里,我又差不多两年半就一直待在云阳县的云升宫,与松子为伴,终日练功读书,或是在山巅看那云雾茫茫。松子的师父在早些年已经过世,门下弟子因为学有所成纷纷走访天下,有些人成了民间德高望重的师傅,有些人则接管了其他道观。弘扬全真派的道法精髓,却只有松子一个人留了下来,养了一只猫,种了一亩地,每年都会去当年存放巫王魂魄的密洞之内巩固封印。也许是自己一个人呆得久了,松子还学会了自娱自乐,因为我当时上山的时候并未提前知会,也不知道道观的变故如此巨大,等我绕到了云升宫门口后,听见有人在院墙一侧低声细语,好奇心之下,我绕过去看了一看,却发现松子蹲在地上抱着锄头,堆着一株地里的白菜指指点点,好像在跟白菜说话。

我当时觉得好笑,于是就远远地咳嗽了一声。松子寻声看来,我们互相对望了许久,昔日青涩稚嫩的老友,如今已难掩岁月的痕迹,我们微笑着行礼,然后握手,接着相拥而泣。

在云升宫的两年半时间,我得知松子大多数时候依旧留在山上,也不怎么爱到山下去走动,所了解的知识,却大多来自于各种书籍的阅读。于是我邀约他,跟我一起下山,继续闯荡江湖。谁知道这一去,就让松子上了瘾,以至于我们回到云升宫后,他开始悲春伤秋。觉得山上苦闷,不如花花世界那么好玩。闷了几天后,我们俩都觉得无聊,于是开始给自己找乐子。

我们两个一把岁数的中年人,在娱乐条件缺乏的山上宫观里,我和松子无聊至极后,幻想着我们面前有一个乒乓台,然后我俩手里都有一副乒乓球拍和一个乒乓球,我发球,他接球,然后他一个快攻造成我的一个高球,接着他就一个扣球好让我措手不及。

我们就这么在空气中挥舞着手,意淫出一场精彩绝伦的比赛。最终以松子说我发球速度过快为由,而狠狠甩掉了手上的“拍子”,赌气不玩了。

我回到家乡山城的时候,已经是九十年代中期了。大毛带着傻姑娘来给我接风。王承乾先生已经仙去,我却是在回去之后才得知。而大毛的儿子也已经开始上中学,大毛并未教过他任何关于我们行里的手艺,因为大毛觉得,孩子还是要念书好,学不学手艺不要紧,心里装着敬畏就行。我问大毛那你的手艺后继无人的话,那岂不是太可惜了吗?大毛说来日方长,等孩子大一些了之后,他自己会想法子到民间去找一个好苗子,收做徒弟,就好像当初王承乾先生收下他为徒一样。

十多年不见,傻姑娘已经完全不记得我是谁,虽然容颜开始有些衰老,但由于先天的乐天派,以至于她看上去比同龄的女人快乐得多。在她的世界里,除了糖果之外,还有自己的儿子。即便是个傻瓜,也有护犊之情,或许傻姑娘只是习惯了和大毛一起生活,并没有真正理解到“丈夫”这两个字的含义,甚至她对大毛的那种喜欢和爱,都未必和我们理解的“爱”意义一致,但是她是爱自己的孩子的。就如爱吃糖一样的爱。

看着大毛经营好了自己的生活,我也很是欣慰,大毛在接风之后给了我一把钥匙,说在我走的这些年里,随着土地改革建设的兴起,以前的老房子渐渐变得有些影响市容,所以政府正在想法子准备拆迁,但是由于很多人不肯放弃自己家的老房子。所以迟迟不走。大毛担心我家长期没有人住,会被人强行破门,于是就自作主张替我换了一把锁。

大毛还告诉我,如果真的拆迁了,我会得到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因为当初我师父过世的时候,把房子就转让到了我的名下,而现在那块地皮。据说是整个城市最值钱的地段之一。

于是我继续在老房子里住着,离开了十多年,却没有丝毫陌生感,我甚至在老房子里住的时候,还梦见了我师父好几次。我周围的邻居很多都在这些年里已经搬走或是去世了,留下的一些老街坊看我重新回了家,就好像见到亲人一样开心,于是当我重新打开门做生意。就此决定,将来不走了,我就留在这里,直到做不动了为止。

我算是非常幸运的一批师傅,我们在一场浩劫当中幸存了下来,又因为一些令人惊奇的经历而被人当做一个传奇。回到山城后仅仅两年多,我就在这个行业里变成了名气最大的一位,许多人上门拜访。并非真的求事,而只是为了看看活的。和所有的行业一样,我们这个行业,也存在着商业竞争,在竞争当中有人不断压低自己的价码,而我却一直居高不下,即便如此,前来找我求事的人依旧络绎不绝。随着名气越来越大。人们对我的传闻也越来越离奇,有时候甚至离奇到我自己听到后,都会忍不住想笑的地步。

人们的接受度越来越高的时候,就迎来了我们这个行业最为黄金的一段时期,我开始不仅仅局限于和老百姓做生意,我甚至还和一些企业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打起了交道。由于办事得力,且干净利落。几乎从未失手,我直到五十多岁的时候,才真正意义上把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了起来。手里的钱多了,存银行生利息,却不知道这笔钱该留给谁来替我花。于是取出了自己所有的存款,在老房子附近买了一套大房子,可以看到涛涛长江的那种。不仅如此,我还给自己买了一台车。并在买了车之后,才在五十多岁高龄的时候,托人托关系去学习了开车。

我年轻的时候曾经暗暗对自己保证过,将来有钱了,我也要买一辆牛车;将来有钱了,我也要买一台拖拉机等等之类的话,可是世界在这短短的二十年间,变化得太快太快,以前想都不敢想的日子,如今却真实地在我的生活里。那个年代最流行的的车无非就是那老三样,我觉得太俗,而且满大街都是同样的车,显得我过于随大流,于是在大家都开着捷达、富康、桑塔纳的时候,我却买了一台黑色的奥迪100。

以至于我有时候开车出去兜风,会有警察同志远远看见我的车就朝着我敬礼,因为当年能开这种车的,基本上都是大官,谁能想到,里头坐着的,竟然是一个老道士,一个只是不想让自己虚度光阴的老道士,一个有着这样特殊人生的人。

而真正让我感到束手无策的,却并非所谓时代的潮流,而是那些突然涌入我生活的新鲜东西。

第四十九章 .不叹此生 (大结局)

这些新的挑战,则来自于日新月异的生活。若是说汽车,房屋,电话这些东西在我年幼的时候其实都已经有了,只是那个时候大家比较穷,大部分人都玩不起而已,而今日子过好了,人们开始有多余的钱来充实自己的生活,这其实只是生活水平的提升,但是有一些我小时候就从来没见过甚至不曾相信未来会出现的东西,却在这些年里头,不断地涌现了出来。

例如一种叫做传呼机的东西,据说这东西的出现,减少了人与人之间互访彼此的障碍,或许你来我家找我玩,我不一定在家,那么你这一趟就算是白走了。又或者你给我写信,我没有回复。或者直接没有收到,那么你这封信,就算是浪费了。起码你浪费了写下这封信的时间,可是传呼机,却能够用最简单的音符,来告诉你谁谁谁正在给你打电话,你需要给他回复这个电话过去。

就好像我说的那样,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障碍。

又例如一种被称作电脑的东西,我对它的了解,其实就是一堆数字,什么三八六,四八六,五八六,最初听到它们的时候,我还以为门前的公交车又多开了几条线路。很难相信人们终于有一天可以把智慧用这样的方式,装进一个小小的看上去还没电视机大的屏幕当中。

和大多数人不同的是,我相对还算富裕,而且我的这个职业所挣得的收入是不用上税的。而我越是随着岁数的增加,就越是喜欢去研究这些新奇的东西,可当我真正把它买回家的时候,怎么将其打开点亮,却困扰了我整整半天。当初买电脑的时候是因为看了一篇报纸,说很快人类技术就能够进入智能时代,人和机器可以进行人机对话,我心想那可就好玩了,我一个人在家也没个伴儿,有个机器陪我说说话也是好的。

可是当我好不容易点亮了电脑,无论我对着显示屏的任何一个方向跟它说话,它却从来没有理会过我。于是那台只能插入软盘的电脑,在接下来的很长时间里,成了我家里的一个摆设,但我还是时不时点亮它,然后握着鼠标在屏幕上晃来晃去,起码还能动,这也算是个发现吧,我一直这么宽慰我自己。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刻意多去跟一些年轻人接触,他们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度比我这个上了岁数的人要容易得多,尽管有时候他们好心地教我,我学起来也非常困难。我算是一个不肯轻易服输的人,我心想我才几岁大的时候就跟着先生学四书五经,难道说这洋货,还能比咱们老祖宗留下的那些晦涩字句还难研究吗?我如果连个电脑都学不会,那我这几十年岁月风风雨雨的,岂不是在这件事上成了别人口中的笑话?

于是我一方面请教年轻人,一方面自己钻书店去买书来看,那群被我请教的年轻人当中,其中一个就是大毛的儿子。他是一个很喜欢笑而且非常尊敬长辈的人,我们大家都非常喜欢他。尽管大多数时候当我邀请他来我家教我用电脑的时候,一般都是他在噼里啪啦地弄,而我只能在边上半张着嘴巴似懂非懂的看,但还是觉得有意思,尤其是当他在我电脑里玩一种看上去像是游戏的东西,里边有小人,有枪炮,还有房子,几帮子人就在那儿不吭声不出气地互殴着,就为了争个胜负。有一天我实在忍不住了就问大毛的儿子,说你玩的这到底是什么东西?他推了推自己鼻子上的眼镜,然后告诉我,这叫《红色警戒》。

在诸多好心年轻人的帮助之下,我渐渐学会了打开“我的电脑”,学会了放音乐,学会了打字。但是由于我没有学过汉语拼音,所以我为了学习打字,还专门去街上斥巨资报名参加了一种名叫“五笔字输入法”的培训学习班,我成了我们那一期培训班里,岁数最大的人。

日子非常简单地过着,我却从未荒废我的手艺,值得庆幸的是,我在那一段日子里戒掉了抽了几十年的香烟,因为抽烟的理由已经不见了。我曾经试图学着大毛儿子的样子,去那个叫做《红色警戒》的游戏里厮杀一把,想看看这些家伙到底在警戒个什么鬼,却总是没两三分钟屏幕就卡住不动了,然后在画面中央给我弹出几个英文字母——“GAMEOVER”,我相信这几个字母的意思是在说,电脑出了故障,需要维修吧,否则为什么会卡住了不动呢?

1997年,那是我认为悲喜交加的一年。因为在那一年年初。小平同志因病去世,这位伟人的经历跟我有点类似,我们都曾经因莫须有的罪名被攻击,被打倒,却又顽强地挺了过来,最重要的是,是他带领着我们全国人民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富裕,不管它是社会主义,还是那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老百姓的日子好过了,舒坦了,自然会爱戴这个带给我们美满生活的人。所以他的离世对我的打击还是比较大的,因为我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我也是一个亲眼见证了这些年来,日新月异,天翻地覆变化的人。

这一年同样也是一个喜庆的年份,因为在这一年,我的家乡成了一个直辖市。这意味着由国家直接管辖之下,咱们的日子和城市的建设会越来越好。而让我觉得讨厌的是,户籍办公室的人,总是三天两头来我家敲门,说要我去换领身份证,咱们现在直辖了,虽然都照样是四川人,但是以前的身份信息都得更换了。这让我很苦恼,因为我因为职业的关系,常常需要假扮成其他身份的人。以获取便利,所以我的身份证总共有四个,其中三个根本就不是我,只是托人用我的照片蒙混过关罢了。这样一来,岂不是要找我麻烦吗?

这些年,松子的道观云升宫被政府接管,国家虽然没有大力去推广弘扬国教道教,却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相应举措,上山拜神祈福的人渐渐多了。香火也比以前旺盛了许多。原本应该更加忙碌的松子,却慢慢无事可干了,加上他的岁数也不年轻了,道观里的年轻道人主动承担了大部分工作,作为资历最深的老道士,松子只需要吃好喝好休息好,就是对国教最大的贡献了。

但是显然松子不是一个能够接纳这样生活的人,他本着生命不息折腾不止的宗旨,跟道观里的年轻道士说自己在山上待久了。有些腻味了,想要下山去县城了走走,活动一下腿脚,考察一下民情,这一下山,就跟脱缰的野马一般,四处云游。于是那一年,他来了我这里。老友重逢本是高兴的事,可是时隔多年再见面时,我竟然发现他的嗓门都变了,原本就一副细声细气的他,据说几年前做了一个扁桃体手术,以至于现在说话声音更加尖锐,而且总是伴随着各种破音,很像是那些年电视里很流行的香港片里头,一个香港叫做曾什么什么的男演员一样,听松子用这样的声音说话,我总是要忍不住发笑。

我留了松子在我家里住了一段日子。我俩每天都说话聊天,我带着他开车去兜风,去江边吹风喝茶,偶尔我接到新的要做的生意,也会带上他一起,因为松子经过这几十年的锤炼,早已不是当年那个只懂得看风水和五岳真形阵的小道人,而成为一个理论知识极其丰富,各种术法都烂熟于心,但是实战经验却依旧为零的高道。

不过却在那一次在我家小住的过程中,我俩闹掰了。原因是他有自己的房间不睡非得要来霸占我的床,还经常洗澡之后光着身子满屋子跑,被我骂了一顿之后,就赌气趁夜溜了。

到了2002年的时候,网络技术的出现让我这个刚刚搞明白电脑的老家伙,一下子又不知所措了。可我也深知活到老学到老的道理,于是我主动找到外头能够安装网络的工人,告诉他我想要上网。可是我不知道怎么上的时候,对方告诉我,老大爷,你需要去买一个猫。

于是我买了一只猫,每次打开电脑,我就会把猫放到电脑边上,却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买只猫怎么就能让我上网了,这网在哪儿呢?这只猫大概跟我八字不合,在家里也总给我捣乱,好几次我半夜听见电脑边上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还以为家里进了什么脏东西,打开灯一看,那只蠢猫正一个劲用爪子挠着我的电脑鼠标。看样子猫和老鼠是天敌,这句话果然是真的。

不过在那一年,虽然我还没能够搞懂怎么上网,却还是有所收获的。因为那一年我认识了一个比较特别的年轻人,此人是我一个远在云南的老朋友的学生。是本地人,去了云南学习,我从未见过。直到我这位老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自己的学生目前回来家乡发展了,但是没有路子,也是初出茅庐,想在这鱼龙混杂的江湖里占个山头,打个旗号,想让我帮着关照一下,提携一下。原本我接到这个电话的时候,也就客客气气地应承了,反正这样的电话那些年我每个月都会接到好几个,我嘴上答应了帮忙,但是人家没来找我,我也就懒得去追问了。

可是这个年轻人不同,他还真就来我家里敲门拜访了。在那个年头,如果要帮大忙都直接送钱了,不送钱也是要送礼的,我收礼也只收脑白金了,可这小伙子在我打开门的时候,手里却提着两筐鸡蛋,蛋壳上还有鸡屎的那种。

这一下子就让我回想起我年轻的时候跟着林其山学习,那时候大多数人也不兴用钱财当酬劳,大多也都是送送鸡蛋啊,粮票什么的。我都已经多少多少年,没有收礼收过鸡蛋了。他的这个举动让我对他好感倍增,看着眼前这个正在傻乎乎咧嘴笑着的单眼皮小男生。梳着一个难看的中分,背后还扎了一个马尾小辫,男不男女不女的,但却一下子不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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