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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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稀有的东西,那店老板从哪儿弄来的啊?你又怎么知道他的店里有?”孤儿好奇。

快到驿马家了,阿德斯突然买了这么多毛皮衣服肯定是有深意的。绝不会是闲极无聊买着玩儿的。不过他给别人买的全是普通货色,还要她来付钱,唯独给她买的这件,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还是自己付钱,显然意义不同。

其实钱根本不是最重要的,阿德斯并不是个在乎钱地男人,不过他这样不喜欢和人打交道、不喜欢等待的人,却一直耐着性子和那老板磨了半天。对她的这番心意才是最珍贵的。

所以。他送地这件大衣不是装备。而是礼物。

“你是从哪里为我解除的封印?”沉吟了一下,阿德斯突然问。

孤儿一愣,“鬼影森林呀。”

“变色狐狸也是出没在鬼影森林的。”阿德斯解释。“那个森林的尽头有一座不知名的小山,山腹中有一个巨大地石洞,我地人马全是被封印在那里。只要我复活,他们就能恢复成八百年前地模样。”

“你是说山洞中还有变色狐狸出没?”孤儿问,“是你的人在复活后正好发现了死狐狸,然后——”然后怎样,她无法猜测,有很多的可能。谁都知道鬼影森林深处是不能进入地,那里面危机重重,她不相信那个老板敢进入。或者是阿德斯的人剥了狐狸皮——

“变色狐狸有灵性的动物,它们能预知自己的死亡,所以会提前到一个隐密的地方去,等待死亡的降临。”阿德斯慢慢说着,似乎叹了口气,“那个地方叫狐狸冢,是个人类找不到的地方。”

“那个山洞外就是吗?”

阿德斯点了点头,“他们解除封印后,正好看到一批狐狸死去,于是就剥了它们的皮,打算送给我做重生之礼。我派人试着找到这间皮毛店,让他们做一件女式大衣,这家是八百年前就有的老字号,没想到居然还在。”

听到这儿,孤儿有些明白了。

阿德斯之前是驿马家的人,自然熟悉这边的店铺,而驿马家领地外的自由贸易城邦也确实以贩卖皮毛而闻名。八百年沧桑,虽然物事人非,但老店却还在。而这种珍贵至极的皮毛需要极佳的技术和手工才能制作成衣服,放到一般人手中,就不定就糟蹋了。

下午那店老板让阿德斯进店,也许只是请他看看其他珍贵皮毛,并不认识他。但做这种生意,彼此间是有信物的,只要一亮出来,店家自然要把制成的衣服交出。

之前她还以为占了老大便宜,没想到阿德斯这笨男人还是上了当,一万金币?那只是手工费。太贵了呀!说不定那老板还盼望着委托人不来才好,那样他就凭白无故得了件大宝贝。

可是——

“你要那店老板做一件女式大衣,是要——送给谁?”孤儿紧张的问,生怕得到一个自己害怕的答案。

他一被解除封印,就派人把手下献的珍贵皮毛拿去做大衣,肯定是要送人,而且是心里一直惦记的人。那个人肯定不是她,那时候他们还是仇人呢。那么,那个女人是他的什么人?

阿德斯沉默了,似乎不愿意说。孤儿的心一紧一紧的跳,越来越感到绝望。他那么帅,那么强大,不可能没有心爱的女人吧?那女人还活着吗?就像爱西一样?或者就是爱西——

阿德斯望着她,看她因胡思乱想而下意识的揪紧衣襟,不禁轻轻把她抱在怀里,埋首于她的发上,似乎这样才能说得出口。

“我母亲——生前住在一个寒冷的地方,很冷很冷,可是她连一件棉衣也没有,手脚上长满冻疮。”他的声音有点颤抖,很沉痛,“本来,我想把这件衣服送给她。”

“她不是——”死了吗?

“我想把这衣服烧在她的坟墓前。”

孤儿站直身子,心里像被刀刮过一样痛。这个男人好可怜,外表强大到无敌,可心里的痛楚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试图安慰。这样价值连城的东西,他只是想烧掉它,送给他从没有温暖过的母亲而已。

她脱下大衣,放到他手上,“你不必送给我,我更愿意看你实现愿望。”

阿德斯站在那儿,望着手中的大衣,愣了一会儿,因为这种话是传说中嗜财如命的盈禄伯爵小姐说出来的,所以更加珍贵。

“不,我要送给你。”他把大衣又披在孤儿身上,“我想,我的母亲已经不需要了,她会很高兴看你穿着它。孤儿眼眶湿润了,攀着他的脖子,吻上去。

她吻得温柔极了,充满着安慰和痛惜的味道,而他回应着她,唇舌纠缠,直到气息渐重。他在失控的边缘拉开她,很用心的看着,之后猝然转身离开。

第三卷 第六十三章 斗嘴

阿德斯走后,孤儿还站在那发呆,手中抱着那件可以买下一座城池的大衣。

在他眼里,这大衣不是昂贵到令人咋舌的奢侈品,他可以眉毛也不皱一下就烧掉,但其中包含的心意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念了八百年要给母亲一件御寒的衣服,现在却转送给了她,那情意虽然没有说出口,却让她的心深深的体会到了。他的母亲对他来讲,应该是很重要的人吧,那么现在也就是说,她变成了他最重要的人。那她以后要很爱很爱他,才能回报他今天的心意。

而通过今天这番对话,围绕在阿德斯身上的身世之谜,似乎又解了一些。原来,鬼影森林尽头的山洞就是阿德斯复活后,立即就人马跟随的原因。那么,大批受他控制的幻灵在他被解除封印前就出现,难道是早预料到她可以让他苏醒吗?它们怎么知道地?

注意注意。他刚才说的是“解除封印”,而不是“挖出他”!难道让他见了天日就是解除封印?还是她身上有什么魔力,只有她才能释放他?

当时骗她去鬼影森林做这件事的是,是一个叫罗兰特的零人,以盈禄家在大陆上遍布的淘宝店的搜寻能力,居然一直也没找到这个人,显然这人不是死了,就是易了容。再考虑到之前在司文家差点折磨死她的、会变换形貌的男巫——情况大概有所指向。

也许那男巫地主人就是发生这一切事情的幕后主使。从她在司文家的遭遇来看,那个人很可能是个女人,而且对她即想利用,又非常痛恨,以至于想用对女人来讲最可怕的方法杀死她。那么,那个女人是爱着阿德斯的吗?还是有别的原因?

可是大批幻灵怎么知道阿德斯会解除封印呢?是预感?还是另有秘密?而且解除封印的人为什么是她?她或者盈禄家族和八百年前的阿德斯有什么关系吗?她曾经反复的、不断地、做着的那个梦,那个飘洒细雪的黑暗树林,是预示之梦还是回忆的前世之梦?

新地情况带来了新的谜团,可不知为什么。孤儿觉得所有的谜底不久都将被揭晓。

第二天一早,当孤儿穿着那件大衣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就算再没有眼光、再没见过世面的人也知道那是价值连城的东西,不过在这么热地天气里。可爱地伯爵小姐要穿皮草,还是有点怪异地。

“这是阿德斯大人送我的礼物,我觉得展示它是一种礼貌。”孤儿说着,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

众人地目光看向阿德斯,他显得有点尴尬。显然不习惯送礼物给女人。但他没有出声反驳。让孤儿很开心。这可是他第一次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承认对一个女人好哪,这举止能证明太多东西了。

一边的爱西气得差点吐血,这么奢侈的衣服她连做梦都没想过拥有。更不用说是阿德斯送的了。

“我不得不说,盈禄伯爵小姐,你真是即没有品味,也没有美貌与气质,这件衣服配你,真是活活糟蹋了。”她傲慢的说着,眼睛有如刀剑,在孤儿及那件衣服上刺了好几个窟窿。

“我们大当家可是大陆第一美人呢。”艾丽不服气的道,“不知道爱西小姐是第几名。”

“那种烂比赛不说也罢。”爱西怒火中烧,“没见过好东西也不必这么着,不怕热死吗?要是那样,天底下最会经商的家族可就完蛋了。”在大陆经商是被歧视的,孤儿已经习惯被嘲笑,不过她这趟旅行已经改变了很多大贵族的观点,所以爱西这话伤不了她。

“我热不热,无需爱西小姐担心,有阿德斯大人这样关心,热死也没关系,何况我并不热,我冷。”孤儿轻笑。

“你在冒汗。”爱西咬牙切齿的道,“他送你东西也不证明什么,男人家总是会用这种方法献殷勤,不久就扔到脖子后了,得意什么?”

“哎呀,说的也是。”孤儿故意装出惊讶的表情,“但不知道阿德斯大人和爱西小姐认识这么久,有送过什么东西给你吗?拿出来秀一秀嘛。说到出汗,我这人越冷越出汗,爱西小姐不要管得太宽。”

爱西气得脸都白了,孤儿心里却甜蜜着,因为她证实了一件事,阿德斯从没有送过东西给爱西,所以这礼物更显珍贵。

不过,真的好热啊——

阿德斯沉默的骑马走在几个女人的附近,听到她们的对话,不禁觉得好笑,但不知不觉中,一股温柔的心意慢慢升起在胸中,说不清缠绕在他心脏的哪个部位,只是让一想到孤儿,心就会异常跳动。而跟在他身边的詹姆却忍笑忍得差点内伤。

伯爵小姐真是可爱有趣啊,怪不得大人这样在意她。哈,那个爱西真是自讨没趣,在八百年前伤害了大人后,还想要重新获得宠爱吗?简直是笑话!

一行人就这么前行,好在就在孤儿即将中暑前,商队进入了一片荒原地带,温度降了下来。塔撒大陆地貌奇特,接壤的两片土地完全可能是截然相反的地质和气候情况,文曲家、孤傲家和介于它们之间的驿马家就是如此。

之前的七年,因为孤儿一直在各家族王城之外的自由贸易城邦、或是各大家族的属臣领地做生意,所有从没有调查研究过各大家族王城的详细情况,包括地貌和习俗什么的。此次旅行却让她屡屡惊叹,也长了不少见识,更是为盈禄家带来的朋友,消除了敌人,找到了魔法石,算是成功的旅行。现在已经进入驿马家的王城领地,等待她的又将是什么呢?

文曲家像是中国江南水乡,孤傲家是大片贫瘠山地,而越靠近黑冰宫殿的位置,天气越冷,似乎是冰原气候。

这时爱西一行早就穿上了自带的毛皮衣服,孤儿也才知道阿德斯购买大批此类服装的真实用意,不禁感叹他的细心,虽然他从不表现出来。商队的人也就地换装,就连马儿,也在关节处系上类似于护膝类的东西,并各有一条皮毛毯子置于鞍下。

孤儿为了穿上那件大衣,叫小四四装的是偏鞍,等大家进入一片北风呼啸之地,她从头到脚都包上了,暖和得很。其实她想坐在阿德斯身前,两人共乘一骑的,但考虑到自己健康得很,在自己的部下面前这样撒娇有些不像话,只得忍了。

“离黑冰宫殿还有多远?”她问阿德斯,一面观察他的脸色。

这是他的家,他背反之地,如今让他陪她故地重游是不是合适呢?会不会让他感到为难?

第三卷 第六十四章 痨病鬼列斯达

“过了最寒冷的地方就到了,约摸半天。”阿德斯回答,一点异样的情绪也没有外露,“在黑冰宫殿之外,有一条环行的冰寒地带,非常冷,但通过之后就好了。”

孤儿一牵马头,与阿德斯离得近了些,虽然知道好多人在注意她,还是从狐毛大衣中伸出手来,握住阿德斯的手道,“你如果不喜欢,可以不和我进去,在黑冰宫殿外等我就好了。”她哆嗦着说,因为手伸到冷空气中,而这行为连带着大衣都包裹不严了,感觉真是冷到极点。再看其他人,就算有毛皮大衣也都瑟瑟发抖的样子,唯有她这件衣服是完全防寒的。

阿德斯对她真是好呀!

“我和你去。”阿德斯一边说一边脱掉皮手套,把孤儿的小手置于掌心之中,皮肤相贴,握了几秒,之后又将她的手塞到大衣中,“我离开这么久了,也正想看看驿马家变成什么样了,还要看看列斯达过的如何?”

他说的无喜无忧,不带情绪,可孤儿却感到他身上散发的,比冰寒地带还要冷酷的气息。

冰寒地带中寒风刺骨,像利箭一样射向众人,连跨下的马儿都有些受不了了。好在这一地段和文曲家外的沼泽地一样并不大,咬紧牙关的话很快就能穿越而过。

孤儿全身包裹在皮毛里,只在眼睛处留了一条窄窄地缝。就这,还以墨镜遮挡着。寒风是美丽的杀手,会吹坏她最引以为傲的皮肤的,当然要格外小心。不过驿马家如果在冰寒地带的地下挖一点工事并留人驻守的话,温暖大地中的守卫简直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估计别的家族地人很难通过。

这天堑比他们盈禄家的海洋还牢靠,毕竟飞轮海气候温和。而文曲家的沼泽又只有一处,唯有驿马家的冰寒地带天气又恶劣,还把黑冰宫殿包围在其中,怪不得从没听说驿马家被攻陷过。

不过过了冰寒地带,驿马家的王城领地虽然也很冷,但没那么可怕夸张了,孤儿不用包裹自己的全身,只要穿着那大衣就完全可以御寒。

“我先去报告列斯达。”爱西纵马到孤儿马前,眼睛却瞄着阿德斯。“我相信他会很高兴看到你。”

“我很怀疑。”阿德斯冷冷的说。

爱西尴尬的笑笑,“我不是很欢迎你吗?毕竟是一家人,事情都过了八百年,还有什么解不开的。之前他一直念叨你。别人不相信你复生,只有他信,还说你必会回来。”

“不是为我准备刀剑就好。”阿德斯继续冷漠。

爱西没再说什么,扣过马头,近乎欢快地离开了。当然也没忘记威胁性的看了孤儿一眼。

狗在家门口叫的都凶。爱西是在对她示威吧?孤儿想着。看向阿德斯,“根据你以往对我说的,你和痨病鬼列斯达关系不是很好。那么,就这样进黑冰宫殿没关系吗?”

阿德斯几不可闻地哼了一声,“只我一人就不怕他的千军万马,何况还有这么多精锐跟着我。放心,他不会轻举妄动,而我也答应过那个被称为父亲的人,不会动他一根头发。但是——你叫他痨病鬼?”

“他不是吗?”孤儿很惊讶,凑近阿德斯,低声道,“几乎没人见过他,他当然是为了掩盖他不断恢复肉身年轻并灵魂不死的秘密,现在除了你我,还有他自己和爱西,大概没人知道他是个八百多岁男人——他的实际年龄是多少?”

“他喜欢三十五岁,因此保持在那个年龄。”阿德斯道,“但他并不是痨病鬼,你见了就知道了。”

孤儿听他这么说,更加好奇了,可他却不肯多透露,孤儿也只好耐着性子,只等着亲眼看看这位抢夺了驿马家公爵之位地列斯达,阿德斯地叔叔。

一行人慢慢骑马前行,一路上有很多士兵从街道两边堡垒样地房子里冲出来,但却没有动手,显然是得到了什么命令,只严密的监视着他们,害孤儿没来由的紧张。

而前方就是黑冰宫殿了,孤儿一直以为那是个以黑色冰块搭建地宫殿,有梦幻色彩,现在才知道那不过是以普通的黑色山岩建成,给人很北方的感觉,坚强、粗糙、庞大、但有着不一样的威严感,就像阿德斯。这好像天生就是他的地方,也只有这样严酷狂野的地方才能孕育出他这样的人。

“列斯达在大殿中等你。”爱西领着一队穿着考察的侍从站在门前迎接,才这么一会儿,她已经手快脚快的换了身黑色衣服,也是皮毛质地,但非常轻薄贴身,衬托出她玲珑丰满的身段。

孤儿抖了抖自己的变色狐狸皮外衣。切,再好的东西哪有阿德斯亲自送的珍贵,别说这大衣价值连城,就算是一件乞丐服,也比任何衣服都好。

两个女人这番暗战,阿德斯一点也没注意到,只是收拾心情,深吸了一口气,缓步走进这个八百年再没来过的地方。说心中没有起一点的波澜是不可能的,可他也有着无比的坚定,公爵的宝座他不在乎,但那个公道他要讨回来。他的、母亲的、弟兄们的。

他稳定的向前走,孤儿就走在他身边,商队中的其他人则留在殿外,只有詹姆和小四四做为贴身近随被允许跟在身后。宽阔的大殿中空无一物,巨大的穹顶石柱上雕刻着诸神率十大家族与暗黑破坏神大战的故事,像是美轮美奂的壁画,简直称得上是艺术品。但孤儿的注意力却没放在这些石柱上,而是被大殿尽头的一张黄金椅和椅上的人所深深吸引。

随着双方的距离拉近,孤儿看清了那张金光灿灿的椅子做工精致,但式样却极其扭曲,坐在上面的人应该是极其不舒服,而且稍不留神就会滑下来的,古怪得很。而当她看清坐在椅子上的人,不禁又是一番惊叹——流言真是不可信啊!

列斯达不是痨病鬼,也不是外面传言的四十多岁的猥琐大叔,肮脏的酒色之徒。事实上,她来塔撒大陆这么多年,还从没见过任何一个人比列斯达更像一个贵族,更有那种气派,而且从没见过一个男人能漂亮过他。

他穿着黑丝绒的外套、裤子和精致华美的衬衫,衣服上有着闪闪发光的宝石钮扣,花边和皱褶缀在袖口和领边,漂亮的靴子光鉴可人。

这样的繁复奢华、这样的淫靡瑰丽,换做另一个人来穿,一定混账滑稽得像小丑,可穿在他身上却那么妥帖合适,还带着一股漫不经心的味道,而那把坐起来如此艰难的椅子,他也坐得如此优雅,仿佛与那把椅子融为一体了一样。

他柔软卷曲的金发随意的束在脑后,精致绝美的脸上挂着一点微微的厌恶和嘲弄的微笑,握着一双黑手套的手白皙完美得好像玉雕。

孤儿从不知道男人可以这样美的,而且美得一点不柔弱、不娘、浑身上下都散发着贵族的优越感和自然而然的傲慢。

第三卷 第六十五章 刺探性的午餐

“可爱的小美人,您在看我吗?”他不理阿德斯,却对孤儿道。有点轻浮,但奇怪的让人并不反感。

“是的,驿马公爵大人,因为您和传说中的不一样。”孤儿直率的说,没注意自己表示出一种轻微的敌意,对于伤害过阿德斯的人,不管他多么迷人,她也会讨厌的。

列斯达笑了起来,“我亲爱的伯爵小姐,请允许我赞美一句,您真可爱。我算明白为什么爱西回来后表现得那么妒忌了,我看她妒忌是应当的。”大概笑得太剧烈了,他又开始咳嗽,拿着一条雪白的绢帕擦了擦嘴,姿势如此优雅,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种病态的、邪恶的美丽,有如盛开的罂粟花。

“多谢公爵大人,我们盈禄商队到此处是为做生意而来,因为总有些珍贵的宝物是流不到自由贸易城邦地。”孤儿说着一指阿德斯。“这位是我的保镖,他非常高贵,我希望他受到贵族般的招待……”她不愿意跟列斯达在这儿闲磕牙,更不愿意列斯达把阿德斯当成透明,干脆挑明了说。

明明是他抢了阿德斯的位置,不管阿德斯是为什么离开的驿马家,现在他都没有权利如此傲慢。

列斯达眯起了眼睛,似乎明了什么似的一笑。“放心,我的小姐,商队权利会在驿马家的领地得到保护,您是安全地。至于阿德斯——你不是来篡夺领主之位的吧。”

孤儿听他承认商队权利,心感欣慰,但他话锋一转,又对上阿德斯,让她又感到担心。阿德斯是个拙嘴笨腮的男人,不太会辩论。

“既然担心。为什么盼着我来?”阿德斯冷得堪比黑冰宫殿的粗糙岩石。

“八百多年不见,我这个做叔叔的,是想看看你变样了没有。”列斯达无所谓的耸耸肩,“看来你没有。就连这块蒙面巾也不曾拿下来过。这么多年了,还记得吗?”

“有些事我永远不会忘记。”

列斯达微笑着,似乎觉得这一切很有趣似的,“我倒真羡慕你,冻住了八百年的时光。还给一个神秘人藏到不知名的地方。谁也找不到。安静地睡啊睡啊,今天醒来,还是那样年轻英俊。哪像我。永远要承受恢复肉身之苦。啊,我说漏嘴了,你没告诉这小美人我的事吧?”

“伯爵小姐是我的雇主。”阿德斯生硬的说,语气非常疏远,似乎和孤儿没有任何感情交集似地。

孤儿心头一凉,但很快又恢复到热乎乎的情况,因为她突然明白,阿德斯为什么自从进了驿马家的领地就再不和她共乘一骑,此时为什么对她那么冷淡,他是不想让列斯达知道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他对列斯达有所忌惮,他是在保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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