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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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会知道,谁告诉你的?”

“我爸啊。大晚上打电话吵醒我睡觉,告诉我你病了,还说让我关心自己的老婆。他是不是吃错药了!”徐启琛显然对美梦被吵醒很是不爽,难得的也对父亲抱怨了几句,说话期间他还夸张地打了个呵欠。

阮筝在心里分析,美国的夜里是这里的白天,也就是说徐天颂今天早上给他打了电话,把自己发病的事情告诉了他。但一直到这会儿,这个没良心的才打电话来慰问自己。

“既然晚上接到的电话,为什么现在才来关心我。徐启琛,我就这么不重要?”阮筝开了个玩笑,语气很随便。

徐启琛却一本正经地解释:“我当时就想打的。可我爸说你在睡觉,让我晚点打。我又不敢太晚,要是我爸下班回家知道我还没打电话过来,我肯定得挨骂。我这可是掐着点打的,特意上了闹钟。”

他说话的时候还脱不了孩子的稚气,让阮筝一下子想到了顾知桐。他们有相似之处,一样年轻充满活力,还有几分天真。但他们也有很大的不同,徐启琛是不知人间疾苦的大少爷,顾知桐工作起来却严肃认真很有范儿,很像个雷厉风行的好警察。

一想到顾知桐,阮筝不由有些失神。徐启琛还在那里抱怨自己没睡好,临了又说了一通:“我真觉得我爸最近有点不正常。以前他哪会为这种事情给我打电话啊。我记得有一年他被仇家算计,身上中了三枪,有一枪打中了大动脉,差点就没命了。当时我刚在美国,等我回来的时候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你这一小破哮喘有必要这么重视吗,还特地打越洋电话回来。难怪人家都说,公公看儿媳,越看越欢喜。”

阮筝有点后悔拿徐启琛跟顾知桐相提并论了。就他这话唠样儿,哪里及得上人家顾警官的一半。她匆匆打断了他的絮叨,借口徐天颂回来了,赶紧把电话挂了。

挂了电话后阮筝一个人坐在起风的花园里发呆。徐天颂还没回来,也许根本不会回来。但他做的那些事儿却一直影响着阮筝的情绪。他真的认为自己跟徐启琛是相爱的?他们的表现明明漏洞百出,阮筝不信以他的聪明会看不透这一点。在机场的时候他故意让他们接吻,这表明他至少知道些什么。

可现在他却打电话给徐启琛,让他关心远在大洋彼岸的未婚妻,他的举动着实让人猜不透。

夜风吹来的时候,阮筝忍不住打了个寒战。她甩甩头刚准备站起来,手机又响了起来。今天真是有点怪了,她这手机号码是回国新开的,一共也没几个人知道,怎么短短十几分钟,连着来了两个电话?

阮筝以为还是徐启琛,看都没看就接了起来,一听到对方的声音却愣了一下。居然是顾知桐。他的声音有些沙哑,透着少见的严肃与低沉。他开门见山地说道:“阮筝,你现在有没有时间,能不能来警局一趟?我需要你的帮助。”

作者有话要说:发烧、感冒、扁桃体发炎,外加过敏起疹子。这就是我2014年到目前为止的状态。才刚开年就倒霉成这样,老天爷你是要玩死我吗?为了攒人品早点康复,我决定接下来的六天我要日更!日更!求求人品赶紧回来吧,别再跟我躲猫猫了,一边吃退烧药一边码字的感觉,真的很抖M啊。

另外说一句啥,这篇文跟上一篇战栗是姐妹篇,所以风格上有点类似,都会有一个大案子贯穿始终,到最后会揭开最终大BOSS,现在刚刚拉开这个案子的序幕,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可以一路猜下来哈。

天注定

那天抢阮筝提包的吸毒者死了,死在了某个桥洞下面。

阮筝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震惊写满了整张脸。她来到警局的时候,顾知桐的同事们已经从案发现场回来了,对初步的情况有了掌握。

顾知桐把事情简单地同阮筝说了一下:“…有人在淀山湖的桥洞下面发现了他的尸体,因为目前能找到的最后一个与他接触过的非警员就是你,所以按照程序我们把你找过来录份口供。你不用太紧张,一会儿我的同事会替你录这份口供,你有什么就说什么好了。”

阮筝其实也没什么可说的,她跟那个人完全不认识,仅有的交集也就是那天被他抢了提包。当时顾知桐也在场,基本的情况他都知道。但顾知桐说得很客气,他又曾经帮过自己,既然只是走个过场,阮筝也没多说什么,笑着点头答应了。

两人又说了几句话,就有一个高瘦个子的年轻警官过来,带阮筝到一边的办公桌上录口供。这个警官阮筝前几天也见过,他说他姓马,比顾知桐早几年进警局。那天抢包事件后他跟阮筝说过几句话,两个人也不算完全不认识了。

马警官跟顾知桐一样,也是个比较好说话的。阮筝又长得漂亮,他自然也没有为难她,只是列行公事问了她几个问题。

“阮小姐,请问你以前与死者霍明远认识吗?”

阮筝愣了一下,到现在才知道那人原来叫这么个名字。她轻轻摇了摇头:“不认识。”

“那天抢劫发生之后,你有没有再见过他?”

“没有。”

“请你仔细回忆一下,想清楚一点。”

阮筝皱着眉头很努力地想了想,最后抱歉地笑笑:“对不起,真的没有。我对他印象挺深刻的,因为他比一般人瘦很多,衣着也很落魄。如果再次见到他,我一定有印象。但我真的想不起来,所以我想我应该没有再见过他。”

马警官满意地点点头,继续下一个问题:“那天他抢你包的时候,你有发现什么异常的事情吗?”

异常的事情?阮筝仔细将那天的情况回忆了一下,除了一开始在咖啡店门口见到何慕则外,没什么特别的事情。但何慕则显然跟此案没有关系,甚至跟抢包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似乎也没必要告诉警察。

于是她沉默了一下,认真道:“没有,当时事情发生得很快,我只看到他抢了我的包在前头跑,后来顾警官扑了出来将他制服。然后我就来警局报案了。”

“最后一个问题。”马警官合上了记录本,看阮筝的表情有了一丝笑意,“你跟我们顾警官是什么关系,男女朋友?”

阮筝还没说话,顾知桐已经过来给了同事一个爆栗:“别乱开玩笑,人家可是女孩子。”

马警官哈哈大笑:“难道人家是男孩子反而能开玩笑?”

顾知桐也跟着笑了起来,笑的时候还是一脸阳光灿烂,让阮筝刚刚因听到有人死亡而略显阴霾的心有了几分阳光。

马警官问完话后就收起记事本离开了。顾知桐像是忙了一整天,脸色有些疲倦。阮筝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还要干什么,只能问他:“还有什么需要我做的吗?”

“暂时没有了。真不好意思,这么晚还把你找来。你吃饭没有?”

阮筝的肚子适时的发出一阵响声,她有些不好意思:“还没有。正准备吃就接到你的电话了。”事实上她出门的时候正好徐天颂的车开了进来,两人擦肩而过,连招呼都没来得及打。

顾知桐一脸抱歉:“不好意思,是我太心急了,想着把你找来或许能提供点什么线索。其实想想也知道你不可能认识那个人,他抢你的包只是一时起意。唉,怎么说都是我的错,我请你吃饭吧,就当赔礼道歉了。”

如果换做别人的话,阮筝一定觉得对方是故意把她找来,好找个请她吃饭的借口。但顾知桐一脸的真诚,怎么看也不像是在做戏。更何况他刚进警队没多久,急于表现立功也很正常。

阮筝并没有怪他,听到他的提议后也没反对。她确实饿了,这会儿再往家赶也不知道几时才能吃上饭。于是她没有拒绝顾知桐的邀请,爽快地答应了。事实上她还有另外的想法,这个叫霍明远的前几天刚抢了她的包,这两天居然就让人杀了,说不好奇是假的。

带着打听消息的心思,阮筝跟着顾知桐去了警局附近的一家苏式小饭馆,点了四菜一汤吃了起来。吃饭的途中,阮筝不可避免地问到了霍明远的情况:“那个人是不是被谋杀的,所以你们这么紧张?”

如果只是吸毒过量而死的话,大概也不会大晚上的把她叫来警局问话了。

顾知桐替阮筝盛了碗汤,将碗搁下后咬唇道:“确实有证据表明存在他杀的可能。但具体是什么我目前不能透露太多,不好意思。”

“没关系,我知道你们的规矩,我虽然不是嫌疑人,知道得太多也不好。”

“警局的规矩是比较多。不过有时候也是出于破案的需要。而且有些事情你们普通市民知道的太多对自身安全也不利。还是知道得越少越好。”

阮筝明白他的意思,有时候确实是这样,知道越多死得越快,倒不如什么都不知道的好。不过有件事情她还是有些好奇:“那个霍明远我虽然没有起诉他,但他应该被拘留了几天吧。”

“一天。”顾知桐回答得很快,说这话的时候脸色有些凝重,“事实上他才来我们这里毒瘾就犯了,所以问完话第二天我们就把他送戒毒所的。但不知怎么回事儿,押送他去戒毒所的路上警车出故障了,居然让他给跑了。其实这几天我们一直在找他,没想到找到他的时候,他已经让人杀了。”

虽然之前顾知桐说得比较隐晦,只说存在他杀的可能。但听他现在这么说,阮筝已经敢肯定,这个霍明远绝对是让人谋杀了,而且谋杀的证据相当充足。

阮筝不无惋惜地叹道:“如果他不跑多好,在戒毒所老实待着也许就不会死了。不过这或许就是命中注定吧,劫数来的时候逃也逃不掉。”

顾知桐:“想不到你还信这个。”

“我也就这么一说罢了。有时候吧人还真不能不信命,你觉得自己能斗得过天,可世事总是无情地打击着你,必定要你沿着既定的轨迹走下去。”

顾知桐仔细地盯着阮筝的脸,沉默片刻后道:“那你觉得我们两个认识是不是也是天注定的?”

“不是。”阮筝摇头,“是霍明远牵线。”说完她自己也笑了,转移了话题道,“那辆警车为什么会突然坏掉,有没有调查过?你那天有负责押送吗?”

“没有,那天我没去,跟我没有关系。警车的故障正在调查,可能是零部件老化造成的。你知道我们警局的车,平时不怎么保养,开得又凶猛,出故障也是常有的事儿。只是摊上这件事的两个同事有点麻烦,如果只是跑了一个吸毒者问题还不大,可现在他死了,这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顾知桐说到最后长长地叹了口气,脸上露出郁闷的表情来。他发愁的时候更显得稚嫩,真像个没长大的孩子。阮筝看着看着,脱口而出道:“你今年多大了?我怎么觉得你还像个高中生。”

“高中生?我都警校毕业了。不过我年纪确实不大,今年二十岁。我念书比较早,我爸妈都是老师,他们希望我早点念书。而且我小学的时候还跳过一级,所以二十岁就毕业工作了。”

居然跟徐启琛一个年纪。阮筝不由佩服自己眼睛毒辣。难怪他们两人给她的感觉如此相似,都有一种弟弟般的亲切感。二十岁,正是阮笙活着该有的年纪,阮筝发现自己对这个年纪的青涩小男生简直没有抵抗力,每每见到他们,身体里那股子长姐对幼弟的感情就会不由自主地泛滥。

或许就是因为这样,她虽恨徐天颂,却从未恨过徐启琛。

顾知桐见阮筝沉默着不说话,便问道:“怎么了,突然不说话了?你也不怎么吃菜,是饭菜不合胃口吗?我刚才忘了问你,听你的口音不像本地人,是不是吃不惯甜腻腻的苏州菜?”

阮筝摇头笑道:“我是香港人,不过你点的菜很好吃,我很喜欢。”

“香港人?难怪我一见你就觉得投缘。我父母年轻的时候在香港待过一段时间,我妈做得一手好吃的港式甜点,我从小吃着那些东西,真觉得比本地菜还要对胃口。你身上有香港的味道,大概就是这一点吸引了我。”

顾知桐只顾这么说着,完全没品出自己话里其他的味道。阮筝却从他飞扬的神色间读出了点什么,默默把头低了下去,盯着面前的那碗腌笃鲜出神。

顾知桐还在那里介绍他母亲的拿手菜,说到兴起时直接向阮筝发出了邀请:“这样吧,改天有空你去我家里,让我妈做点心给你吃,也请你这位正宗的香港人评价一番。”

阮筝一时无语,他们这才见第二回,这么快就要登门见家长了吗?

作者有话要说:什么情况,我昨天刚说要日更,今天JJ居然就抽了。刚刚一下子不能发文了,吓得我小心脏都停止跳动了好几秒。

流血

阮筝回到徐家时已经快十一点了。

顾知桐是个很随兴的人,听说她是香港人之后非要请她吃粤菜。阮筝以菜已经点了不能退为由硬是把他拉住了。可吃过饭后他依旧不肯放过自己,非说请她来警局很不好意思,硬拖着她去吃了港式甜点。

阮筝并不排斥那种味道,事实上她也很久没吃过了。在美国的时候很多店里的东西味道做得不正宗,为了迎合老外的口味多少经过了改良。回了国后她又没时间去吃,上次去香港也只是短暂停留,喝了杯丝袜奶茶就匆匆回了S市。

顾知桐挑的这家港式甜品店味道很不错,听说老板是正宗的香港人,每天亲自下厨做甜点,确保店里的味道是正宗的香港味儿。

阮筝和他边吃边聊,一时聊得兴起就忘了时间,等到想起来时已经晚了。顾知桐叫了的士送她回家,坚持要陪她到家门口。

他是这么劝阮筝的:“你一个女孩子半夜三更坐车回家不安全,我是警察,要是有坏人我可以保护你。”

他一面说一面硬挤上了车,前头的司机师傅听得满头黑线,赶紧解释道:“警察同志,我是好人,我不干违法的事情。”

他的语气很有意思,阮筝跟顾知桐都笑了。到了徐家门口,顾知桐让的士司机等他一下,转身下车替阮筝摁门铃。阮筝没他手快,想拦没拦住,小声说了一句:“家里人都睡了,我本来不想吵醒他们的。”

顾知桐不好意思地摸摸鼻子:“是我没考虑周到,下次我注意。”

还想有下次?阮筝看他那样子,多少也猜出了他的心思。说实话,她并不讨厌顾知桐,相反还挺喜欢他的。但这种喜欢跟爱情不一样,是一种姐姐对弟弟的喜欢,不是女人对男人的那种爱情。

阮筝想跟顾知桐把话说清楚,但人家既没有明确的表示,她也不好意思直接拒绝。万一对方只是热情过度并没那方面的想法,她这么说了反倒显得很失礼。

想想他们两个以后也未必再有见面的机会,阮筝没说什么,只是冲他摆了摆手,转身推门进去了。

顾知桐站在徐家大宅前凝视了片刻,暗夜里虽然看不清楚,看这座宅子的基本轮廓他还是看得出来的。这一片小区是高档住宅区,刚才进来的时候警卫还出来核对过身份,阮筝住在这种地方家境一定相当优越。看刚才来给她开门的显然是个佣人,这年头住这么大的豪宅,家里还养着佣人的人家已经不多见了。

顾知桐下意识地又做了个老动作,听到身后的士司机在叫他,赶紧上车离开。车开出小区后司机跟他没话找话说:“年轻人,你这朋友家境不错嘛。这可是咱们S市最高级的小区了,听说里面一套房子至少九位数,十几亿的也不少呢。啧啧这年头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哪。年轻人你可抓紧了,别把到嘴的肥肉给弄跑啦。”

他一面开玩笑一面扯闲话,顾知桐只是偶尔回一两句,并不愿意深谈下去。他先前并不知道阮筝是什么身份,只是看她的言谈举止不像个普通的上班族。那只他帮着抢回来的名牌手袋顾知桐多少也知道价钱,再看她身上的衣着打扮,顾知桐猜想她要么赚得很多,要么家里很有钱。

今天坚持送她回家也是为了一探虚实。从车子开进小区的刹那起,顾知桐的心里就琢磨开了。这个小区本地人是很少入住的,价钱太高承受不起。住这里的全是S市乃至全国有名的实业家,普通人根本连门边儿都摸不着,去哪里买都不知道。

今天跟阮筝吃饭,顾知桐感觉她也不是那种非要吃顶级餐厅的千金大小姐。她吃东西口味不挑,好吃就行。说话谈吐也很自然,一点儿不像用金子堆出来的感觉。

如果她父母真住这样的地方,顾知桐只能感叹有钱人中也有家教森严门风严谨的。但如果不是呢?想到这里顾知桐不由打了个冷颤。像阮筝这样的年轻女子,如果不是家境优渥,那么出入这种地方就只有一种可能了。

这年头有钱人包/养情人已经不算新闻了,那基本上就是标配了。阮筝长得很漂亮,是那种看一眼就忘不了的类型。他还记得那天带她回警局时,满屋子大小伙子看她的眼神,那赤/裸裸的爱慕和对他的羡慕嫉妒恨简直都不用提了。

年轻、漂亮、身材好,外加知书达礼谈吐不凡,这样的女人被人看上真是再正常不过了。顾知桐自小家境还算不错,父母都是知识分子,在S市也有几套房产。他本人也争气,警察局的铁饭碗端得牢牢的。外加身材高大相貌堂堂,这样的条件拿到相亲市场上去简直就是单身女性疯抢的对象。

因为这些条件,从前的顾知桐也有几分傲气。可那仅有的一点傲气在徐天颂的超级大别墅前被打击得无影无踪。顾知桐突然觉得自己真是个穷光蛋,阮筝要是能为了他的三室一厅放弃上千平的大别墅的话,她还真是脑子被驴踢过了。

想到这里,顾知桐原本不错的心情终于烦燥到了极点。耳边只剩的士司机唠唠叨叨的声音,还在不停地聒噪着。

阮筝进了花园后一路往前,身后的佣人慢慢地跟着,等到她进了客厅后那人说了句“小姐早点休息”吧,就闪得连人影都没了。

家里空荡荡的,所有人都已经回房休息了。阮筝不想开灯,借着不知道哪里透进来的一点点光线摸索着上楼。黑暗中她有些不熟悉地形,避开了这个却撞上了那个,几次之后终于没能保住琉璃台上的古董花瓶,咣当一声砸在地上碎了个彻底。

“呲…”阮筝不由倒吸一口凉气。徐天颂家就没有不值钱的东西,这种随便拿出来摆的货色说不定都有几百年的历史。砸碎了要不要赔呢?

她还在那里琢磨花瓶的价格,一个声音冷不防在客厅里响了起来:“你这是打算吵得所有人都不得安睡吗?”

阮筝被这声音吓了一跳,下意识地后退了两步,却不料直接踩在了花瓶碎片上。她的脚从拖鞋里滑了出来,脚底在碎片上一割,一道口子立马拉出好几厘米。

她再次抽了口气,疼得直咬牙。听那声音似乎是徐天颂的,深更半夜他不开灯在楼下做什么?

阮筝顺着声音过来的方向看过去,发现厨房的灯亮着,徐天颂高大的身影靠在厨房门口,一双眼睛直直地盯着自己。

“爸爸,你怎么在这里,吓我一跳。”

“你这动静大概吓到了不止我一个。”他话音刚落,几个佣人就从房间里跑了出来,屋里灯光大亮,阮筝看清面前的一地狼籍,不好意思地吐了吐舌头。

一个年轻女佣想蹲下去捡碎瓷片,一眼就看到了阮筝流血的左脚,下意识叫了一声:“阮、阮小姐,你的脚…”

阮筝低头一看,血已经流到了大理石地面上。她赶紧把脚抬起,扶着旁边人的手往楼梯口挪了几步。那女佣个子比阮筝矮,力气也不大,两个人走在一起东倒西歪,好几次看着都要摔个狗吃屎。

徐天颂有些看不下去了,快步走过来从那女佣手里接过阮筝,一面扶她上楼一面发表评价:“笨手笨脚。”

阮筝心想还不是被给你吓的,本来只是打碎花瓶,现在连脚都伤了。但她多少有些心虚,回头看着几个忙碌的背影,喃喃道:“不知道多少钱,要不要赔?”

“当然要赔,就从你的工资里扣。从明天起你得给我白干活了。”

真够小气的。阮筝心里腹腓着,将脸别到一边做鬼脸。徐天颂斜眼看她的表现,冷冷说了句:“幼稚。”

“您这么有钱,打碎一个花瓶都要问我收钱,您比我更幼稚吧。”阮筝一手抓着徐天颂的手,一手扶着扶手,整个人简直像是挂在上面。但她现在只有一只脚能使力,不挂在扶手上就只能挂在徐天颂身上了。

她虽然之前有意无意勾引过徐天颂,但并不打算用美色来对他进行报复。她只不过是想看看对方见到女人投怀送抱时的反应。试验的结果令她有些失望,徐天颂对她这样的完全不感兴趣,连看都没多看一眼。

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她的策略是正确的。如果她一开始就打着色诱徐天颂的目的,那她现在估计连他的衣服边儿都还没摸着吧。

面对阮筝的抱怨,徐天颂不置可否,抿着唇一言不发。阮筝艰难地迈着步,还在纠结刚才那个问题:“您似乎早就回来了吧,这么晚还在楼下,是在等我吗?”

徐天颂晃了晃另一只手里的水杯:“喝水。”顿了顿他又补了一句,“我以为你今晚根本不会回来。”

“瞧您说的,我是正经人,不做夜不归宿的蠢事。”

阮筝说到“正经人”三个字的时候,徐天颂脸上似有若无地露出一抹浅笑。那笑容带着几丝讽刺的意味,阮筝看了后不由翻了个白眼。

她觉得徐天颂对自己一定存有偏见,或许他以为自己跟他儿子早上过床了。事实上他们两个纯洁得就像幼儿园的小朋友,阮筝至今连男人的那玩意还没摸过呢。

但这话不适合在这种情况下讲,她唯有当作没看见那个嘲讽的笑容,继续认真地往上挪。十几分钟后她终于挪到了房门口,徐天颂放手后转身就走,连片刻留恋都没有。

作者有话要说:老徐明显吃醋了,傲骄得一塌糊涂,再次开启毒舌模式。我其实还蛮喜欢写这种类型的男主的,每当他们毒舌的时候,我就觉得是自己在过瘾,哈哈。

吃醋

其实不用顾知桐说,霍明远的案子阮筝第二天就了解了个底儿掉。

这年头有一种叫记者的生物,平生最喜欢挖掘各种八卦新闻。淀山湖桥洞下死了个吸毒者,还是让人一刀刺破心脏挑断手筋脚筋这么凶残的死法,实在太值得上头版头条了。

阮筝第二天起来吃早餐,一眼就瞅见了徐天颂手里报纸上的报道。她歪着脑袋凑过去看,突然觉得眼前一黑,然后就发现整张报纸都罩在了脑袋上。

“拿去看吧。”徐天颂的语气特别大方,带着一脸欠扁的严肃感。

阮筝没跟他计较,拿下报纸来细细看着,心里暗暗佩服这些记者。真是神通广大,几乎把这家伙的老底都给挖了出来,连几天前在商场里抢了她包的事情都被人知道了。所幸那些人并不知道阮筝的身份,也没有将她的照片放上去。

报道里详细描述了案发现场的情形,死者死相可怖,胸前插着一把常见的匕首,四肢布满鲜血,发现的时候尸体已流了不少血,伤口处已结了血痂。除此之外尸体上没有其他明显的外伤。

死者的基本信息也已经被记者们挖了出来。报道里隐去了他的真实姓名,只以霍XX代替。据说他是个无业人员,今年大约四十多岁。案发现场离他租住的出租屋不远,围观群众中有人认出了死者,说他整日里不务正业,也不知道做什么行当,有时候手头会有点小钱,但基本很快就会花光。大部分时间都过得相当落魄,吃了上顿没下顿。那人倒也不知道他常年吸毒,只是看他面黄饥瘦,一直以为他身上有病。

阮筝边看边嘀咕:“他们怎么知道得这么清楚?”不过一夜时间,就可以写出这么详细的报道了。

徐天颂在旁边喝咖啡,接了一句嘴:“跑这条线的记者在警局通常都有内线。”

确实是这样,吃这碗饭就得跟警察打交道。有时候内部人员稍微透露出一点讯息来,也比他们跑断腿找到的有爆点得多。

阮筝不由庆幸:“幸好没把我供出来。”

徐天颂放下咖啡杯,若有所思道:“报道里说的那个被抢女人就是你?”

原来他已经看过了。刚才看他一本正经浏览财经页,阮筝还以为他对这种东西不感兴趣呢。于是她简短地把前几天在商场发生的事情说了一下,顺便提到了何慕则:“…当时他也在场,居然没出手替我追小偷,太不仗义了。”

“他要出手那才怪了。阿慕向来这样,不过他要是知道对方是个吸毒的倒说不定会出手。”

“为什么?”

徐天颂顿了顿,轻咳两声,在阮筝充满八卦的眼神里无情地说了句:“没什么。”

阮筝不由撇撇嘴,继续看那报道,手里的蔬菜卷吃了半天也没咬掉多少。她正看得起劲,突然听徐天颂在那里说道:“有件事情我想跟你提一下。”

阮筝愣了下:“什么?”

“虽说我一向赞成个人自由,也没想过约束你什么。不过我毕竟是阿琛的父亲。你们俩是订过婚的,下次如果你再想找人约会,请记得千万不要让我看到。否则我将来对阿琛比较没交代。”

他说了一大堆,阮筝一下子没怎么听明白。她仔细回味了一下才醒过神来。昨天他都看到了!顾知桐送自己回来时他一定在楼下某扇窗户前,他一定看到了对方才会说这番话。难怪他会在楼下喝水,要知道楼上的每个房间都配有独立冷热饮水机,哪里需要下楼去倒水。

他是特意在那里等着她的,或许就想说刚才那番话。只是后来发生了她伤了脚的事情,这番话才被压到今天才说吧。

阮筝斜眼看他,只见徐天颂俊美的脸上写满了“认真”二字,看自己的眼神真诚而不做作,似乎真是一个好父亲的完美形象。他的薄唇紧紧地抿着,给人一种坚毅的感觉,似乎自己这种不以为然的态度是对他的一种冒犯。

阮筝想了想,索性实话实说:“其实我昨天出门就是为了这桩案子去的。送我回来的是警察局的顾警官。那天在商场就是他帮我把包抢回来的。昨天出了这个事情后他请我去协助调查。”

“想看你是不是跟这个霍某某认识,或是抢包之后有没有再见过他?”

阮筝惊讶于徐天颂的未卜先知。他明明不是警察,但却跟警察有着同样的思路。略一纠结后阮筝就明白了。徐天颂是什么人物,曾经的香港青膺帮老大,是个手上沾满鲜血犯案累累的重犯。只不过一来他犯案手段高明,从来不曾留下什么把柄给人。二来他杀的那些人也不是什么好货色,不是毒贩就是军火商,本身也背着十多条重罪。他杀了他们虽不能说是为民除害,但当年的警方也不曾太过重视。

所以他现在才能摇身一变成为知名企业家,将青膺彻底洗白,成了做正经生意的商人。不过他再怎么正经,骨子里还是一副邪气,肯定不喜欢顾知桐这种充满正义感的年轻警察。像顾知桐这样的人,不懂得圆滑不懂得世故,办事一本正经没有回旋的余地,肯定特招徐天颂这种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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