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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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又看看表,脸一皱。“我们要迟到了。”他说着大步走向门口,一把拉开门。索森和强森等在外面,已经戴好帽子穿好大衣。柯林斯基招手示意他们进来,两人进饭厅后他关上门,转向狄雷尼。“队长。”他说。“二十四小时。你愿意给我们这点时间吗?只要二十四小时。在那之后,如果布罗顿还是隆巴德行动的头头,你最好去找他,告诉他你查到什么。他会整死你,但他会抓到凶手——也抓到头条新闻——不管能不能定那人的罪。”

“你不派人监视?”狄雷尼问。

“不。我无法阻止你现在去找布罗顿,如果你想这么做的话。但我不会给你你要的人手,这样等于合作让他胜利。”

“好吧。”队长温和说道,挤过柯林斯基、索森、强森身边,拉开门。“就给你们二十四小时。”

他穿过走道,走道现在挤满正在穿戴衣帽的人。他不看任何人,不跟任何人交谈,尽管有一人叫他的名字。

饭厅里,柯林斯基惊愕地看着两位警官。“他那么轻易就同意了。”他困惑说道。“也许他只是夸大其词,也许今晚没有危险。他并没有极力争取他要的监视人手啊。”

索森看看他,然后看看其他人等着的走道。

“你不了解艾德华。”他说,语调几乎是悲哀的。

“没错。”强森督察轻声同意。“他今晚会冻惨。”

他并没勃然大怒,甚至并不气愤。他们有他们要优先考虑的事,他有他的。他们有“团体”和“反团体”,他有丹尼尔·G·布兰克。副市长那番话很有意思,他想他们关切的事也有其重要性,但他在局里待太久了,看过太多这类“主流派”和“非主流派”之间的战役,他个人很难对这场政治角力有参与感。

无论如何,市警局总是有办法存活下来。此时此刻,他唯一感兴趣的是丹,他亲近的朋友丹。

他快步走回家,立刻打给芭芭拉,但接电话的是刘易斯·伯纳迪医师。

“怎么回事?”狄雷尼质问。“芭芭拉还好吗?”

“没事,没事。”医生安抚道。“我们只是在做点小检验。”

“所以你认为这次的药有效?”

“逐渐发挥了。”伯纳迪轻松说道。“也许有一点断断续续,但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不担心。”

哦你这个王八蛋,狄雷尼再次想道。你什么都不担心。你有什么好担心的?

“我想我们今晚会给她开一点帮助睡眠的药。”伯纳迪继续油腔滑调说道。“一点点就好。我想你今晚或许可以不用过来探病了,队长。好好睡一大觉对我们的芭芭拉比较有益。”

“我们的芭芭拉”。狄雷尼恨不得活活掐死他。

“好吧。”他简短说道。“我明天再去看她。”

他看看表,快七点半了。他没有多少时间,外面已经天黑,街灯从六点便已亮起。他上楼进卧房,脱个精光。根据以往的痛苦经验,他知道冬夜整晚盯梢时该穿什么。

成套的保温内衣裤。一双薄棉袜,再加上一双厚羊毛袜。一套旧的冬季制服,裤子已经磨得发亮,外套袖口和缝线处磨损,但还是没有任何一般西装像那质量优良的毛毯羊毛一样保暖,而且紧领可以保护胸口和喉咙。然后是那双舒服的“警察鞋”加上胶套,尽管街道干燥,天气预报并未提及可能下雨或下雪。

他打开卧室床头柜那个放装备的抽屉的锁。他有三把枪:点三八的警用左轮,枪管两吋长的点三二“肚皮枪”,还有他一九四六年从美国陆军偷来的点四五自动手枪。他选择那把小的点三二,从法兰绒袋中取出,打开弹膛,取出一盒子弹慢慢仔细填装。他没费神多戴一条配枪皮带,枪直接装进黑色皮枪套,挂在裤腰皮带上,被制服外套盖住。他调整枪的位置,让枪垂在鼠蹊部右侧,指向他的睪丸:这还真让人高兴啊。他再次检查枪上的保险。

证件放进胸前内袋。皮革包裹的警棍插进右裤腿侧一个专用的窄口袋。手铐装进右裤袋,最后一刻他又多带了一条钢环“随手使”——这是一条短炼,长度仅足以缠住一手手腕,两端有沉重握把。

他下楼,准备一个夹波隆纳香肠和洋葱片的厚厚三明治,用蜡纸包起,放进便服大衣口袋。他将一只一品脱的随身酒瓶灌满白兰地,放进大衣的胸前内口袋,然后找出内衬羊毛的耳套和毛皮滚边的皮手套,装进大衣的外口袋。

出门前,他拨打丹尼尔·布兰克的电话。现在这号码他已经会背了,铃响三声,然后那熟悉的声音说:“喂?”狄雷尼轻轻挂断。至少他朋友在家,队长不会白白守着一个空巢穴。

他戴上那顶硬梆梆的毡帽,留下门厅的灯不关,将家门锁上双重锁,走入夜色。他动作僵硬,在层层迭迭的衣物下热得冒汗,但他知道这持续不了多久。

他走到丹尼尔·布兰克那栋公寓大楼,途中暂停一下,把“随手使”换到左裤袋,以免跟手铐碰撞作响。他一路走,沉甸甸的警棍一路撞着他的腿,但他熟悉这种感觉,无从避免。

今晚多云,与其说冷不如说阴寒剌骨。他戴上手套,知道不久就得戴上耳套。这一夜会很漫长。

街上还有很多人,抱着大包小包圣诞礼物赶回家。丹那栋公寓的大厅灯火通明,现在有两名门房值班,其中一人是立普斯基。他们正在讨小费。有何不可——毕竟快到圣诞节了,不是吗?出租车来来去去。私家车开进地下车库,步行的住户拎着购物袋、捧着大包裹蹒跚前进。

狄雷尼在对街就位,沿着街来来回回走。来回踱步的大部分时候,他都能轻易看见大厅的动静,不然也能回头瞥见。走到背对大厅的地方,他屡屡回头,不漏掉来来去去的人。每来回踱步五趟,他便过街沿那侧走一趟,直接从公寓门口走过,然后过街回这一侧,继续来来回回踱步。他步伐稳定,不快不慢,每一步微微跺脚,手臂摆动的幅度略大于平常。

这差事他可以不用大脑自动执行,也能趁这机会再度思考自己与索森、强森、柯林斯基副市长的谈话内容。

困扰他的是,他不确定自己先前所说证据能否采用、搜索令能否签发的话是否完全正确。换做十年前,他便能绝对确定,但近年来法庭的决定,尤其是最高法院,使他——以及所有警察——困惑不已,已经搞不懂关于证据的法律以及嫌犯的权利。

连马帝·朵夫曼巡官这样的费城律师都承认感到困惑。“队长,”他说过,“他们摧毁了旧的原则,却又没提供一套确切的新规则。连地方检察官的人都如履薄冰。依我看来,除非这团乱全都解决、并建立起足够的判例,否则每个案子都得单独考虑,我们只得冒险。这已经是老套了:‘谋事在警察,成事在法官。’只不过现在连法官自己都不确定。所以上诉的百分比高得不得了。”

唔,从头开始……他搜索丹的公寓是非法行动,由此看到或得知的任何事物都不能采用于法庭。这点没有疑问。如果他拿走了丹的“战利品”,也毫无用处,只会让布兰克警觉到自己的公寓被搜过、自己受到怀疑。

那么搜索令呢?以什么理由签发?只因丹有一把冰斧,与可能杀死那四人的凶器类型相同?而且当然,全世界有这类型冰斧的人成千上万。只因最近一起命案现场发现与丹血型相同的血迹?这种血型多少人有?只因他有一罐上千个纽约人家都有的轻机油?何况这些事实全是在非法闯入的状祝下确认的。或者告诉法官,丹尼尔·G·布兰克喜欢爬山,并涉嫌在艾伯特·费恩博被杀当晚带着两个假圣诞包裹?若以这些理由申请搜索令,狄雷尼想象得到法官的反应会是如何。

不,他先前说的确实正确。此时此刻,他们动不了丹。那他为什么没把这整团乱拿去丢给布罗顿?因为柯林斯基说得完全没错,非常了解那人。布罗顿会说“管法律去死吧”,大摇大摆逮捕布兰克,得到他想要的头条新闻和电视曝光率。

稍后,布兰克必定会获释,布罗顿则会谴责“不够严格的法官”、“过于宽松的刑法”和“使警察束手束脚,却无法将罪犯绳之以法”。布兰克逍遥法外这一点,对布罗顿而言毫不重要,重要的是嫌犯获释这条大新闻,为之哗然的舆论,以及“团体”求之不得的推进。

但如果不能依法将丹——

狄雷尼停止思考,转头注视。有个男人站在灯光明亮的大厅,正在跟一名门房交谈。那人高瘦苗条,身穿黑大衣,没戴帽。狄雷尼一步跨到一半便停下,假装看表,做出不耐烦的模样,转身往大厅方向走去。他应该去申请一张演员证,他心想,真的应该。

他来到大厅旁,过街,这时丹尼尔·布兰克正走出玻璃门,在原地站立片刻。毫无疑问是他:宽肩、窄臀、英后、略带东方味道的五官。他左手插在大衣。狄雷尼瞥了一眼,见他闻闻夜间空气,右手扣起大衣外套,竖起衣领。然后布兰克走下车道,转向西行,与对街的狄雷尼同一个方向。

啊,队长心想。出门散步吗,丹尼男孩?

“丹尼男孩”,这词让他觉得很有意思,开始哼起那首歌。他注意布兰克的速度,当丹在第二大道过马路,这一侧的狄雷尼也过街,保持跟在目标身后一小段距离。他跟踪技巧不错,但不如比方说杰瑞·费南德兹巡官那么厉害,警探们都叫他“隐形人”。

问题主要在于外貌。狄雷尼很明显:高大魁捂,缩身弯腰,步伐沉重,穿一件没形没状的黑色大衣,重重大头上端正戴一顶硬梆梆的毡帽。他可以改变服装,但改变不了自己这个人。

费南德兹则一切普通中等。身高普通,体重中等,没有与众不同的特征。跟踪人时,他穿着其他几千万男人都穿的衣服。不只如此,他还精通街头的节奏,道招狄雷尼始终学不会。就算在同一个城市,在纽约,不同街道上人们移动的方式都不同。在服装中心区,人们步伐短促,推推挤挤;第,五大道的步伐节奏较慢,人们不时停下看看商店橱窗;在公园大道和上东城那些交错街道,人们从容漫步。不管跟踪到哪里,费南德兹都能自然而然抓住街道的韵律,移动起来神不知鬼不觉。队长相信,就算被派到布鲁塞尔、开罗或东京,杰瑞·费南德兹巡官只消迅速环视四周一眼,就能摇身一变俨然当地居民。狄雷尼真希望自己也做得到。

但他尽力而为,使出他会的招数。布兰克转弯走向第三大道,狄雷尼过街,加快脚步超过他,改从前方跟踪。队长停步看商店橱窗,注视布兰克经过他时映在玻璃窗上的倒影。狄雷尼再度由后跟踪,落在一对男女之后,紧跟他们脚步,如果布兰克回头,会看见一行三人。

丹走得很慢。狄雷尼藉之掩护的那对男女转向走开。他继续以稳定步伐前进,再度超过猎物,意识到现在布兰克就在他身后近处,但并不觉得特别害怕。大道上灯光充足,四周也都有人;丹尼男孩或许疯狂,但并不愚蠢。何况,狄雷尼确信,他一定都从前方接近被害人。

狄雷尼继续走了半条街,然后停下脚步。跟丢了。他不用转身看就知道。直觉?某种返祖本能?去死吧。他就是知道。他转身寻找,咒骂自己的愚蠢。他早该知道,或至少纳闷一下。

街那头不远处有家还开着的宠物店,橱窗大放光明。玻璃窗后有幼犬——猎狐梗、贵宾拘、小猎犬——忙着在破报纸堆里打滚,互相啃咬,尿尿,大便,把鼻子和爪子凑在窗上。窗外站着至少六七人,又是笑、又是敲玻璃、又是“叽咕叽咕”地逗牠们,丹尼尔·布兰克也在其中。

他早该猜到的,他对自己重复。就连最迟钝的三级警探也学到,有很大比例的杀人犯喜爱动物。他们养狗、养猫、养鹦哥、养鸽子、甚至养金鱼,对宠物温柔关怀备至,花大钱买饲料,一有风吹草动立刻送去看兽医,跟牠们讲话,抚摸牠们。然后他们杀死别人,切下被害人的乳头、或开膛破肚、或拿啤酒瓶插进肛门。艾德华·X·狄雷尼队长真的不想知道这种爱护动物者容易有杀人倾向的解释;就算有多年经验,光是要吸收这些事实都已经够困难了。这些事实本身已经够难接受,谁有那个时间或心情去寻找解释?

然后布兰克迈步前进,闪避车辆,过街。狄雷尼在大道这一侧跟踪,但当丹走进一间两个橱窗的大酒铺,队长便过街,站在店外盯着橱窗里的展示货品。他并不孤单,另有两对男女在研究圣诞礼物组合,一藤篮又一藤篮利口酒、一箱又一箱进口葡萄酒,狄雷尼也假装研究,头往前微俯,足以观察店内的丹尼尔·布兰克。

丹的行动并不令人困惑。他从右口袋取出一张纸,打开,交给店员。店员瞥视那纸,点头,从架上取下一瓶苏格兰威士忌给布兰克看。酒瓶是礼盒包装,上面还打了个塑料红蝴蝶结。布兰克细看一番,表示同意。店员把酒瓶放回架上。布兰克从口袋掏出几张已封口的卡片,站在店外的狄雷尼看来像是圣诞卡。店员用电子计算器打出一张总额,拿给布兰克看。丹从口袋取出皮夹,抽出几张钞票付现,店员找钱给他。那张纸和几封卡片留给店员。两人微笑。布兰克离开酒铺。这不难了解:丹要送几瓶苏格兰威士忌礼盒给几个住在不同地址的人,留下名单,也留下一模一样的卡片要附在每份礼物上,然后付酒钱和运费。又怎样?

狄雷尼跟踪他离开酒铺,往南三条街,往东两条街,往北四条街。丹的步伐稳定敏捷,队长欣赏着他的动作:脚跟着地之前脚掌前端先碰地。但他没有拖拖拉拉,显然并没有四处打量、寻找对象,只是出来透透气。狄雷尼来来回回,忽焉在前、忽焉在后,忽而横向过街、忽而斜向而行,像只尽职的指示犬,一I无所获。

不小时,丹已经回到公寓大楼,走向电梯间,终于消失。对街的狄雷尼喝了口白兰地,边踱步边吃了半个波隆纳香肠洋葱三明治,继续观察。他突然打个大嗝。也难怪。白兰地配波隆纳香肠和洋葱?

丹今晚就此安歇了吗?也许,也许不。无论如何,狄雷尼会在这里待到天亮。布兰克这趟散步——唔,难以定论。这趟散步说得通,但队长有种挥之不去的感觉,好像漏掉了什么。是什么?那人一直都在他的直接观察下,差不多——哦,唔,就说他在街上百分之七十五的时间吧。他表现得就像任何其他完全无辜的人,晚上出来散步,买些酒当圣诞礼物送朋友、门房、熟人。所以呢?

还是挥之不去。有什么不对。狄雷尼包起半个三明治,继续规律踱步。现在应该从头、从一开始回想起,回忆他朋友做过的每一件事,每一项行动,每一个动作。

他最初瞥见他是在大厅里跟门房说话。布兰克走出来,抬头看天,扣上大衣钮扣,竖起领子,朝西走去。这一切都没什么。

他再度整个回想。布兰克沿着第三大道慢慢走,在宠物店外停步,然后——

突然有辆车停在人行道边缘狄雷尼身旁,一辆风尘仆仆的深蓝色四门普利茅司。前座两个便服男子,但靠近狄雷尼的这人——不是驾驶——拿起强力手电筒照他。

“警察。”他说。“请站在原地别动。”

狄雷尼停步,慢慢转身面对车,双臂稍稍抬离身侧,掌心向前。拿手电筒的男人下车,右手靠近腰部。他的搭档坐在方向盘后,从这里看不太清楚,膝上放了什么。狄雷尼欣赏他们的表现。他们很专业。但这不是他第一次纳闷,何以市警局老是选择车龄三年、灰扑扑的四门深蓝普利茅司做为无标示警车。街上每一个坏蛋都能大老远分辨出来。

拿手电筒的警探前进两步,但仍与狄雷尼保持一大跨步的距离。灯光直接照着队长的眼。

“住在这附近?”那人问,声音像很涩的琴酒,加冰块。

“是的。”队长点头。

“有身份证件吗?”

“有。”狄雷尼说。“我现在要慢慢伸起左手,打开大衣,然后打开外套,用左手伸进外套右侧胸前的内口袋,拿出身份证件,交给你。好吗?”

警探点头。

狄雷尼动作缓慢谨慎,交出皮套里的证件,伸长手递给警探。手电筒转向警徽和照片,然后再度举向狄雷尼的脸,然后熄灭。

“抱歉,队长。”那人说,声调并不抱歉。他交回皮套。

“你们做得没错。”狄雷尼说。“隆巴德行动?”

“是啊。”警探说,没问不必要的问题。“你会在这里再待一阵子?”

“直到天亮。”

“我们不会再打扰你了。”

“关系。”狄雷尼向他保证。“你叫什么名字?”

“你一定不会相信,队长,但我叫威廉·莎士比亚。”

“我相信。”狄雷尼大笑。“以前有个美式足球员就叫威廉·莎士比亚。”

“你记得他?”警探惊讶又高兴地说。“他八成跟我碰上一样的麻烦。你真该看看我跟我太太到汽车旅馆登记住房时,别人脸上的表情。”

“你搭档是谁?”

警探将手电筒转向开车的人。那黑人咧嘴一笑。“黑仔一个。”人行道上这人说。“最爱炸鸡和西瓜。山姆·劳德。”

黑人严肃点头。“别忘了还有猪排和羽衣甘蓝菜。”他以浑厚优美的男低音说。

“你们搭档多久了?”狄雷尼问。

“差不多一千年了。”驾驶唤道。

“没啦。”人行道上这人说。“一两年吧。只是活像一千年而已。”

三人都笑了。

“莎士比亚和劳德。”狄雷尼覆述。“我会记得的。我欠你们一份情。”

“谢了,队长。”莎士比亚说完回到车上,车开走。狄雷尼很高兴。这两人很不错。

但回到丹身上……他再度开始踱步,眼光离开大厅绝不超过三十秒。现在那里很安静,门房只剩一名。

在宠物店停步之后,丹过街进入酒铺,拿出圣诞节送礼名单,买酒付钱,然后信步逛回家。那么究竟是什么在烦狄雷尼?他伸手进大衣内口袋,掏出随身酒瓶喝口白兰地。伸手进外侧口袋,拿出三明治吃几口。伸手进——

啊。啊。这下他知道了。

狄雷尼最初看见布兰克时,他正在大厅跟门房讲话。黑色大衣没扣,左手插进大衣口袋。然后丹走出大厅站在廊檐下,用右手扣起大衣钮扣、翻起衣领。目前为止左手都没动作——对吧?

然后走出去。双手插进大衣口袋。散步,跟踪,在宠物店暂停——这一切都没问题。但现在狄雷尼,在这顶硬如木头的毡帽底下,想象从酒铺内观察布兰克。右手伸进大衣右口袋,掏出一张折起的名单。右手在柜台上打开单子。右手将单子递给店员。店员建议一瓶圣诞包装的苏格兰威士忌。丹用右手接过,检视,表示满意,还给店员。左手还是没动作,像死了一样。右手伸进大衣口袋,拿出半打要贴在烈酒礼品上的圣诞卡。右手掏出皮夹。打出计算总额。付钱。零钱回到大衣右口袋。左手啊,你在哪里?

狄雷尼队长停步,站住,回想,突然笑起来。太美了。细节总是如此。谁会把圣诞送礼名单、圣诞卡和皮夹装在大衣外口袋?答案:谁也不会。因为狄雷尼有一件特别订做、美观大方的制服大衣,口袋内侧开了条缝,让他可以伸手拿配枪皮带上的东西,不必先打开大衣钮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有件有衬里的风衣也同样方便,而在他一九五三年的生日,芭芭拉也送了他一件有相同特点的英国雨衣。就算大雨倾盆,你也不需要解开大衣钮和,只需伸手穿过暗缝,就可掏出皮夹、票券、证件——什么都行。

当然。丹就是这样付钱买酒的。他伸手穿过大衣口袋,拿出外套口袋里的名单;穿过大衣口袋,拿出后裤袋的皮夹;穿过大衣口袋,从外套或裤子某个口袋掏出写好地址封了口的圣诞卡,以便贴在他要送出的酒瓶上。太美了。

美的不是丹尼尔·G·布兰克以这种方式送出圣诞礼物,美的是丹尼男孩以这种方式杀人。口袋暗缝,左手插在口袋,穿过暗缝,握着冰斧握柄。大衣钮扣不扣。右手自由摆动。然后,错身而过的那一刻,迅速将冰斧交到右手——那只公开摆动的无辜右手——然后攻击。行云流水。老天哪,多么行云流水。

狄雷尼继续踱步。他知道,他就是知道,布兰克今晚不会再出来。但那不重要。狄雷尼会一直踱步到天亮。这让他有时间把事情想清楚。

有时间思考“看不见的左手之奇案”。解答是什么?有两种可能,狄雷尼想。之一:左手穿过大衣口袋暗缝,正在底下握着冰斧握柄或皮绳套。但队长不认为这可能性很大,狄雷尼最初在灯光明亮的大厅看见丹时,他大衣前襟是敞开的。他会冒险让门房或其他住户瞥见敞开大衣下的冰斧吗?之后,大衣钮扣扣起。丹何必在扣起的大衣下握着冰斧?他显然并没有在物色被害人。

可能性之二:左手——或者手腕、手臂、手肘或肩膀——受了伤,或因某种原因动弹不得。丹尼男孩不能正常使用左手,把它塞在大衣口袋里权充三角巾。是的,就是这样,要查证也很容易。托马斯·韩德利采访时可以留意,或者更好的做法是,狄雷尼明天打电话给查尔斯·立普斯基时,顺便问布兰克左臂有没有受伤迹象。队长打算每天打给立普斯基,问门房有没有抄到丹那个瘦巴巴黑发女友的出租车车牌号码。

狄雷尼之所以对丹左臂可能受伤感兴趣,当然是因为最近一起命案现场有扭打挣扎的证据。艾伯特·费恩博让凶手在人行道上留下了几滴血。他做的或许不只如此。

几点了?快午夜了,狄雷尼猜。进行这种长时间盯梢时,他非常刻意避免看表。一旦开始看表,你就完了:时间似乎往回倒流。等到天色转明,等到天亮,他就可以回家睡觉。之前不行。

他变换行进路线,只为了让自己保持清醒。在公寓那一侧来回踱步三趟。在不同的街角过街。走到一半转头回去,总之想尽办法防止自己梦游般走来走去。但永远注意着大厅门口。如果他朋友再度出门,便会从那里走出来。

他吃完三明治,但把剩下的白兰地留到稍后。现在气温一定是华氏四十出头或三十八九度。他戴上耳套。这是警用款式,用一条松紧带圈住整个头,把耳朵盖得密实,而不是用金属条箍住。那种金属条可以冰得让你觉得头骨都快冻裂。

那么右手、左手、口袋暗缝这一套是怎么回事?他知道——毫无疑问——丹尼尔·布兰克犯下了四起命案,但他需要足以交给地方检察官起诉的实际证据。要韩德利去采访就是这原因,他得进一步调查布兰克的女友、叫东尼的男孩、莫顿夫妇也是这原因。任何警探都会追查这些线索。这些线索或许会——八成会——不了了之——,但其中也许,只是也许,会有一条有收获。然后他就可以揪住丹尼男孩,让他出庭受审。然后呢?

然后会发生什么事,狄雷尼清楚得很。布兰克昂贵聪明的律师会提出精神失常的抗辩——“这个有病的人杀了四个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毫无理由。请问法官大人,您认为神智清明的人会做这种事吗?”——然后丹会被关进医疗机构若干年。

这样的事会发生,狄雷尼也无法太强烈反对。布兰克是有病没错,这点毫无疑问。以他的情况而言,住院会比坐牢有用,但还是……唔,狄雷尼自己想怎么样?只是把这神经病关起来吗?才不。不。不只如此。

他不能了解的不只是丹的动机,还有自己的动机。他对此事的思绪虚无飘渺,得继续多多深思。但他知道,这辈子他从不曾对任何罪犯感觉如此亲切。他有种感觉,若能更了解丹,也就可能更了解自己。

凌晨稍后,天空逐渐亮起,狄雷尼继续踱步,摆臂又跺脚,因为白兰地的效力退了,真是天杀的冷。他回到丹尼尔·G·布兰克的问题上,回到自己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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