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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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对一个作家、一个画家、一个剧作家来说,艺术提供了天然的武器——战胜囚禁、流放、羞辱等等。

作家真正该恐惧的,是被国家的巨大力量所魇住,被它的荣誉和拥抱收买,被它逐渐走向开明包容的幻想所欺骗。因为那将让他失去自我。

十几年后站上演讲台的莫言,不知道他所恐惧的是什么。

莫言是这个时代最有才华的演讲者之一,他的词句有让人信服和感动的奇异力量。去年他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内容是:“孤独和饥饿是我创作的源泉。”哪怕他当时已白胖如弥勒,他讲的故事仍让人如痴如醉。

今年,他的诺贝尔奖演讲词称自己是个讲故事的人,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他承担的国家形象、得到的毁誉、在政治时代中的承上和启下,都远远超越一个说书人。

有两个莫言:小说里的莫言,讲台上的莫言。

前者在嘲笑后者。

在我眼里,莫言最优秀的作品是他写于1989年的《酒国》。虽然这是他语言上最粗糙的小说,各种文体杂糅的实验也并不成功,但是他野心勃勃、胆大包天,对腐化滥情时代的预言精准得如同神谕。

小说写检察院调查员丁钩儿去酒国市调查吃婴儿的案子,酒国市是乌托邦,是索多玛城,是忽必烈汗修起的富丽的逍遥宫,官员的食量和欲望一样大,所有到这里来的人都无法拒绝权力和财富的诱惑。

小说中,作家“莫言”也被诱惑,造访酒国。他写道:“体态

臃肿、头发稀疏、双眼细小、嘴巴倾斜的中年作家莫言躺在火车卧铺上。我知道我与这个莫言有着很多同一性,也有着很多矛盾。我像一只寄居蟹,而莫言是我寄居的外壳。莫言是我顶着遮挡风雨的一具斗笠,是我披着抵御寒风的一张狗皮,是我戴着欺骗良家妇女的一副假面。有时我的确感到这莫言是我的一个大累赘,但我却很难抛弃它,就像寄居蟹难以抛弃甲壳一样……这个莫言实在让我感到厌恶。”

作者莫言冷冷地打量着作家莫言,没有人比他更厌恶自己。不应该怀疑的是莫言的自省,他的虚伪、懦弱、经不起任何诱惑,没有人比他看得更清楚。

他在小说中不仅预测了国家的败坏,他甚至预测了自己的败坏。

作家有两个自我:实际生活着的,小说里的。两者的关系颇像鲁滨逊和星期五——一个是另一个的仆人;也像少年派和他的老虎——一个是另一个人的敌人和朋友。小说中的作家透过纸背审视创作他的人,直到他冷汗涔涔,只能坦诚相对。

“写作,充其量不过是一场孤独的人生。”(海明威)组织化的协会、日益增加的公众声望、接踵而来的赞美与崇拜,都会使作家褪掉孤独,成为平庸的人。海明威选择自杀,这并不是出于绝望,而是杀死已死的自己。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荣誉和诱惑,则是写作者的坟墓。

对于莫言的指责,大部分都集中在他对政治的冷漠,选择性忽视的冷漠。莫言的辩护者则呐喊:让文学的归文学,政治的归政治!

不可否认的是,两者都有道理。对作家来说,拿起笔,对着

白纸,写下第一个字的那一刻起,他面对的只是创作的净土。那时候,没有读者要求他负起社会责任,没有意识形态要求他背书,没有历史要求他做见证人。而当他的创作开始成功,一夜之间,社会忽然要求他对道德、主义、宗教、政治负责。

那么,作家和政治到底该保持怎样的距离?

有两类作家,一类是加缪式的。加缪曾说:“当我只是一个作家 ,我将不再写作。”在他眼里,写作的过程就是政治抗争的过程。

另一类作家,是博尔赫斯式的。他一生避免与任何现世的斗争和意识形态挂钩,对于贝隆政府,他只是低下眼帘,盖住日益失明的眼睛说:“贝隆主义不能说是对还是错,关键是他已无法改变。”

加缪为了承受历史的人民写作,这并没有减少他文本的纯净;博尔赫斯恪守一个写作者的本分,不额外承担任何社会义务,而丝毫没有降低他在文学史上的价值。

作家有权力保持自己的遗世独立,同时,他也必须和所生活的时代有某种同频的互动。这种互动,不是来自于意识形态的召唤,不是对苦难者的代言,不是推翻现有政权的野心,而是倾听自己良知觉醒的声音,诚实地把它记录下来。在北欧,这种声音也许诉说的是叶落花开霜起雪落的美;在苏联,这种声音诉说的也许是共产主义的冷酷;在非洲,这声音诉说的也许是种族战争带来的血腥。

记录本身,即已是反抗。

作家,可以为一片树叶哀恸,为一抔黄土作传,可以为一个无名的囚徒请命,可以为一场世界大战殉身。这其中,并无优劣高下之分。

作家没有改造社会的义务——他们绝大多数时候也没有那种能力。但是作家有以诚实反抗社会的义务,有以正直对时代保持悲观的距离的责任。

对于作家而言,比起改朝换代的革命,他更应该关心的是那些革命改变不了的,永恒的人类苦难。

2012年12月

附记:

这篇文章是一篇日记,写于莫言得了诺奖之后,有感于网上很多关于“文学是否应该独立于政治”的争论。

在莫言得了诺奖之后,又在一些场合见过他,围观群众很多,照相的手机几乎要贴到他的脸上。他往往被各级领导簇拥着,面色疲惫地被要求“给大家讲两句话”。“诺奖得主”仿佛成为了一个稀奇的物件,谁都要凑热闹见一下,摸一下。

先勿论“文学是否应该独立于政治”,作家首先就无法独立于他的环境。

我去北戴河采访王蒙,王蒙说,如果北岛他们的标语是“我不相信”的话,那么王蒙们就是“相信的一代”。相信组织、相信国家、相信时代、相信一切都是好的,且正在变得更好。

他相信,因为不得不,因为身为作家的荣誉与命运,同国家的荣誉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文学中的乡土中国

1934年,三十二岁的沈从文因为母亲病危从北平返回湘西。阔别十八年的家乡已经不是他记忆中美好纯粹的样子,湘西是陶渊明笔下《桃花源记》的灵感发源地,是遗世独立、平静祥和的家园,是中国古代对于乌托邦最早的想象。

重回故土的沈从文,却在给妻子张兆和的信中写道:“这里一切使我感慨之至。一切皆变了,一切皆不同了,真是使我这出门过久的人很难过的事!”

故乡是用来怀念的,故乡是用来美化的,故乡是用来失望的。马尔克斯在成名多年之后,陪伴母亲回到他出身的小镇阿拉卡塔卡(也就是《百年孤独》中的“马孔多”小镇),他惊讶地写道:“我的故乡仍是个尘土飞扬的村庄,到处弥漫着死人的寂寞。昔日不可一世的上校们只好窝在自己的后院悄无声息地死去,唯有最后一棵香蕉树为之作证。还有一群六七十岁的老处女,用下午两点的酷热浸湿她们汗迹斑斑的遮羞布……”

沈从文的失望亦如是,故乡的堕落是土地的堕落,是温情脉脉的儒家理想社会秩序的堕落。长达二十年的对外抗敌和内战,让农民的命运如浮萍般无助,性格灵魂也随之被压迫,战争动乱让他们失掉了平和正直的性格本质,而城市的浮华奢侈又让他们有了崇尚成功的价值观。沈从文失望地写道:“敬鬼神畏天命的迷信固然已经被常识所摧毁,然而做人时的义利取舍是非辨别也随同泯没了。”

沈从文敏锐地察觉到,表面的巨大进步中蕴含的是堕落的趋势。家乡人的品德性格被一种“大力”所扭曲。这种“大力”,就是现代性的大潮大浪,它不可抗逆地席卷了黄土地与黑土地,改变了数以千年的乡村形态。

从家乡回到北平之后,沈从文开始动笔写《边城》,写一条溪、一个女孩、一条狗、一个漫长的梦。《边城》的写作是一种对于似水年华的追忆,对于美好时代的挽歌,对于乡愁的自怨自艾。沈从文知道乡村的失落不可避免也不可溯回,因此他在文学中,创造了一个想象中的过去。

不存在的故乡

1920年,鲁迅最早提出“乡土文学”的概念,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指出:“凡在北京用笔写出他的胸臆来的人们,无论他自称为用主观或客观,其实往往是乡土文学,从北京之方面来说,则是侨寓文学的作者,侨寓的只是作者自己,却不是这作者所写的文章,因此也只见隐现着乡愁……(作者)在还未开手来写乡土文学之前,他却已被故乡所放逐,生活驱逐他到异地去了,他只好回忆‘父亲的花园’,而且是不存在的花园,因为回忆故乡的已不存在的事物,是比明明存在,而只有自己不能接近的事物较为舒适,也更能自慰的……”

乡土文学发源于乡愁,而鲁迅也是其最早的践行者。

《故乡》表现的也是一个归人的乡愁,重返故乡后,乡愁反而更愁。记忆中的质朴,是如今的贫困;记忆中的天真,是如今的无

知;记忆中的生机,是如今的野蛮;记忆中的平和,是如今的麻

木。在离开故乡的时候,归人并没有什么留恋,只觉得失落和悲哀。

鲁迅的《故乡》写于1921年,那时还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阴霾渐渐开始笼罩乡土,鸡犬相闻的小国寡民幻想已经破灭,然而取而代之的是什么,尚看不清未来与前路。待到1930年代,沈从文重拾乡土文学的命脉时,乡村的厄运已经异常清晰:旧的江山与皇帝被推倒,新的统治更加可怖。

沈从文写道:“前清时当地著名的刽子手,一口气用拐子刀团团转砍六个人头不连皮带肉所造成的奇迹不会再有了。时代一变化,‘朝廷’改称‘政府’,当地统治人民方式更加残酷,这个小地方毙人时常是十个八个,全用枪毙代替斩首。”

面对让人万分痛苦的新旧交替,鲁迅和沈从文采取了同样的应对方式:他们在记忆里重塑故乡,追忆那些美好淳朴的人或事,把今朝和往昔穿插混淆,营造出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夕”的氛围,让真实与虚构、记忆和现实变得无法界定。

而作家自己,则变得像一个故乡的导游,他们对于一草一木都是如此熟悉,对于一人一物都深知来龙去脉,但同时他们又是隔离的——他们不是乡村的一部分,而是向外来者和观光客介绍乡村的人。故乡在他们笔下显得熟悉又陌生,亲切而疏离。

国家民族的“寻根”

1940年初,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建立中华民族的新文化,这就是我们在文化领域中的目的。”

新的政权建立,需要找到新的文化为其背书,更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民族形式,从而形成对外国的共同体,对内的归属感和认同。而“乡土”则刚好符合民族国家的象征,成为要寻找的“根”。

而在随后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进一步明确文艺发展的方向:“我们的文艺,第一是为工人的,这是领导革命的阶级。第二是为农民的,他们是革命中最广大最坚决的同盟军。第三是为武装起来了的工人农民即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武装队伍的,这是革命战争的主力……”

作为“一种乡愁”的乡土文学一下子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因为它是为小资产阶级服务的,其中的怅惘和哀愁是不被允许,也不被认可的。故乡从一块浓雾弥漫的怅惘之地,一下子变成了周立波笔下的“暴风骤雨”,变成了赵树理笔下的热火朝天。

这种热火朝天背离中国自古以来的乡村社会甚远。《暴风骤雨》中斗地主,斗恶霸,分土地,挖浮财,起枪支,打土匪,最后掀起参军热潮。农民折腾个风生水起,折腾个天翻地覆。

然而,这并不是中国自古以来农民的样貌。费孝通总结中国农民的传统精神是“知足常乐”。他写道:“种田的人明白土地能供给人的出产是有限度的。一块土地上,尽管你加多少肥料,用多少人工,到了一个程度,出产是不会继续增加的。”如果农民还打算贪得无厌,那就只有夺取别人的土地了,但是建筑不起安定的社会秩序。如人们还得和平地活下去,就只有克制自己的欲望。知足常乐不但成了个道德标准,也是个处世要诀。费孝通写道:“因为在人口拥挤的土地上谋生活,若不知足,立刻会侵犯别人的生存,引起反抗,受到打击,不但烦恼多事,甚而会连生命都保不住。”

但在作家的笔下,并不能写出这种矛盾,也不能写出农民的挣扎与变动,解放区的天永远——且只能是晴朗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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