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彻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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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勘验开始之初,司马局长就下了死命令,现场一切物品、痕迹均要仔细检查,只要发现有一点可疑迹象的,都必须提取到位。就算把车子拆了,地皮刨开,也要确保不留任何遗漏。

  打开车库门,我们铺设线路,接通电源,在墙壁悬挂多个大功率探灯。室内亮度极强,几乎成了一片雪白,异常刺眼。

  陆敏带领六名技术刑警,携带各种设备,对整个室内和车内进行逐寸逐厘地细致勘验。

  现场地面发现肖志和卢琳的多枚足迹,因为时间跨度较大,之前曾多次进出人员,已经无法判定属于陈旧性还是新发性。

  车库内侧铁门把手提取到肖志和卢琳的叠加性陈旧指纹,卢琳在上,肖志在下,说明不是案发当晚遗留的。

  同时,驾驶位置手动摇把上也提取到肖志的指纹,却并没发现卢琳的指纹。

  陆敏双手撑地,趴在地面,将头伸进车底盘,仔细观察着。不一会儿,她身子一动,慢慢伸手,在副驾驶窗口下方地面捏起一截烟头。

  我们立刻凑前查看,发现这是一根玉溪烟蒂,已经燃烧三分之一。燃烧端灰烬形状饱满,属于自然熄灭,应该是死者卢琳扔下的,需要回去作指纹和DNA比对。

  我们在地面铺开一张白色塑料布,将在车内提取到的全部物品,一件一件整齐放在上面,基本都是各种日常杂物。

  其中有两样东西引起了我们的怀疑。在副驾驶前方驾驶台手抠内找到的一条一米五长短的细长黑色绒绳和一个棕色塑料烟嘴。绳子不长不短,肖志从不吸烟,卢琳也从不使用烟嘴,实在无法找出它们存在于车内的合理性。

  我又钻进车中,查看是否存在遗漏。当检查到副驾驶座位时,我轻轻掰起前方遮阳板,光洁的镜面上,立刻出现我的脸孔。

  我刚要撂下,突然,我看到镜面边缘处沾着一块淡黄色的邦迪创可贴。

  我心里一动,立即伸手撕了下来,颜色新鲜,黏性较强,应该是粘贴不久的,我赶紧将其装入塑封袋。

  司马局长紧紧盯着,目光闪动,似乎在思考什么。随后,他当场作出决定,让我和陆敏带着烟头、黑色绒绳、棕色烟嘴和创可贴,跟他回技术室进行分析检验。余下人由肖天明带领,继续对车库进行勘验。

  回到队里。经过检验,烟头过滤嘴表面提取到卢琳的指纹和嘴唇上皮脱落细胞,烟身整体有一定掐捏痕迹,留有卢琳指纹。说明这就是卢琳在死亡当晚曾经吸过的香烟。

  一来带着将功补过的心理,二来也确实想多学学勘验知识,省得将来再犯错误,我始终站在旁边,大睁两眼,不错神地看着陆敏忙活。

  见她将检验后的烟头装进塑封袋,我下意识地伸手拿过来,举在眼前,借助头顶日光灯,仔细观察者。

  雪亮的光线穿越塑料,斜斜射下,微微刺眼,我不由得眯起眼睛。

  突然,我发现了一个怪异之处:烟头过滤嘴尾部基本没有扭曲变形。如果是长时间抽吸,难免会因唾液侵蚀和牙齿碾咬发生形变,说明吸烟人并没有过多吮吸。

  我急忙将烟蒂取出,用镊子紧紧夹住,慢慢转动观察。

  我看到,在过滤嘴的中段,又有一个明显的圆圈形凹痕,尾部则轻度收缩,似乎曾被套上过一种圆形中空柱状物。

  盯着这个印痕,我略作合计,突然脑子一亮,立即猜出可能是烟嘴套嵌所致,急忙让陆敏对烟嘴进行检测。

  经过测量,烟嘴内径大小与凹痕刚好吻合,利用一根香烟做实验,留下的痕迹也完全一致。

  可奇怪的是,塑料烟嘴虽然检测到指纹和嘴唇上皮脱落细胞成分,但经对比,与卢琳不具同一性,显然是另一个人遗留。

  我们都很诧异,如果卢琳确实使用过烟嘴,其表面为何没有遗留她的指纹和脱落细胞?而且,根据视频观察,当晚卢琳吸烟时并未套嵌烟嘴,又为何会出现明显的套嵌印痕呢?

  如此一来,那就只能有一种解释,肖志曾帮助卢琳套嵌烟嘴,并在点燃后将其摘下,放入车内手抠中。可是问题再次出现,他这样繁琐的行为,根本没有逻辑可言,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为什么?

  暂时放下这个疑点,我们又对黑色绒绳进行检测。

  利用探针和镊子将绒绳完全分离肢解,在其一端20厘米至30厘米范围的组织纤维内。提取到微量皮肤组织碎屑,经化验,与卢琳比对同一。

  轻轻展开那块创可贴,在其黏性缠裹部位,提取出一块0.9毫米长度的梭形人体皮肤碎片,观察其组织特征和角质化程度,应为手指指甲根部在冬天经常出现的“倒戗刺”。将两者与卢琳DNA比对,又具同一性。我们针对发现的疑点和奇怪物品逐个进行分析:

  既然肖志只是中度中毒,他会选择何种方式,来躲避密室内已经可以致死的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呢?

  打开车库楼层通道门显然不行,一来是无法造成自己的中度中毒症状(门把手没有发现新鲜指纹也证明了这一推测),二来会减少室内一氧化碳气体量,无法保证致死浓度。

  看来,他一定利用其所说的昏倒在地面逃生的。当他自觉产生中毒迹象后,立即将胃内食物呕吐出来,然后趴在地面进行躲避。预计时间和浓度已经足以致人死命后,在爬出室外求救。不过,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举动,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自己的死亡。

  副驾驶位置的手摇把手没有提取到卢琳的指纹,极为不符合常理。既然卢琳已经将烟头扔出窗外,并提议在车内做爱,她应该会顺势将窗户关闭。把手上的指纹既然是肖志所留,看来应该是他关闭了窗户。

  小区各个探头拍摄的视频中,卢琳掐着香烟的手臂一直露在车窗外,说明卢琳有过吸烟行为。但根据常理推断,吸烟人一般是用食指和中指夹住香烟过滤嘴部位,放入口中进行抽吸。为什么现场提取到的烟头过滤嘴会出现圆形印痕,如果那枚棕色烟嘴是卢琳所用,为什么上面没有留下其指纹和唾液成分,却留下了另一个人的?经检验,却与肖志对比同一。

  卢琳的指纹留在烟身上,烟身烟身还有一定的掐捏变形迹象,也不符合吸烟人在抽烟时的习惯性动作,可以考虑是在事发前曾经有过摆弄行为。

  黑色绒绳纤维内残留死者卢琳皮肤碎屑,且深入绒绳组织内部,说明应该捆绑过卢琳的肢体,并经过反复摇拽提拉,否则无法令皮肤碎屑掉落。

  创可贴残留卢琳指甲根部的皮肤碎片,说明曾经是卢琳使用。但卢琳十个手指没有发现任何破损伤口,如果是用来包裹“倒戗刺”的,则很难从生活常识上加以认同。何况她又不是小孩子不懂事,为什么要粘在自家车上。

  司马局长突然一拍桌子,说:“新买的袜子上都会有黏性贴纸商标,一般人拆开包装后都会将商标顺手粘在附近。如果说,这是一种下意识的举动,那创可贴粘在遮阳板上,也可以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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