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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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死去,我用一生记得你。

 

她不必知——番外之季司朗

人生得意失意都需尽欢,尽欢唯有酒也。而她,是他这一生饮过的最烈的酒。

在医学院念书时,同宿舍的三个男孩子恋爱谈了一场又一场,只有他毫无动静。他成绩好,但并不是那种只知埋头苦读的书呆子,外形也出色,性格更是没话说,学校里大把追他的女生,可他一点绯闻都没有。

到了大四,舍友忍不住轮番轰炸拷问他:“Lucien,来,说说,你到底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

他想了想,这样回答:“志同道合的。”

舍友嘘他:“医学院里的女同学将来都是要做医生的,跟你够志同道合吧?也不见你喜欢谁啊!”

他只笑笑,不再多做解释。

医学院里女生不少,也有非常优秀的,其中有个新加坡籍的中国女生成绩与才华都十分出众,长相甜美,跟他分到同一组做过几次试验,他与她比之其他女同学要熟悉亲近一点,她是个直接的女孩,对他的那份心思毫不隐瞒,但他拒绝了她。她问为什么?他认真地想了想,却实在找不出她哪里不好的理由。

怎么说呢,那就是一种感觉,感觉不对,什么都不对。后来他跟好友喝酒的时候,这样说。

哈,感觉?什么感觉?荷尔蒙的感觉?好友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他翻翻白眼,懒得继续跟他讨论这种问题。

对一个人心动到底是什么感觉呢?

很多年后,当他在塞拉利昂的黄昏里,因临时医院被轰炸而疾奔着撤离的救护车里,看见穿着蓝色无菌服的她低头为被迫中断手术的女童做止血,面色不改,冷静、迅疾、专业,在那样不合时宜的慌乱情境下,他的心微微一动。

后来救护车驶至安全地带,她继续完成那场并不简单的手术,跳下车,路过他身边时,忽然停住,对他说:“嘿,听说你随身带着酒,借用一口?”

他将随身携带的迷你酒壶递给她,提醒道:“当地最烈的酒,你喝一小口就好。”

哪知她接过,仰头猛地就灌了一大口,他看得目瞪口呆,随即在她的咳嗽声中忍不住笑起来。

如果他的舍友现在再问他,你究竟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他想他现在能第一时间在脑海里勾勒出她的模样来,噢,我喜欢呀,临危不乱、冷静又有胆量,还能大口喝烈酒的女子。

她将酒壶递给他,狠狠地舒了口气。

“多谢,你叫什么名字?”她问。

他刚刚从别的营地过来,医院很忙,连跟同事们一一打个招呼的机会都没有。

“Lucien。”

他是华人,但在美国出生长大,在家时才讲中文,念书与工作,习惯了介绍自己的英文名。

她却说:“中文名。”

“季司朗。”

“朱旧。”她朗声,微笑着伸出手,与他相握。

他更喜欢她另一个名字,Mint。她多像这种野生清凉又坚韧的植物。所以后来许多年,他始终只叫她Mint。

因为一口酒之谊,又是救援队里唯有的两个华人,专业主修还都是心胸外科,朱旧与他自然就走得近。他们待的地方,因为疾病肆虐,还时有动乱,环境无比艰苦,繁忙的工作之余,是没有什么娱乐的。朱旧只要有空就爱往季司朗的宿舍里钻,因为他那里除了有各种各样的酒,还有好多的医书,更神奇的是,他的小书库竟然隔阵子还能更新,也不知道他那些酒与书是从哪儿来的。

她大口喝酒,吃饭也从不节食,性格爽朗,不拘小节,与他们一堆男人并肩作战,加班熬夜,从来当仁不让。不管多么艰辛的环境里,面对多么惨烈的状况,她总是表现得非常坚韧、乐观。他对她的感情,在朝夕相处里,越了解,情越浓。

他在很多事情上非常果断,唯独对感情,因为以前从未喜欢过一个人,反而不知如何表达。当他还在迟疑,她却在月色下,泪流满面地对他诉说压在心底的那段深刻的爱。

那是一个同事的生日,难得有机会大家聚一聚,买了酒与肉,一群人开车去沙漠里露营。

那晚的月色真美,他们生了篝火,把肉架在烤架上,撒上香喷喷的作料,营地平日里的伙食不太好,有肉有酒简直人间天堂,大家兴致高,举杯畅饮。

最后她喝多了,步伐摇摇晃晃地往沙漠深处走,他起先以为她是去方便,等了许久她没有回来,他不放心地去找,发现她躺在沙地上。

喝醉酒的她话反常地多,开始他有一句没一句地陪她说着,到后来,他变得一言不发,因为她开始反复地提及一个人,提及一段过去的岁月,她言语间对那人与那段岁月多么想念留恋,他心里就有多么难过。

最后,他背着她在月色下慢慢地走回队伍。她的眼泪来得毫无预兆,静默而汹涌,打湿了他的后颈。

他当时就被吓住了,停住脚步,久久无法动弹。

她哭了很久很久,眼睛里仿佛有源源不绝的水珠。他无法想象,平日里那样明朗直爽的一个人,竟会哭得这么伤心,她心底那段感情该有多么的浓烈、多么的伤感而深刻。

天光大亮,她只知自己喝醉,却对趴在他肩头无声痛哭毫无记忆。他也保持缄默,跟其他同事一起,戏谑她酒量不行偏要行江湖豪情。

而他心里想要表明的感情,如天亮后的潮汐,慢慢退回心底深处。

他不是害怕拒绝,而是害怕一旦袒露心迹,彼此再也不能如往常一般无话不说,嬉笑怒骂。

在他看来,爱可以是一个人的事情,有些感情,放在心底,未尝不美。虽然会有孤独,但他从不觉得苦。爱本身就是一件孤独的事。

那之后,他们结束了一年的医疗救援,离开非洲,他回到旧金山,她回了海德堡。

她忙于准备升博,他已经开始工作,彼此都忙,但每周都会写一封电邮,说些有的没的,偶尔也会交流专业上的问题。有天聊起她升学的事,他说,要不要考虑来我的母校?我引荐我的导师给你。他心里有所期待,但心想她大概不会来的,她的美好记忆全在海德堡。哪想到她第二天就给了他回复,他看着那个肯定的答案,傻傻地笑出声来,连续几天心情都是雀跃的。

喜欢一个人的心是怎样的呢,就是哪怕不能拥有她,但能常相见,能听到她的声音,能与她一起共事,一起吃饭,一起晨跑,一起攀岩,一起爬山,心里已经足够欢喜了。

她在旧金山的那三年,是他与她之间最亲近的时光,很多时候,他几乎有一种错觉,他们是在一起的,是最合拍的情侣。而且,只差一点点,她就成了他的妻。

那桩对她来讲是对朋友两肋插刀般的情义的婚事,对他来说,却像一场美梦。

是怎样开始的呢,他记得,一起在食堂吃饭时,他接到母亲的电话,第N次安排他相亲,他无比苦恼地跟她提了句,她忽然说,要不,我跟你结婚吧?她的语气轻松随意,一边说一边还低头去喝汤。他却整个人都怔住了,好久才找回声音,说,你说什么?

她说,你看啊,反正我这辈子也不打算结婚了,而你呢,你反正也不喜欢女人。见你被家里逼得痛不欲生,可怜死了。我不救你谁救你啊!说着她还特豪气地拍拍他的肩膀,别太感动啊,哥们儿!谁叫我们是生死之交呢!

自从当年在撒哈拉沙漠他们遇见了强烈的沙尘暴,他以自己的血液为奄奄一息的她续命后,她就常说他们是生死之交。

他望着她,久久说不出话来。

他不喜欢女人这件事……说起来,真的是个天大的误会。

有个傍晚,她去他公寓找他时,在门口撞见一个男孩亲吻他的画面,便以为事情如她所见那般。

其实那个男孩是他一个世伯家的儿子,患有轻微自闭症,他曾受母亲之托,去帮他补习过功课,结果,男孩却对他生出了超乎正常的感情。

他推开那个男孩时,虽然很愤怒,但当着朱旧的面,顾及少年的自尊,并没有挑明也没有斥责他,只让他赶紧离开。

随后他想解释的,可朱旧却阻止了他,说,我尊重这世界上任何一种感情。

也不知道那一刻自己是怎么想的,话到嘴边,竟然就缄默了。也许是觉得,让她有这样的误会,他们之间的相处就可以变得更加亲密而毫无顾忌。

只是那场有点荒诞的婚姻最终也没有结成,她不知道,当他单膝跪地,给她戴上家传的祖母绿戒指时,心里是多么幸福又多么哀伤,却只能用戏谑的方式来跟她打打闹闹,掩藏一颗真心。

其实在她说买了机票要回国时,他就已经知道,他与她的婚事要告吹了。可当真正听到她说“对不起”,已经做好了准备的心里,还是涌起巨大的失落。在开车载她去向母亲解释道歉,他好几次将车停在路边,想要返回,除了担心她被母亲责难,更多的原因,是他自欺欺人,以为不去,就不会结束。

是梦终究要醒。

他与她坐在黄昏日落下的贝壳海滩,一口接一口地喝着龙舌兰,满口满心都是离别的苦。

她第二次在他面前喝醉了,他抱起她放进车里,却没有即刻发动引擎,他凝视着她睡熟的嫣红的脸孔,在窗外的夕阳彻底落入海平面时,他俯身,嘴唇轻轻落在她的唇上。

如想象般柔软,也如想象般甜美。他心里却涌起淡淡的哀伤。

这个日落之吻,是他一个人的秘密,就如同他对她的感情,她永不知。

之后是漫长的一年的分别,期间他趁着休假,回了一趟中国。他对她说,是替家里人回老家看看,其实压根没有。外科医生的假期少得可怜,他把四天假全给了她。

她出生与成长的那座南方城市,他第一次来,却一点都不陌生,曾在她的言谈间听过数次,真正应了那句古诗——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归。

他终于见到了她的奶奶,他真喜欢那位身患重病依旧坚韧、笑声爽朗的老太太,只可惜,这辈子没有缘分做亲人。

也是在这里,他终于见到了她心中的那个人。知道他身体不好,但从未想过,他是坐在轮椅上的。

爱一个人的心是藏不住的,从她看他的眼神便一切皆知。他自己呢,望着她时的眼神,大抵跟她望向那个男人时是相同的。只是她看不见,因为她当他是挚友,是良师,是并肩作战的同仁,是能纵情畅饮对酒当歌的哥们儿。

她脸上的疲惫与心情的郁闷他看在眼里,除了带她去攀岩,他也不知还能为她做些什么。在旧金山时,她压力大或者心情欠佳时,总约他一起去爬山或者攀岩。久违的比拼赛,见她在阳光下大汗淋漓地畅快喝水,朗声说话,他知道她心中积郁的情绪在慢慢消散。

输了的人请喝酒,这是他们一直以来的老规矩,可真是要命,几月不见,她的酒量竟然愈加倒退,一瓶桃花酿就把她放倒了。她趴在桌子上,望着窗外明媚的春光,轻声呢喃,声音很轻,但寂静的空间里,他还是听到了。

她说,季司朗,有你真好。

有你,真好。

他的心瞬间如窗外含苞待放的春花,一点点阳光与雨露,就在清晨里静静地绽放。

回旧金山后,在母亲的再三胁迫下,他去见了一个女孩,女孩同他一样,是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华裔,家世、学历、容貌、事业,都足以匹配他、匹配季家。吃饭的餐厅气氛很好,他自认做到了不失礼仪,可分别时,女孩跟他讲,Lucien,我就不给你我的电话了,因为我知道你不会打。还有,如果你无心,就别浪费自己也别浪费别人的时间。

之后他母亲逼婚得越来越厉害,他已经三十三岁了,又是家中长子,有些责任无法逃避。

他心烦意乱,索性辞掉了医院的工作,决定离开旧金山,重返无国界医生组织工作。

后来在蒙罗维亚的酒店餐厅里,听到她说自己也决定重返无国界医生组织工作时,他表面淡然没有一丝讶异,但内心里却是十分开心的。

他们一起被派遣前往战火中的叙利亚,那里的情况非常糟糕,轰炸声与枪击声击碎所有的宁静,鲜血、饥饿、疾病、恐慌、死亡,很多人在战火中失去生命与亲人,更多人被迫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那些日子,简直不敢回想。酒与她成为唯一的安慰。她酒量越来越好,常能陪他对饮,他们喝当地的啤酒或者烈酒,味道不太好,但依旧喝得尽兴。

他知道她常常在深夜里写信,他曾帮她寄过两次,洁白的信封上,她洒脱飞扬的字迹一笔一划写着那人的名字,他凝视着,心里便忍不住浮起嫉妒。

手写信是多么珍而重之的传递方式,以手写心,以心传情,最最亲密的话,她只说给那人听。

在叙利亚的第二年夏天,因为安全问题,他们被迫停止了在伊拉克东北部的医疗工作,他与她,以及两名叙利亚同事被派遣前往叙利亚阿勒颇地区增援。

当他们的车被拦下时,他第一个跳下去,示意她别下车,他费尽口舌与那边交涉,可最终他们还是被带走了。

他们被关押在一个小小的屋子里,房间里空荡荡什么都没有,地上非常脏,气味很难闻。晚上的时候没有灯,漆黑中,他问她,怕不怕?她说,不怕。她始终保持着冷静,没有大吼大叫,也没有焦虑流泪。

后来他们的两个同伴被带走,再也没有回来。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心知肚明。她坐在脏兮兮的地板上,双手抱膝,身体忍不住地剧烈发抖。他知道,她依旧不是因为害怕,而是愤怒与难过。

营地里的老大受了重伤,需要主刀医生,因为这场手术,他们终于找到了逃跑的机会。

那真的是一场疯狂惨烈的逃离与追逐,他开着车,还要一边注意她的安全,当致命的危险朝她袭击过来时,他想也没想,就用自己的身体扑上去……

身体上剧烈的痛,他咬牙忍着,心中唯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她送到安全的地方,一定要护她周全,一定。

车子停下来时,他已筋疲力竭,意识开始变得涣散,他只听到耳畔传来她不停喊他名字的声音,带着哽咽,眼泪不断地流。她伸出手,一边哭一边去捂他身上汩汩而流的血。

他竭力让自己保持最后一丝清醒,他清晰地看见她眼中的恐惧与自责内疚,他用尽此生最后的力气,对她说,Mint,答应我,不要自责,不要沉迷痛苦,坚强点。

他抬了抬手,想为她拭去眼泪,却没有力气了。

他轻声喃喃,别哭,记得带酒来看我,最烈的酒……

残阳如血里,他的笑那样温柔。

那是他第二次见她哭,这一次,是为了他。

她汹涌炙热的眼泪大颗大颗地落在他的脸上,滑进他嘴里,苦涩而浓烈,那是他一生喝过最烈最美的酒。

他在那酒里,永醉不醒。

等一场六月的雪

——番外之周知知

{等一个无心于你的人的爱,如同在机场等一艘船,在海上等一辆车,在六月等一场雪。}

周知知在东南亚岛屿出生,直至八岁的时候才跟随父母回到莲城。在海边长大的小姑娘,见过辽阔大海,见过风浪,见过鲸鱼,见过海豚,见过曼妙生动的海底世界,唯独从未见过雪。

她回国的时候是初夏,离放暑假还有一阵子,父母只得将她送入新学校做插班生。她初来乍到,又性格内敛,不爱主动与人说话,班上的小女生们都有自己的小团体,就她一个人孤零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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