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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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她笑完了,突然蹦出一句,“他飞踢一脚,那个大脚丫子就踢在了我左大腿上。”

“……”

“当时啊,我突然发现他特有男人味,豪气!!

我被雷到了。

“呵呵~~”老妈笑得更花痴了。25

我半天没找到自己的魂魄,等我回魂的时候,老妈还在笑

我汗了一下, “不会就是这一脚,老妈,你就决定嫁给老爸了?”

“是啊!你老爸那一脚踢起来的时候,衣袖飘飘,帅极了!”

“……”请让我吐三分钟的血吧。好掩饰一下她的窘态。

“老妈……”我说。

“嗯?”

“老妈,老爸那不是男人味吧,那是……野蛮!!”

“还有,老妈……您……不会是受虐狂吧?”哪有女人会嫁给一个踢自己的男人。

老妈的嘴角直抽抽,手里的菜刀立时闪着冷白的光。

我一哆嗦,赶紧溜。

说完老妈,再来说说我老爸,虽然我不知道男人味是什么东西,但我觉得老爸一定挨不上。

我老爸,简直就是一只野生动物。

就说我家养的两条金龙鱼吧,那还是我九岁的时候,当时的金龙鱼说是有助财的含义,生意人嘛,总是希望自己钞票越多越好,老爸当然不会错过任何帮助他发财的东西,因此我家就养起了金龙鱼,还是两条,当时的金龙鱼大概一千人民币一条吧,90年代初的一千元,可说是一笔大数目,不是随随便便能拿出来的。老爸还购买了一系列的养鱼用具,什么鱼缸啊,氧气泵啊,还有鱼食,里里外外真是花了不少钱。

到我十六岁的时候,两条金龙鱼也从几十厘米,长到了两米,要知道金龙鱼身体越长越值钱,当时老爸特别请了个专家来给鱼估价,不得了,这一估一条就有四五万,老爸那叫一个欢啊。

可在这时,政府征地,我们家的私房被充公了,住进了高层的公寓,对于住惯私房的我家来说,公寓就是屁大的一点地方,因此问题也来了,那只养着两米长金龙鱼的鱼缸要放在哪里,那口鱼缸可是在这两条鱼长大的过程中,不段的扩大,结果就变成了四米多长,三米多宽的巨型鱼缸,老爸就想着把鱼和缸都卖了吧,可是谁买啊,谁愿意养这种消耗钞票的玩意。

那要不送人?老爸怎么可能同意,他是生意人,绝不会做亏本买卖。

搬家的前一天,老爸站在鱼缸前寻思来寻思去,终于有了决定。

我清楚的记得,那天放学回家的晚餐是什么。

一盘清蒸鱼,一盘红烧鱼。的

材料--两条两米多长的金龙鱼。

而我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给吃了。

罪孽呐……

我不得不说,我老爸的手段是非一般常人能有的。

这不是野生动物,是什么!?

可这还不是最绝的,最能体现我老爸野生动物般气质的事情,还有两件。

小学的时候,我养过一只叫卷毛的小山羊,因为它额头有一团卷毛,因此得名,那是老爸带我去乡下时,我见它实在太可爱了,就把它带了回来。

那时,我家还住着私房,老爸为了我们姐妹俩,特地造了一个小花园,都是绿草,还做了秋千,这里也就成了‘卷毛’的新家。

我每天都给它好吃好喝的,把它养得肥肥的,这不,它的灾难也就来了。

五年级我去春游的时候,总共去两天,我怕我不在的时候‘卷毛’饿着,老爸老妈工作又忙,我就只好把它托付给奶奶,然后才安心的去玩了。 

等我回来的那天,正好赶上家里没人,我就到奶奶家去蹭饭,顺便看看‘卷毛’,我可是想死它了。

谁知,它已经成了白煮羊肉放在奶奶家的餐桌上,凶手就是我大伯。

我那叫一个气啊,当场想掀桌子,可是我那时力气太小,红木桌子我可翻不动,可是我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找个更有‘力’的人来为我讨公道。

老爸就是那个更有‘力’的人。

等我爸一回家,我哭得天雷地动,倾盆大雨,哭喊着申诉大伯的杀生行为。

老爸听闻,猛地一拍桌子,面色发黑,吼了一句,“什么!?敢吃我家养的羊!”

我想,有门了。

老爸那时在我的眼里就是救世主,是上帝。

可是……

“竟然不叫我去吃,这算什么兄弟!!我这就去拿个羊腿回来啃!!”

我顿时噎住了,哭不出来了,看着老爸风风火火的走出家门,不一会儿真拿了羊腿肉回来。

我泪奔……

卷毛就这么被吃掉了,牺牲了。

卷毛事件着实让我心痛了好一阵子。

老爸却没反省,又继续在我圈养动物的事业上,添了一笔罪孽。

某天,我小学好朋友要搬家,家里有只兔子,想先寄养在我这里,我便答应了。

说到养动物,我还真不是吹的,我养什么都能养得肥肥壮壮的,更奇妙的事,我养的狗从来不会狗仗人势,和非同种类的伙伴总是能相亲相爱。

这是朋友信任我,才交给我的,是友情的体现,我当然要把这只小兔子当成宝一样的供着。我天天喂它吃新鲜的红萝卜,把它养得特可爱,就像一团棉花球。 可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老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当作老妈买回来给他进补用的补品,二话没说,花了五个小时,把它变成了一锅兔肉煲。

当我知道后,欲哭无泪,彻底崩溃了。

为了能向好朋友交待,我赶紧第二天去买了一只小白兔,和朋友的那只无论毛色,还是长相都一模一样,打算来个瞒天过海,但是我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我忘记问我朋友了,她的兔子到底是公的还是母的。

结果,买错了,穿帮了!!

从此,我不再养任何除狗以外的小动物,因为它们的下场很可能是变成我爸的食物,或是某个我家男性亲戚的下酒菜。

可是狗不会。

因为,老爸也爱狗,谁敢动我们家的狗,他绝对变成阎罗王,冲着这一点,我这个做女儿的也就原谅他了。

于是,男人味对我来说依然是个未解的谜。

直到……班里来了个转学生。

他出现了……

那时候,我才明白,什么叫作男人味。

男人味…… 

嗯……的确够味啊!!

1996年9月9日星期一,这一年我刚满十四岁,上初中二年纪,就是这天,我和他相遇了。

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天下着牛毛般的细雨,整个早上都没有太阳,灰蒙蒙的,那天是毛主席逝世纪念日,照例我们的早操被取消,留在教室里听广播,广播的内容无非就是毛主席伟大的一生,具体是什么,我真的是忘记了,因为……我睡着了。

他就是在那时出现了。

他的名字叫康聿,一个来自东北的男生,他还有一个牛X到不行的姓氏--爱新觉罗,汉译金子的意思,对于如今铺天盖地的清穿小说,这个姓氏估计无人不晓,无人不知,如果满清皇朝还在的话,这家伙就是个皇族子弟,按照他正蓝旗的旗号,他或许还是个小王爷。

可是对于我们这些九十年代初期的初中生来说,爱新觉罗……好遥远的姓氏啊,那时才没有那么多清穿小说看,也没有那么多清朝电视剧看,我们是看渴望长大的,看黑猫警长长大的,也是看花仙子、机器猫、希瑞这类外来动画片长大的,哪来的清朝历史剧,就算有也不会像现在那么感兴趣。

 

就在老师将他的名字写在黑板上,底下发出一阵阵惊叹声中,我醒了。

爱新觉罗?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妈呀,这家伙的姓怎么比我的复姓还长,那要是考试的时候,他不是要写很久。

正想着,我一遍擦去嘴角边的口水,一边看向站在讲台前,站得笔直的男生。

 

呃……不用擦口水了,再擦也无补于事了,因为它开始泛滥了。

男人味,这个字眼就那么堂而皇之的出现了,或许不该用男人味这个词,应该用性格这个词更恰当,棱角分明的五管轮廓,小麦色的皮肤,尤其是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之下还有一种叫做傲气的东西,让他看起来扎眼得很,他比我们都大一岁,据说因为转学的关系,要重读初二,虽然才只有15岁,或许是东北满人的关系,身高已经175了,因此在上海,这个南方城市,在一群还未发育的初中男生当中,他的出现就像在一群哈巴狗当中突然出现了一只狼狗,就算是幼仔,也是格外的惹人注意。

我的口水嘀嗒嘀嗒的往下流,早已忘记要去擦了,或许是我的注目礼太过激烈了,他发现了,黑眸一转,和我的眼睛对了个正着。

当下,我的脑海里莫名的就响起了一百只狗汪汪的歌唱声,那曲调还是--春天在哪里呀?春天在哪里?春天在那青翠的山林里,这里有红花呀,这里有绿草,还有那会唱歌的小黄鹂,嘀哩哩嘀哩嘀哩哩嘀哩哩,嘀哩哩嘀哩哩嘀哩嘀哩哩嘀哩哩嘀哩哩……

我不知道那代表了什么意思,直到我成年,我才明白那代表的含义是什么?

那是代表--我发情了。

四目相对,我们俩似乎都没有眨眼的意思,而我脑海里的这首《春天在哪里啊?》还在无止境的播放中,只不过后面嘀哩哩嘀哩嘀哩哩嘀哩哩,变成了汪汪汪汪……

我狠捶了一记脑袋,心里大叫道:有完没完啊,还唱。

 

他大概是被我捶脑袋的样子给吓到了,眉头皱了皱,我想他此时一定认为,这女生神经有问题。

在我狂捶脑袋,完全没有听到老师在说什么的情况下,老师对他的介绍也讲完了,然后看向我,“班长……”

我还在捶脑袋,期望能让脑海里曲调赶快消失,根本没听见。

“班长……”

“欧阳,你干嘛呢,老师叫你呢,欧阳……”坐在前排位置的同学敲着我的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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