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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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有误 作者:安东尼·伯克莱

内容简介:酒瓶在酒桌上又转了一圈。陶德杭特先生就让这讨论停了下来。任何更进一步的举动都会引起别人的怀疑。不管怎么说,他都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一周以前,陶德杭特先生被医生告知他可能只剩下最多几个月的生命了。接下来,他就邀请了这批精心挑选的朋友前来酒会,接着讨论,向他们征求意见,以此确定自己在剩下的岁月里应该做些什么。令陶德杭特先生吃惊不已的是,几乎所有人都同意,执行谋杀是最好的选择。

古典推理文库之安东尼·伯克莱系列导读

天蝎小猪/文

◎多重解答第一人

探求推理小说的无限可能性,提倡和实践犯罪题材创作,创立“侦探俱乐部”,撰写精彩明畅的专业书评……

安东尼·伯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推理文学的各个领域都是大师,领先于同时代的其他人物,他无疑是推理小说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而其最突出的成就则是——充分展现了“多重解答”的艺术魅力。

◎煊赫生平

安东尼?伯克莱全名安东尼·伯克莱·考克斯(Anthony Berkeley Cox),1893年7月5日生于伦敦附近的赫特福德郡的沃特福德,父亲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乡村医生,育有三个子女,伯克莱是长男。他早年进入位于英国西南部韦塞克斯、拥有悠久历史的私立舍伯恩学校,后来考上著名的牛津大学,专攻古典文学。从这时起,他就开始构思长篇小说。1912年8月,伯克莱撰写了两个笔记本长度的小说草稿,内容是以两个年轻女性为主人公的日记体长篇。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晶,也是他现存最古老的手稿。

安东尼?伯克莱早年的理想是以一个诗人身份得到礼会的认可和赞许,他最早印成铅字的作品是1913年9月号《格兰德杂志》(GrandMagazine)发表的十四行荒诞诗《致厄瓦德涅》(To Evadne)。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粉碎了他的理想。从军后,他远赴法国,在“一战”最初的三年期间多次负伤。从1918年因病(一说是遭毒气弹袭击受重伤)回国直到成为全球著名作家的这段时期,伯克菜到底如何生活,至今仍是个谜。有人说他为政府效力,有人说他任职于房地产公司,有人说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于真实情况究竟为何,谁也不清楚。不过,他曾在一家名为“帕布里希蒂”(Publicity)的广告代理店当过董事,却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伯克莱还同别人共同经营过一个名日“A·B·Cox”的公司。由此可见,他大概负责管理过考克斯家族的巨额遗产。

安东尼?伯克莱一生结过两次婚,却没有生养子女,他跟第一个妻子玛格丽特1917年结婚、1931年离婚。众所周知,伯克莱具有一种怪僻的幽默感,离婚那一年,他以法兰西斯·艾尔斯(Francis Iles)之名出版了以杀妻为主题的著名犯罪心理小说《杀意》(Malice Aforethought),宣称要把这部小说献给玛格丽特。翌年,伯克莱同当过其代理人的A·D·彼得斯(1930年出版的《枪响二度》就是献给这位仁兄的)的前妻海伦结婚。1932年发表的描写薄命女主角最终被有性格缺陷的丈夫杀害的《事实之前》(Before the Fact,1932),则是献给了海伦。关于艾尔斯就是伯克莱一事是否被夫人证实过,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显然不能将这一插曲仅仅当成简单的恶作剧。

安东尼?伯克莱早年曾编辑出版过一本幽默散文集《一锅好料》(]ugged ]ournalism,1925)。这本被视为短篇小说创作的实用入门书,除了收入英国小说家P·G·伍德豪斯向福尔摩斯致敬的“谐模推理”作品《阿福与飞翔的女人》外,也同时囊括了他当时为《笨拙》(Punch)撰写的大部分短篇作。在这本书的开头部分,伯克莱高喊“杂志时代就要到来了”。当然,他说出如此豪语是有一定背景的,因为以颇受欢迎的时事讽刺杂志《笨拙》为代表,加上《幽默家》(Humorist)、《时秀》(Passing Show)等一批知名刊物的助力,有着庞大执笔阵容的英国杂志业正在兴起。1922年,以小说家崭露头角的伯克莱,开始着手整理出版伍德豪斯、柯南·道尔、威尔斯等人气作家的幽默短剧(humor-sketch)、谐模小说(parody,又称仿作、戏作)、短篇小说和超短篇小说(short-short,又称小小说、掌篇小说)。从涉足这个领域到1929年因经典名作《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而成为大师级作家的短短八年间,上述类型的作品总共发表了将近250篇。

此后,他组建了著名的“侦探俱乐部”(Detection Club)并担任首任名誉秘书。关于这家俱乐部,D·G·格林所著《卡尔评传》第八章中有详细论述。要言之,其宗旨是谋求推理作家间的和睦相处,恪守侦探小说的传统。“侦探俱乐部”可能是世界上最早和最重要的推理作家组织,其第一任会长是G·K·切斯特顿,成员都是当时英国最顶尖的侦探小说家,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塞耶斯等。一开始,只有撰写纯粹的解谜推理小说的作家才有资格入选会员,惊悚小说作家则被排除在外。后来,会员标准有所放宽,像派翠西亚·海史密斯这样的犯罪作家亦得以跻身其中。1931年,成员们还以接龙形式合作撰写了小说《漂浮的旗舰》。

安东尼?伯克莱在1939年突然宣布停止小说创作,一般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三个:早期军旅生涯带来的长期病痛;最后一部作品《至于女人》(As for thelj Voman,1939)的糟糕表现;从富裕的父亲那里继承的以不动产为主的一大笔遗产(到他去世的时候,其遗产总额达到了骇人的税后130余万英镑)。随后,伯克莱的写作活动转向以“法兰西斯·艾尔斯”的名义撰写书评。其实早在上世纪30年代中叶,他就已经在《每日电讯报》和《顺流逆流》(Time and Tide)卜发表书评r,但正式开始书评创作则是在“二战”之后。1953年至1956年间的《星期日泰晤士报》(Sunday Times)和1956年至1970年间的《曼彻斯特卫报》上,均有着伯克莱的书评专栏。他的书评深得读者信赖,经常结集印行。伯克莱很早就发现了鲁丝·伦德尔(Ruth Rendell)和费莉丝·多萝西·詹姆斯(Phyllis Dorothy James)等新锐作家的才能,他对美国作家的批评一般都是很辛辣的。1971年3月9日,伯克莱在位于伦敦西北部的圣约翰森林区的自家寓所中安然病逝,享年77岁。

◎迷糊侦探

安东尼?伯克莱的处女作是以其本名在1922年9月9日号《民主人士》(Democrat)杂志上发表的超短篇讽刺小说《我想知道》(I Wonder),主题是他一直关心的“夫妇间的爱情”。有趣的是,他在同一份杂志1922年12月30日号上发表的超短篇小说《杀人的权利》(Right to Kill)则是他关于犯罪题材的第一篇作品。

一般认为,对伯克莱的早期创作影响最巨的是幽默作家P.G·伍德豪斯(Pelham Grenville Wodehouse)。他的代表作之一《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就是献给伍德豪斯的。谁让伯克莱1925年写的四本书都是伍德豪斯的赫伯特·詹金斯出版社(Herbert Jenkins)出版的呢?另外,他的第一部长篇推理小说《莱登庭神秘事件》(The Layton Court Mystery,1925)、描写降灵会中“不可能消失”事件的《西塞莉消失》(Cicely Disappears,1926)①、以“A·B·考克斯”名义出版的感人长篇《普莱斯利先生的难题》(Mr. Priestley’s Problem,1927),都洋溢着伍德豪斯式的幽默感。

①最初于1926年3月以“A.B·考克斯”的名义在《每日镜报》上连载,题作《温特林汉姆谜案》(The Wintringham Mystery),翌年由约翰·隆出版社推出单行本时则改以“A·蒙茅斯·普拉特斯”(A Monmouth Platts)的名义,该笔名在伯克莱一生中只使用过这一次。

至于伯克莱是怎样染指侦探小说的,作者在1923年3月28日号的《笨拙》杂志上刊登的一篇名为《发端》的文章中写得很清楚。如果我们相信那些话,就完全可以这样说——伯克莱很早以前就想写侦探小说,凶为他知道侦探小说特别来钱。当时正值古典推理“黄金时代”的黎明期,长篇推理作品都卖疯了。伯克莱1924年创作的密室推理小说《莱登庭神秘事件》,翌年以“?”这一极其怪异的笔名问世,该书开头有写给父亲的献辞。在这部小说里,只要涉及侦探的部分,总是尽量描写实际生活中可能有的行动,有意营造出一种自然的氛围,对于其发现的证据也尽可能采取平铺直叙和实事求是。也就是说,伯克莱在黄金时代的作家群体中,是最早提倡真实性和公平性原则的,他主张有效地发挥情节(plot)在整个故事中的作用。

《莱登庭神秘事件》这部小说,描写的是伯克莱笔下的主要侦探角色罗杰·谢林汉姆(Roger Sheringham)跟他的朋友阿莱克·古连森滞留“莱登庭”的时候,庄园主人斯坦瓦斯被人发现死于自内上锁的书斋里,他的头被手枪射穿,桌上有疑似他亲笔留言的字条·一切都呈现出自杀的状态。罗杰·谢林汉姆在小说中以一个对犯罪学感兴趣的畅销书作家身份登场,他让古连森装扮成化名瓦特森的助手,自己则扮演侦探一角。本书的密室诡计谈不上有太大创意,但出人意料的凶手、急转直下的情节以及成其系列推理小说特征的细节描写,都是可圈可点的。伯克莱的幽默笔调在作品中也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罗杰·谢林汉姆看似掌握了解开事件之谜的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场面中,他对每个人说教训诫,反驳警方所提出的自杀论调,直陈这是经过精心伪装的谋杀案,然后在书中剩下的篇幅甲,时而摆出傲慢身段明察暗访,时而道貌岸然地循循善诱,试图查出是谁干的好事。由于罗杰·谢林汉姆招人怨恨的形象塑造极为成功,某评论家曾出言讥笑他的办案模式是:跑到酒吧坐下,叫来五六品脱的啤酒喝光后所有疑云便一扫而空!这种叫人感到意外的搞笑性格,真是令人捧腹不已。

跟《莱登庭神秘事件》属于一个族谱的,还有E.C·本特利(Edmund Clerihew Bentley)的《特伦特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A·A·米尔恩(Alan Alexander Milne)的《红屋之谜》(The Red House Mystery·1922)、罗纳德·A·诺克斯(Ronald A·Knox)的《陆桥谋杀案》(The Viaduct Murder,1925)等一系列作品。伯克莱说,他是“以从前就认识的某个没有礼貌的男人为原型”,塑造了罗杰·谢林汉姆这一作为“名侦探的对立面”的人物形象的。实际上,像罗杰·谢林汉姆这样“反名侦探”的“迷糊侦探”形象,在当时是很少见的。《活跃的詹妮》(]umping]enny,1933)的美国版《史翠顿女士之死》(Dead Mrs Stratton)的开头部分,有一篇题为《有关罗杰·谢林汉姆》的短文。根据这篇文章,罗杰·谢林汉姆的造型除了比伯克莱大两岁以外,简直跟他本人相同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作为一个医生的儿子出世,作为一个畅销书作家谋生,在犯罪学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对自己的才能感到骄傲而疏远别人……都跟

安东尼?伯克莱相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根据人物性格展开推理,虽然得出的结论不一定正确,但只要有犯罪学、有研究人的机会、有爽口的啤酒,这个名叫罗杰·谢林汉姆的男人就自觉是一个幸福的男人,作家伯克莱兴许也是如此吧。

可能在《莱登庭神秘事件》问世的时候,作者就有了让罗杰·谢林汉姆再次登场的想法。但是,在之后的那部最终未能发表的作品《一个业余的女冒险家》(An Amateur’s Adventuress)里,目击了杀人现场的主角克拉斯·格鲁,则是一个被暴力团伙纠缠的人。这部作品跟此前的《莱登庭神秘事件》的旨趣完全不同,是一部浪漫惊险小说,被认为模仿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暗藏杀机》(The Secret Adversary,1922)和《褐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rown Suit,1924)。但是,由于人们对《莱登庭神秘事件》的评价愈来愈高,罗杰?谢林汉姆又来了。

安东尼?伯克莱出版的第二部长篇小说《维奇福德毒杀案》(The Wychford Poisoning Case,1926)表现了他对实际发生的犯罪事件的深切关心。小说是根据1889年发生的梅布利克事件写成的。佛罗伦丝·梅布利克夫人被认为用砒霜毒死了丈夫,被判绞刑,后缓期执行。至于她到底是不是凶手则一直众说纷纭。这部作品是作为女作家E·M·德拉菲尔德(Delafield)的专题评论“副产品”发表的,不过这次也没有使用伯克莱这个名字,只说明这本书的作者就是《莱登庭神秘事件》的作者。当然,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出版这部作品的出版社从此并入了对推理小说理解甚深的柯林斯公司,从而使这位推理作家有了在商业上成功的机会。

《维奇福德毒杀案》一书的副标题是“关于犯罪的一种考察”(An Essay in Criminology)。伯克莱在写给E·M·德拉菲尔德的献辞里说,比起物证来,本作更重视心理方面的因素,并且申明作者有志于创作犯罪心理小说。《维奇福德毒杀案》写的是罗杰?谢林汉姆和也在前一部作品里登场的古连森住进了维奇福德的友人宅邸,友人是一对新婚夫妇。开篇是大家在一起吃早饭的愉快场面,聊天中谈到发生在本市的本特利夫人毒死丈夫的事件。根据事件发生时的情况,本特利夫人显然是凶手,但罗杰?谢林汉姆对此表示怀疑。于是,罗杰?谢林汉姆就跟古连森及其表妹——疯丫头希拉组成了一个三人业余侦探小组,开始独自展开调查。

仿佛为了进一步印证自己的这一心迹,伯克莱在“罗杰?谢林汉姆系列”的第五部作品《枪响二度》(The Second Shot,1930)中,力图在心理层面吸引读者。小说中,作者提倡追求人性之谜的趣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剖析解答,应该说这是一部先驱性的作品。《维奇福德毒杀案》与这本书相比,虽然不能说是成果卓著,但毕竟言及数个犯罪事件,通篇幽默横溢,看点甚多。

安东尼·伯克莱这个名字在出版小说时第一次使用,是在同系列的第三作《罗杰·谢林汉姆与风向标之谜》(Roger Sheringham and the Vane Mystery,1927)里。伦敦市警察厅的莫司比总探长在作品中首次登场,而我们的主角罗杰?谢林汉姆则受《每日电讯报》编辑部主任的委托,调查维茵夫人从海边悬崖上摔死的事件,跟表弟安东尼·沃尔顿一起赶到拉多玛斯村。在那里,罗杰?谢林汉姆又吸收了一位他一见钟情的女子加入他们的业余侦探小组,三人一起去解开事件之谜,而该女子正是犯罪嫌疑人。

被莫司比总探长揶揄为“侦探小说看多了”的迷糊侦探罗杰?谢林汉姆,要么就是错指凶手,要么就是充满自信的推理很快被事实推翻,但这些描写正是以作者特有的愤世嫉俗及其幽默感、批判精神、滑稽风格为基础的。从系列第四作《丝袜杀人事件》(The Silk Stocking Murders,1928)到第八作《活跃的詹妮》,是罗杰?谢林汉姆侦探最活跃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伯克莱对侦探小说的可能性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

《丝袜杀人事件》是罗杰?谢林汉姆系列中比较正经的侦探故事,作品的笔触跟前三部作品相比突然变得严肃起来。在《每日电讯报》连载犯罪学短评的罗杰?谢林汉姆处,来了一个牧师,对方请求罗杰?谢林汉姆找回到伦敦以后失去了联系的女儿。经过调查得知,牧师的女儿被一只丝袜吊死了。本来已经按上吊自杀结案了,由于连续发生同样的死亡事件,罗杰?谢林汉姆怀疑存在一个连续杀人魔。本作的开头部分非常精彩,可惜结尾处稍嫌薄弱。

而接下来出版的《枪响二度》则是一部不逊于《毒巧克力命案》的杰作。为了加强凶手的意外性效果,作品采用双线叙述,整个作品的质量超过了克里斯蒂的某部名著。小说开头有一篇文章,谈论性格描写、制造作品气氛等推理作家应遵循的方向性原则,认为“如果有高超的技巧,读者即便知道了凶手是谁,也能津津有味地读下去”,并且指出,这些主张都是以艾尔斯的名义写的《杀意》等犯罪小说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之谈。诚然,这是作者的真知灼见,同时亦被用进小说的一条伏线。故事本身是在一位侦探小说家的宅邸里,一群人正在编写一部描述杀人事件的戏剧时,真正的杀人事件发生了。虽然这种类型的作品是很常见的,但由于这部小说构思非常巧妙,结局收到了“令人崩坏”的效果。

之后的《顶楼谋杀案》(Top Storey Murder,1931)和《地下室谋杀案》(Murder in the Basement,1932)也是可以被称为其代表作的长篇。前者写在一个脏兮兮的公寓的最高层发现了一个被人勒杀的老太太的尸体,罗杰?谢林汉姆晕头转向到了极点。后者写一对刚度完蜜月的夫妇在他们租住的房子地下室里发现有人被杀,调查尸体的身份和寻找凶手同时进行,罗杰?谢林汉姆写草稿和莫司比总探长的搜查同时进行,小说结构颇见功力。

在《活跃的詹妮》中,描写了一个侦探小说作家的宅邸里举行晚会时发生了杀人事件。这部小说是罗杰?谢林汉姆系列中情节反转最厉害的。晚会参加者都是以扮演一个被有名杀人狂杀害的人的旨趣前来赴会的,其中有一位既有被害妄想症,又以自我为中心,又喜欢施虐于人的女性,该女性被发现吊死在本来只为给晚会凑趣的绞刑架上。小说的叙述技巧高超,作为一个参加晚会的客人,罗杰?谢林汉姆被怀疑为凶手的“幽默”场面也出现了。

罗杰?谢林汉姆系列的最后一部长篇是《恐怖聚会》(Panic Party,1934)。就“侦探小说的未来”这一问题同伯克莱展开过激烈辩论的、“侦探俱乐部”成员之一的米华德·肯尼迪(Milward Kennedy)·在其代表作《死亡营救》(Death to the Rescue,1931)的献辞中说,本书是对伯克莱挑战所有推理诡计和类型之行动的回应。而伯克莱则称《恐怖聚会》是特意献给这位肯尼迪的作品,他尝试了跟肯尼迪完全相反的创作方法,并且打破了“侦探俱乐部”严格的写作规则。的确,作为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本作显得非常独特。她以孤岛为舞台,跟克里斯蒂的名作《无人生还》(1939)有得一拼。故事开头,一个叫做盖伊·皮金的怪人,带着以罗杰?谢林汉姆为首的一群朋友去自己买下的一座岛屿游玩。送他们上岛的船驶离后,皮金突然来了一个爆炸性发言,说跟他来海岛的这一群人里边有杀人犯,建议找出凶手。这只不过是一个为了观察朋友们有何反应的玩笑,谁知第二天早晨竟然发现皮金从悬崖摔落身亡。接人的船迟迟不来,来岛上游玩的人们一个个疑心生暗鬼,猜疑心最终使人们怀疑把皮金从崖上推落的是一个叫林奇的人。伯克菜在本作中试图将解谜元素与冒险小说、惊悚小说的特点融为一体,创作出结构宏大的推理小说,其结果则是产生了一部风格不统一、有些怪味儿的长篇作品。

安东尼?伯克莱笔下的另一个系列侦探,是在《毒巧克力命案》里首次登场的安布洛兹·区特威克(Ambrose Chitterwick)。①区特威克是一个性格温厚,无甚明显特征的小个子中年男人,没有工作,跟特别爱唠叨的叔母一同度日。《皮卡迪利谋杀案》(The Piccadilly Murder,1929)的开头,对犯罪学很感兴趣的区特威克,在一家酒店的休息室里,看见一个红发青年男子的手,在一个老妇人的杯子上做了一个奇怪的动作。那个男子走后,看上去睡着了的老妇人实际上是氢氰酸中毒而死。区特威克是一个很滑稽的人物形象,所以区特威克系列比罗杰?谢林汉姆系列幽默味儿更浓。读者虽然一看就明白他的推理是不对的,但还是愿意津津有味地看着他的推理如何崩盘。这也正是这部长篇小说的有趣之处。

①《毒巧克力命案》是伯克莱笔下两大名侦探聚首探案的唯一一部作品,因其意义特殊,故先前并未列入罗杰?谢林汉姆系列。

区特威克也活跃在1937年出版的《裁判有误》一书中。这部长篇小说应该说是伯克莱的集大成之作。小说序幕部分,医生告诉一个叫陶德杭特的人,他活不了多久了。如何有意义地度过余生呢?陶德杭特问遍了周围的朋友,结果大家纷纷劝他杀一个人。进入正文以后,陶德杭特倒是杀了人,可是另外一个毫无关系的人却被当做凶手抓了起来。陶德杭特为了让警察信服自己就是杀人凶手,跟区特威克一起展开了一场恶斗苦战。正文分为五部,分别以恶汉小说风格、廉价戏剧风格、推理小说风格、报纸小说风格和怪奇小说风格呈现在读者面前。也就是说,伯克莱在《一锅好料》里详细论述过的多种写法,在一本长篇小说里统统实践r一下。另外,以法兰西斯·艾尔斯的名义发表的这部小说,开始尝试鲜明地刻画犯罪者的心理,并且跟伯克莱特有的细密情节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多重解答

发表于1929年的《毒巧克力命案》是伯克莱最著名的推理作品,它是由同年稍早出版的一本名家作品集《幸运数字3》里的中篇小说《铤而走险》(The Avenging Chance,后收进1994年出版的《罗杰·谢林汉姆的故事》一书)扩充而成的。根据《枪响二度》前言所述,伯克莱设计《毒巧克力命案》的情节时,试着采用了循环式结构。一位先生从朋友那里得到糖果公司寄给这位朋友的一盒最新开发生产的巧克力,拿回家跟夫人一起享用,结果夫人被毒死了,这位先生却活了下来。围绕这个事件,以罗杰?谢林汉姆为会长的“犯罪圈研究学会”的六位成员先后展开六次推理。

一般认为,这个所谓的“犯罪圈研究学会”系以伯克莱创立的“侦探俱乐部”为原型,但是,侦探俱乐部却是在《毒巧克力命案》出版以后的1929年末或1930年初创立的。但我们不妨这样推论:伯克莱创立“侦探俱乐部”的想法,在1928年写作《毒巧克力命案》的时候就有了。

《毒巧克力命案》的独创之处在于“多重解答”,即同一个事件竟然有两种以上的推理结论,而且这些推理结论相互之间的不同点,显示出其一种比一种高明、层层递进,最后的真相也出人意料。对那些钟情于逻辑推理分析、喜欢数学式心智游戏的读者来说,这部小说简直堪称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梦幻巨作。

小说开头,由苏格兰场官员叙述完案件以及警方调查的结果之后,六位推理小说迷便展开了调查和推理。他们基于不同的切入点(动机、证据、手法等),对案件进行了不同的推理分析。可以说,每一种解答都可以敷衍成一部不错的长篇推理小说,大部分解答都是巧妙而独特的,其严谨性也不容质疑。最令人惊讶的是,在五位推理小说迷提出了六种解答之后,最后登台演讲的会员,由之前的六种解答中剥丝抽茧,找出真正的凶手。读者这时才发现,种种线索已经埋于之前六种解答中,作者惊人的诡计让人赞叹不已。

情节展开如此别致,自然引起了黄金时代其他作家的注意。塞耶斯(Dorothy Sayers)的《五条红鲱鱼》(The Five Red Herrings,1931)、帕特里克(Q. Patrick)的《屋舍险情》(Cottage Sinister,1931)、戴利·金(Charles Daly King)的《海上迷云》(Obelists at Sea,1932)和《铁路奇案》(Obelists En Route,1934)、李奥·布鲁斯(Leo Bruce)的《三个侦探》(Case for Three Detectives,1936)等佳作,都是在《毒巧克力命案》的影响之下诞生的。也正因此,英国推理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盛赞这本书是“侦探小说史上最惊人诡巧的故事”。在他之前,只有本特利写过包含三重解答的《特伦特最后一案》,而本书之后,即便是以推理分析和多重解答为特色的奎因,也没有提供过超过六种解答的推理小说。由此看来,史上最具“推理性”的小说,非《毒巧克力命案》莫属。

◎犯罪先驱

1931年2月,曾经出版过多部畅销小说的格兰兹出版社推出了伯克莱以“法兰西斯·艾尔斯”名义创作的《杀意》。但这部长篇被认为不属于推理小说的范畴,没有列入该社的“推理小说丛书”出版,而是由旗下的一家小出版社以简装书的形式发售。尽管没有受到出版社重视,这本书还是让读者想起了1922年发生于威尔士的、一个专横的律师杀死妻子的“阿姆斯特朗事件”(据说《杀意》就是受到这个事件的启发而创作的),而且,关于这本书的作者到底是谁的问题,也在全英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那个时候引起的骚动,堪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引发的关于公平性问题的争议相提并论。不久,出版社申明,法兰西斯·艾尔斯是一位著名作家的笔名。对《杀意》给予高度评价的《每日快报》连载了该小说,再次掀起全国性的骚动。关于作家究竟是谁,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毛姆,有人说是埃德加·华莱士,有人说是乔治·威尔斯,有人说是阿道斯·赫胥黎,还有人说是以“开膛手杰克”为原型、写了犯罪小说《房客》而闻名的贝洛克·朗兹。但就是没有人猜是伯克莱。有意思的是,看穿了作者身份的,是E·M·德拉菲尔德。当年,伯克莱的《维奇福德毒杀案》一书就是献给这位女作家的。当记者问德拉菲尔德“艾尔斯是不是您”的时候,这位女作家立刻否认,并且推测说,法兰西斯·艾尔斯恐怕就是写了《毒巧克力命案》的安东尼·伯克莱。人们最终确认了这一点。于是,关于“法兰西斯·艾尔斯究竟是谁”的争论于焉画上句号。

《杀意》写的是一个外科医生,娶了一个比自己大八岁,但由于是准男爵的女儿而傲慢无礼的妻子。这个小个子外科医生经常受到妻子虐待,遂萌生了杀妻的想法。作品以这个外科医生的心理活动为重点,描写了这个心里有劣等感、耽于空想,希望过一种没有妻子的生活,总算想到一种毒杀办法直至毒杀妻子的全过程。作品中描述的主人公在杀害妻子之前,跟妻子一起参观伦敦杜莎夫人蜡像馆的细节,以及他杀人以后人格变异,在自信和不安之间动摇的心理描写,都细致入微。

现在的评论家常把《杀意》跟奥斯汀·弗里曼的“倒叙侦探小说”和F·W.克劳夫兹的《十二点半从克罗伊登起飞》(The 12:30 from Croydon,1934)等作品联系起来,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浏览当时的书评就可以知道,除了赞赏《杀意》的新颖性和给人以巨大冲击的内容以外,没有谁提到过《杀意》跟上述二位有何接触。虽然从凶手的视点来描写犯罪的叙述方法跟弗里曼、克劳夫兹的作品有共通之处,但是《杀意》的不同点在于,它是没有侦探介入的犯罪心理小说。并且,《杀意》之所以成为里程碑式的名作,是因为它在推理小说中,首次描写了向凶手倾斜的心理世界,给犯罪小说创作思路带来的影响尤为明显,这要比鲁丝·伦德尔的同类作品早几十年。于是,理查德·赫尔、C·E·瓦里美等人很快加以效仿,包括罗伊·维克斯在内的其他作家也不同程度受到这部作品的影响。朱利安·西蒙斯更是将其收入“百大推理小说书单”,并说道:“如果要说哪本书是战后现实主义犯罪小说的鼻祖,就是这本了。”

《杀意》是从凶手的视点来描写犯罪的,与此相对应,稍后的《事实之前》则是从被害者的视点来描写犯罪的一部令人惊叹不已的犯罪小说。主人公丽娜跟生性乐观而招人喜欢的约翰尼结婚以后不久,知道了自己原以为的“理想丈夫”喜欢赌博,而且输了钱就把结婚时置办的东西拿出去变卖。不仅如此,约翰尼性格怪异,还有爱说谎的坏毛病,善恶不分。更有甚者,约翰尼为了得到遗产,竟然杀害了丽娜的父亲。尽管如此,丽娜还是不想放弃对约翰尼的爱。众所周知,这部长篇被希区柯克改编成电影《深闺疑云》(Suspicion,1941),不过电影比原作的笔触显得温柔许多。

同为非系列长篇,此后的《概不予取》(Not to be Taken,1938)和《寓所命案》(Death in the House,1939)又摒除了犯罪心理描写,回到了毒杀题材的老传统上来。两作是为了参加《伦敦周报》评奖而撰写的连载作品,后来才出版单行本,在接近尾声的时候,都有“写给读者的挑战书”。前者是一部乡村推理小说,连载时很多读者来信说出自己的解谜结果,没有一个完全正确的。后者是以议会为舞台的连续杀人事件,为了争取印度和平而演说的政治家们,相继被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暗杀,而且都是因为喝了讲坛卜准备的水以后死去的。随后查明水里混入了南美印第安人用以浸制毒箭的“箭毒马鞍子”。但这种毒药却不足以致命,那么连续中毒死亡事件的真相又是什么呢?在不可能杀人事件之谜尚未解开的情况下,总理要亲自登台演讲了。看起来有点儿像惊险小说的《寓所命案》,一直被认为是伯克莱写得最差的长篇小说。不过,故事一步步向总理演说这个叫人提心吊胆的高潮发展的技巧,虽然不及过去的作品,但毒杀诡计、误导技巧、凶手的意外性等等,以及解谜过程,都还体现了作者一贯的高水准。

综上所述,作为早年与克里斯蒂、塞耶斯、切斯特顿、范·达因等人并称的推理大师,伯克莱在历史上的重要件不言自明。他的作品思路清晰、语言风趣、人物形象丰满,同时兼顾严密的逻辑性和意外迭起的解谜性;而其主张的对于犯罪心理层面加强描画的理念,又影响了其后许多犯罪作家;此外,他在书评领域还不遗余力地发掘了很多日后颇有名气的新人作家。因此,安东尼·伯克莱的深远影响至今犹存。

序幕 讨论会

“人生命的圣洁,实在是言过其实了,”费瑞斯引述道,“你们想想看,要把这句话抛向那些冥顽不灵的感伤主义者——特别是那些感伤主义大师们,这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和决心啊!”

“那你认为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杰克·丹尼牧师问道。

“正确无疑。”

“啊哈,好吧,我想愤世嫉俗也许就是你们这些记者的职业病吧。”牧师微笑着,啜了一口酒。

费瑞斯谦和地回以一笑,轻捏了一下自己精致的蝴蝶结。他才不是记者呢,伦敦最悠久最具权威性的文学周刊的文学编辑,怎么会被称为记者呢。透过这种修辞手法,他从中嗅到了嘲笑的味道。他跟杰克可是老对手了。

“就像多愁善感是你们牧师的职业病吧,杰克。”他反击道。

“也许吧,也许吧。”牧师拒绝回击挑战,就这样结束了话题。

桌子的另一头,一位军人和一位退休的印度公务员,正在讨论新一代的问题。

巴瑞顿少校是个挺拔而英俊的男子,他蓄着灰色胡须,战后刚从军队退役,现在正从事外交协定方面的公职,而不久之前,他跟某位“新一代”结了婚,所以他很想了解一下新一代的族群是怎样的。退休的印度公务员叫戴尔,他的脑子中依然焊着战前思维,因此对于新一代感到困惑不已。对他来说,这些新一代仿佛在操持着完全不同的语言相互交流。

他听到了桌子另一侧传来的观点,并立即取来为其所用。“人生命的圣洁性!”他嗤之以鼻。接着他用手打乱了额前的灰发,让自己看起来活像一只牧羊犬,“就是这个了。时代的标志。就像我说的一样。现代人都太重视他们珍贵的生命了,他们认为没有任何东西会比生命更重要。不过很显然,他们会用一些这样好听的语句来包装这个说法,例如‘人生命的圣洁性’。”

“我还是要为他们说句话,他们也重视他人的生命,就跟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少校辩护道,“我不认为这是自私的,你知道。”

陶德杭特先生就像所有称职的主人一样,他看到了引导话题的机会。他身材消瘦,头活像个从布袋子中露出来的马铃薯。他又向前伸了伸脑袋,瞥了一眼那个印度公务员。

“那么你是同意费瑞斯的观点喽,戴尔?你也认为人生命的圣洁是言过其实吗?”他问道。

“哦,嗯,我也不是那个意思,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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