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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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初骤然警觉,防备的看着他,忍耐道,“你到底想要说什么?”

“没什么。”金日单忽然又打了个哈哈,笑道,“只是让公主不要像个小孩子,总是离不开爹娘哥哥。”

“金日单!”刘初被气的咬牙切齿,却听见金日单缓缓笑道,“知道么,悦宁公主还是发火的时候最有生气,明艳照人。”

她慢慢愣住。金日单却转过去,慢慢道,“我父亲还健在的时候,我在休屠部落里就听过你的名字。熟悉汉家事的人说,汉家皇帝膝下有四子六女。”

那时候。他更注重的是汉家那些皇子地名字。至于花团锦簇的公主,只略略听了几个封号,知道最受汉帝宠爱的那个。封号叫做悦宁。

悦宁悦宁,当真是个很美地名字。和其他公主封号俱都不同的。他那个时候不知道,此后,这个名字将在自己生命中占据怎样地位置。

后来河西事变,父亲被楼烦王所杀。他与母亲弟弟俱没入汉宫为奴。生命一夕换了颜色,若说恨。他更恨的却是那些自相残杀的本族人。在汉宫听了太多汉家故事。包括励精图治的汉家天子,见弃后重获宠幸的陈娘娘,少年英雄地冠军候霍去病,以及那对少年时流落在外最终回归皇家的兄妹。

他见过霍去病,那可真是条真汉子。爽朗悍勇的反而不像是汉家儿郎,更像在草原马背上长大的人霍去病在他最英雄的岁月死去,人们说,他死前最放在心上的女子,便是最受陛下宠爱的悦宁公主刘初。

那可真是个值得玩味的事情啊。彼时他已在汉宫中最微末的位置上待了几年。渐渐看懂了这世间繁华绮丽所在地地勾心斗角,明明分属那两个斗的你死我活的后妃家族,如何。还能有这样一番感情?

他捉摸不出这其中地奥妙,也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在这样的细枝小节上。他自然有他地野心。不甘心一生微末。纵然身在异国。也要走出一条属于自己地路。母亲病逝在汉宫中后,他费尽了心思。终于走出了汉宫。

在出使身毒的路上,遇见皇长子刘陌,实在是他生命中意外地一件事。少年时,那位熟悉汉家时事的先生与他说,汉帝膝下四子,日后最成材的,多半便是这位皇长子刘陌,以及,后来的齐王刘据。他曾在汉宫中见过刘陌,这个比他还要小上两岁的少年。他是这个世间最强大的帝国帝王的长子,备受看重。而他本身也不负这种看重,温和的面容下,藏着敏锐坚毅的心志。而他,在最有可能继承大汉储君位置的时候,选择埋名隐性,出使异国。这样荒唐的决定,连他这个异国“蛮子”,初洞悉的时候都有些目瞪口呆,觉得他简直是疯了。可是,在真正认识他之后,他就明白,在这个少年温和稳重的表象下,他毕竟也只是个少年。有着所有这个年纪的男孩对这个天下山河的向往。而富丽繁华的未央宫,那无上的宝座,也遮不住这种向往。

这世上,有向往的人很多,但真正肯为自己的向往付出努力的,便不是那么多了,而他们两,刚好便是其中两个。

真正认识刘陌后,他便想,这个少年,日后定会是一个很好的大汉皇帝。

刘陌本质上是个很无情的人,他毫不怀疑,若有一天,自己阻碍了他的路,他不会有分毫顾念这一路上的同侪之情,杀了他。

而他的无情,只有在说起他的娘亲和妹妹的时候,才会褪色。

刘陌说,他的娘亲,是天下最好的女子。

听的时候他失笑。他总是想,刘陌大约是很爱很爱他的娘亲的,以至于全天下的女子,在他眼中,都比不上他的娘亲。然而陈阿娇好与不好,都是汉帝的事,与他无关。

在身毒集市上,刘陌买了一柄弯匕。

“这是我答应送给早早的。”他微笑道,笑意里带着淡淡的温情。“早早,是我的妹妹。”

他愣了半响,才将这个名字,和备受宠爱的悦宁公主想到一起。

很久以后,他听说,早早这个名字,是昔日陈娘娘为她取的,早,就是初的意思。而“人生若只如初见”,这样绮丽的词句,连他这样不懂诗的匈奴人,都听的出好来。

而他与她的初见,是在使团从身毒返回长安之日。

初满了十四岁的少女,提着裙裾,欢喜的向着自己的哥哥奔来,那么美。记忆中曾见过的女子,都不及她的一半。只是太娇弱,听说,悦宁公主自幼体弱,这世上本没有十全十美的事,受了如此多的疼宠。苍天自然要取走一些,以示公平。

而他,渐渐的有些懂了。为什么,那么多不凡地人。对这个女孩子,都情不自禁的宠爱。

悦宁公主刘初,性敏慧而不燥进,多娇宠而不凌人。你若看重她,她必将以同样的看重来回报你。

在她一路地成长道路上。有太多的人为她遮风挡雨,将她庇护。

而他,也想成为这样地一个人。

刘初便有些讷讷,“你在未央宫的那几年,我都没有见过你。”

“公主是金枝玉叶,”他微笑道,“自然不会注意到微末宫人。”

枯黄的野地里,忽然窜出一只雪白的兔子,毛茸茸的窝在远处。漆黑地眼睛谨慎的望着二人,骨碌骨碌的转,很是灵动。刘初看的欢喜。喊了一声,“兔子。”兔子受惊。立马窜到更远。却是从未见过人的,继续戒慎观看。

“公主喜欢?”金日单微微一笑。返身去马上取弓箭,搭箭欲射。刘初吃了一惊,忙道,“你干什么?”扑了过去,她的力气虽然不大,到底摇晃了金日单的准头,那箭便射在兔子身前一箭开外之处,这回真将兔子吓到了,一溜烟跑了个没影。

“悦宁,”金日单无奈道,“你做什么呢?”

“你才做什么呢?”刘初抬起头来,没有注意到金日单喊她的改变。“我只欢喜活蹦乱跳的兔子,它要是变成一团死地了,我还喜欢它干什么?”

他怔了一怔,这才记起,刘陌曾经提过,他这个妹妹,最不喜欢杀戮的。

“可是,总是要射一回的。”他慢慢道,将弓箭重新系回马上。

匈奴人善狩猎,可不善于捉一只活蹦乱跳完好无损地兔子来讨好心上人的。兔子地生命太脆弱,让他屈尊射它,已经是很委屈了。若要抱只活地在手上,他怕自己手劲一大,直接捏死了都吃不准的。

“什么叫一定要射一回地?”刘初听不懂。

“匈奴人故早的习俗,剥下自己亲手射下的猎物的皮毛,送给自己的心上人。我来汉地之前,在匈奴所打的猎物皮毛,早就遗失了。所以这猎物,总要重打一回的。”

秋日的阳光下,刘初的脸便慢慢的变红了。他着迷的看,这可是陛下手掌心中最宠爱的明珠,他不过是个异族人,有几成机会能带走她?

因了这对兄妹,他愿意放下自己的匈奴身份,慢慢的,将自己当作一个汉人,尊大汉天子为他的陛下。

“每隔几年,我的父皇总是要去上林苑狩猎的。”刘初慢慢道,“上林苑里有的是狮子,豹子,你若能跟着去,可以慢慢打。”

“哦?”金日单笑吟吟的,“悦宁最喜欢什么动物?”

“我?”刘初想了想,道,“我和娘亲一样,最喜欢雪狐。”

“雪狐?”金日单怔了怔,“那可是少见的很。我在匈奴多年,都没有见过。听说,只有终年大雪的唐古拉山上才有。你怎么喜欢它?”

“因为漂亮啊。”刘初笑道,“小时候,郭师叔远远抱着我看了一回,和雪一样的颜色,眼睛灵动极了,仿佛能说话一般。只可惜,”她扼腕道,“站的极远,一有动静,一溜烟就跑了。”

“你别想啦。”刘初吃吃笑道,“我父皇着人寻了经年啦,都没寻见一只的。”

“不过,”她想了想,又咬了咬唇,道,“你若真是猎了什么老虎豹子的,不要瞎糟蹋了皮毛。送到卡门衣坊,报上我的名号,夏姨知道该怎么做的。

元鼎六年末,刘彻在建章宫里宣见了金日单。

彼时,长安城的天气已经相当冷了。金日单在雪地里跪了半响,方听见皇帝慢慢道,“听说,你和悦宁公主最近来往甚密。”

“是的。”纵然面对的人是这个世上威权最盛的帝王,金日单依然毫不畏惧,“微臣喜欢公主,自然希望与她靠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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